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旅遊外僑局

(九)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政策諮詢和法律服務;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省、市對在陽江的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掛陽江市港澳事務局牌子,為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陽江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與陽江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旅遊、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地方規範性檔案、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引導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紀念品等)的開發;負責旅遊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依法負責有關旅遊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和出入境旅遊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四)貫徹旅遊行業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組織、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五)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動態,研究國內外僑務工作情況。
(六)做好外事接待,協調我市重大外事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市重大的涉外事務;接待和管理來我市從事公務活動的外交人員、外國專家和記者;負責本市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本市與友好城市和區域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導和協調與港澳之間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組織往來事宜。
(八)促進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我市領導與港澳高層互訪的組織、策劃、協調的落實工作。
(九)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政策諮詢和法律服務;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省、市對在陽江的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海外華文教育,開展海內外文化、學術交流,協助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國內興辦科教文衛體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做好華僑農場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三)引導和組織歸僑、僑眷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做好歸僑、僑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和帶領他們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十四)參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參與協商和推薦人民代表大會歸僑、僑眷代表人選,提名政治協商會議的歸僑、僑眷委員人選。
(十五)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繫,促進海外僑胞關係的和諧,加深鄉誼親情,鼓勵他們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處,為居住地的繁榮和發展作出貢獻,為促進我國人民與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發揮橋樑作用。加強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歸僑、僑眷及其社團的聯繫,支持他們為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發揮積極作用;積極宣傳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密切與台灣地區歸僑、僑眷及其社團的聯繫,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貢獻力量。
(十六)加強僑聯自身建設,發揚民主,廉潔奉公,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全心全意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服務。重視培養、推薦和選拔德才兼備的歸僑、僑眷幹部。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省外辦、省僑辦、省港澳辦、省僑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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