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廣州市花都區地方稅務局於1999年3月正式獨立運作,下設1個登記分局、7個稅務分局及1個稽查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稅政科、規費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納稅人服務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等10個科室(中心)。花都區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稅費範圍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社會保險費等17種稅費。
主要業績
花都地稅組織收入從1999年分設之初的2.9億元,到2003年的10.91億元,首次突破10億元,組織收入呈高速增長。在2007年,地稅收入增量及增幅更是創分設以來最高水平,實現了“三個突破”:一是稅費收入總量首次突破30億元大關,達到35.81億元;二是計畫考核口徑稅收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大關,達到28.07億元;三是社會保險費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大關,達到5.32億元。花都區地方稅務局還大力開展“創文明行業,樹地稅形象”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贏得了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好評,還連續多年獲得“廣州市地稅系統文明單位”、“花都區文明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重新印發廣州等市區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機編辦【2004】126號)的精神,廣州市花都區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三)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所轄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匯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八)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九)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所在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信息和新聞、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稅政科
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稅務系統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本區地方稅務系統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和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區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財務、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票證工作的開展;管理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劃拔;組織實施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
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區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區地稅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的方案制定、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區地稅系統稅收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區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和技術培訓;組織本區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經給交流、信息收集、情況分析。
監察室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熱潮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納稅人服務中心
1、為納稅人提供地方稅收、規費徵收的政策法規諮詢,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指引服務。
2、宣傳稅收法規政策,策劃、組織稅收宣傳活動。
3、受理納稅人對偷、逃、騙稅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承辦對舉報人的獎勵。
4、受理納稅人對本地區地方稅務系統各部門、稅務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工作作風、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5、對受理轉辦的納稅服務事項進行督辦。
後勤服務中心
1、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
2、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建項目、基建資金管理;
3、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設備、機電設備、機動車輛等大項、大額物資的報批、採購、調配;
4、協助做好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5、指導和協調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直屬行政機關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6、負責區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的保管和發放;
7、負責因公來訪人員的接待安排;
8、負責區局機關公務用車和機動車輛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9、負責區局機關各類會議的後勤保障;
10、負責區局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環境綠化、美化和水電維護等;
11、負責區局機關後勤契約工的用工管理;
12、完成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逃、逃避追繳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