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15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番禺區沙頭街橋興大道731-733號。幹警隊伍由建院初的10人增加到現在的400餘人,現設有20個內設機構、3個派出機構、1個直屬行政單位及1個下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如下:(一)審判法律規定、上級法院制定的由番禺區法院管轄和番禺區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二)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三)審判由本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七)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八)承辦應由本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番禺法院現設有20個內設機構、3個派出機構、1個直屬行政單位及1個下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庭、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審判監督庭、書記員科、司法委託管理科、調研科、監察室、政工辦公室等;派出機構包括大石人民法庭、石樓人民法庭、大學城人民法庭等;直屬行政單位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下屬事業單位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綜合保障中心。
法院建設
多年來,番禺法院以改革創新為抓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開闢出嫁女維權綠色通道。對於已經確認具有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和享有村民同等福利待遇的出嫁女,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確認其具有強制執行申請權。出嫁女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及時採取查封、凍結、扣劃、罰款、訓誡、拘留等強有力的司法措施,促使難點村做好農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廣州中院肯定了我院的司法創新,並在全市各基層法院推廣,我院首創的“番禺模式”為全市法院處理出嫁女糾紛作出了積極貢獻。 完善保險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我院與區保險行業協會聯合制定相關檔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同時在區保險行業協會設立訴前聯調工作室,推進保險糾紛案件處理平台前移,通過規範訴調對接流程,逐步建立起解決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及其他保險糾紛的綠色通道,提高了化解糾紛的效率。 促進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通過司法建議、發布司法審查報告、組織旁聽庭審、案例點評會、協調會、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全力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於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切實做好判後答疑工作,促使行政機關吸取經驗教訓,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積極助力法治政府示範區建設。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三年來,番禺法院共榮立集體三等功2個次,個人二等功2人次,個人三等功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