廣東省外國專家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職責。
(三)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
(四)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最佳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和出國(境)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省引進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國(境)培訓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外國和港澳台專家、教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來粵工作回國留學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界定工作,負責有關公派留學人員的派出工作。
(四)組織實施和管理省重點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及其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
(五)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以及有關出國(境)培訓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相關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協助處理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外國專家局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國專家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省引進海外人才智力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回國留學人員管理、統計、表彰和有關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工作;承擔在粵回國留學人員申請科研和創業經費資助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界定工作;承擔引進海外人才智力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交流、招聘等活動,承擔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專家管理處。
承擔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的相關管理、統計工作;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承擔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受理、初審及年審工作;承擔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實施有關出國(境)培訓的行政許可,制定有關出國(境)培訓計畫,承擔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培訓成果的跟蹤與推廣工作;承辦在粵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的表彰事宜。
(三)項目管理處。
承擔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和對外聯絡交流工作;承擔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的計畫制定、專項經費管理、成果鑑定工作;承擔引進海外人才智力成果示範推廣項目的組織協調、經費管理和實施工作;開闢引進海外人才智力渠道,與境外人才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的聯絡工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的聯繫網路。

人員編制

省外國專家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其他事項

(一)省外國專家局直接管理的引進海外高層次專家的範圍為: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家學者;在國外世界500強企業、著名律師(會計師、審計師、設計師、建築師)事務所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人員;具有組織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經驗的專家學者和高級技術人員。
(二)省外國專家局的人事、後勤等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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