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七)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三)承辦其他應由市法院負責的工作。

中院簡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49年11月建院,現有幹警500餘人,是全國建院歷史最長、幹警人數最多的中級法院之一。建院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後的20年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抓住歷史發展機遇,銳意進取,公正司法,共審判各類案件20餘萬件,解決訴訟標的總金額980多億元,為廣州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良的司法服務。近年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事業發展更加快速,每年受理和審結案件數量以兩成的幅度遞增。受理案件數量超過2萬件。

主要職責

市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轄和市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審判法律規定的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抗訴案件、抗訴案件。

(三)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下級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依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審判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審查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及申請撤銷、承認國際仲裁機構裁決案件。 

(六)對下級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轄。

(七)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工作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負責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協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編制負責全市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二)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三)承辦其他應由市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院機關設政治部(副局級)、執行局(副局級)和2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有關司法政務;負責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項事項,承辦經院領導批辦的有關部門轉交的事項,督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與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院文秘、檔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類綜合性材料;負責全市法院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外事工作;負責死刑執行的協調工作,撰寫布告。下設秘書科、綜合科、檔案科、辦公自動化科。

立案庭

(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室牌子)
負責市法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不服基層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或未經複查、再審的申訴和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執行財產、證據保全栽定;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審理管轄異議、管轄權爭議、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抗訴及其他程式性案件;審查當事人對仲裁協定效力有異議而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負責信訪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刑事審判第一庭

(少年刑事審判庭與其合署辦公)審判第一、二審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案件;審判《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審判一、二審被告人未滿18周歲的刑事案件;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工作;審判與本庭業務相關的請求案件。

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食污賄賂罪、瀆職罪等案件;審理涉外刑事案件;審理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覆核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有關人身關係的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案件;審判勞動爭議案件;審判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審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和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契約糾紛、民事侵權糾紛和農村承句契約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第一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及著作鄰接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計算機網路域名糾紛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涉外、涉港澳台契約和侵權案件,證券、期貨、票據、公司、股權、破產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辦理相關複議案件;審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的二審涉外案件;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區域的涉外民事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涉外、涉港澳台契約和侵權糾紛案件;信用證糾紛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民商事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以及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裁決的案件;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區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辦理相關複議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五庭

審判一、二審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贈與、租賃、預售、按揭、直接向法院起訴或不履行契約而引起的征地拆遷、回遷、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水利、草原、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樑、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物業管理糾紛案件。

行政審判庭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辦理基層人民法院有關請示的案件;辦理相關的複議案件;依法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負責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

審判監督庭

審判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本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上級法院指令對本院各類生效裁判再審的案件3審查不服基層法院確認決定的申訴案件和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市法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處理經基層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處理雖未經基層法院複查、但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檢查評查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

執行局

協助省法院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管理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執行一庭研究提出全市法院執行工作總體部署,掌握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動態;負責執行局文秘、會議、調研、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執行案件的司法統計;負責執行案件的異議審查,研究答覆執行工作中適用法律問題;配合幹部管理部門協助管理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執行二庭負責執行本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受委託執行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際仲裁裁決的案件;審查受理非訴訟案件的申請強制執行;統一調配全市法院執行力量和裝備,統一組織全市法院執行和專項執行行動;處理執行中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執行三庭管理本市與外地法院之間委託執行的案件,負責協調本市與外地法院之間、本市法院之間執行爭議案件;負責協調地方各部門及有協助執行義務單位對案件執行的意見分歧或爭議;督促、催辦有關執行案件及下級法院久拖未執結的案件;糾正下級法院違法執行和錯誤執行的案件;根據實際需要,指定執行本院和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提出並組織實施需要提級執行的案件。

書記員處

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管理;負責本院書記員各項工作的統一安排;負責書記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研究室

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和指導下級法院的調研工作;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就法律適用問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編輯市法院調研刊物;採集整理歷史資料,組織編纂市法院院志、年鑑等;負責司法統計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法制宣傳工作。

教育培訓處

研究、制訂全市法院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組織法官在職進修培訓;負責院的普法教育;負責全市法院人員學歷班、課程班的招生和管理事項。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管理院的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院機關有關行政事務管理,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下級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管理和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院(含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規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對通訊(電台、電話)、攝影、攝像、錄音等技術設施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司法技術鑑定工作;監督和指導機關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下設財務科、裝備料、技術科、司法鑑定科。

監察室

負責紀檢組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查處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與司法監督員的聯絡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的接訪工作;檢查、督辦案件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管理幹部處、組織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幹部處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出國政審、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採集分析人事信息,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協助區、縣級市黨委考察協管幹部,加強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3組織落實基層法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3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工作。組織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處貫徹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檔案和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事宜。

直屬單位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處級)

緊急狀態,法警出擊!(1張)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下級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協調轄區內或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參與執行等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全市法院槍枝、彈藥、械具的使用;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下設警務保衛科、法警一大隊、法警二大隊、法警三大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轄有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從化市、增城市等十二個基層人民法院。

下轄法院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轄有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從化市、增城市等十二個基層人民法院。

工作實績

加強領導

吳樹堅院長(1張)廣州兩級法院都十分重視調研信息宣傳及司法統計等各項工作。中院黨組反覆強調這幾項工作是法院的基礎性工作,兩級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兩級法院都將調研工作的內容納入到崗位責任制,並將調研工作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調研水平作為法院幹警晉升、提拔的一個重要依據。如市中院近兩年提拔初任法官,要求必須有調研成果,沒有調研成果就沒有競爭資格。兩級法院領導親自部署和參與調研工作,率先垂範。近年來,市中院每年都組織召開全市法院調研信息宣傳工作會議,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樹堅都親自參加並作講話。對一些涉及法院全局性及與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熱點問題,院領導都會親自確定調研課題、擔任課題負責人,並親自帶隊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僅2005年,市中院吳樹堅院長、黃榮康副院長、王健副院長等中院領導就分別親自帶隊進行有關民事訴訟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執行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調研。領導重視和支持是作好研究室各項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在吳院長的領導和支持下,民事調解調研活動取得了圓滿的成功,於10月召開了第二次全市法院民事調解工作會議,吳樹堅院長出席會議並在講話中提出了建立完善九項調解機制的目標,有力地推動了調解工作的發展,充分發揮了調研工作對審判工作的促進作用。我市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工作及宣傳工作中也有許多通過推動法院中心工作而引起領導重視和支持,領導支持又促進研究室工作開展的成功案例。二是加強對領導的宣傳,促進領導重視和支持。法院領導特別是一把手的能力和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公眾對法院的認識和評價。
建設隊伍
人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是作好研究室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加強專門機構和專職隊伍建設。廣州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審判任務十分繁重。在這樣的客觀條件下,兩級法院把最優秀的人才放到調研部門,並不斷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專職部門發揮骨幹作用和龍頭帶動作用。目前,兩級法院都設立了專職調研機構,配備了專職調研人員。共有專職調研人員63人(包括中院辦公室綜合組5人),其中從事調研信息宣傳等文字工作的同志學歷均為大學本科以上,其中碩士以上占35%。2004年6月舉辦了兩級法院調研工作培訓班,對全市法院專職調研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周的脫產培訓。2005年6月、2006年3月又召開了全部調研專職人員參加的調研信息宣傳工作會議,以會代訓。建立健全通訊聯絡員制度,建構大調研工作網路。目前,全市兩級法院都建立了新聞聯絡員、信息員、案例通訊員制度,法院各部門都有專人負責信息宣傳司法統計和案例報送等工作,基本建立了快速靈活的信息傳遞機制和廣泛參與的合作機制。挖掘和培養調研骨幹,充分發揮骨幹人才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廣州兩級法院大力引進人才,人才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如廣州中院有在編人員492人,其中碩士學位以上有125人,本科288人,本科以上占84%,其中35歲以下223人,占77.4%。全市法院在編2335人,其中本科以上、35歲以下的有944人,占40%,呈現出專業化、年輕化的趨勢。針對人才數量多、思想觀念新的特點,我們將引導和激勵年輕人參與調研信息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課題,積極搭建平台,為其施展才華、健康成長提供寬廣的舞台。廣州中院還成立了調研小組,通過開展調研課題研究、部署調研任務、集中開展研討等方式,增強骨幹隊伍的凝聚力和積極性。在具體工作措施上,也十分注重對調研骨幹的重點扶持。如學術討論會,確定重點作者,作為重點服務和培養對象,提供專業輔導和資料支持。努力打造名牌調研載體,積極調動廣大幹警的調研積極性。法院調研工作水平要有大的提高,有一個非常重要而又最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就是要有深厚的民眾基礎。針對廣州法院案件壓力大、物質激勵措施缺乏的實際情況,我們近年確定了努力打造名牌調研載體,積極營造良好調研氛圍,提高廣大幹警參與調研活動的工作思路。目前,我們已擁有好幾個知名度高、參與度高、受到廣泛關注的調研工作載體,如廣州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廣州審判刊物,廣州法院信息簡報、法官論壇等,廣大幹警以參加學術討論為榮,以發表文章和信息為榮,形成了良好的調研工作氛圍。基層法院也都建立了自己的調研陣地。
健全制度
法院積極創造條件,採取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兩級法院都建立和落實了工作責任制度,將調研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將調研水平納入考評體系,不斷完善調研考核激勵制度。近年來,為了進一步加強調研信息宣傳等各項工作的日常規範化管理,市中院著重規範日常工作組織程式和管理。一是形成了調研工作總結規劃制度。每年都召開一次調研信息宣傳工作會議,對上一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對當年工作進行規劃和部署,使各項工作有計畫、有目標,增強了工作的計畫性、主動性。二是建立了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新聞宣傳工作的若干管理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法院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了新聞聯絡員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了宣傳稿件審批、重大新聞素材預報、負面報導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以及實施新聞稿件登記管理制度,公布了量化宣傳任務及宣傳稿件計分的標準。三是建立了調研課題管理制度。起草出台了《重點調研課題管理辦法》,規範了專題調研的選題、實施及調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工作。四是完善了學術討論組織工作制度。總結積累學術討論組織工作經驗,摸索出專家參與和推動學術討論的模式,起草了學術討論組織工作規程,建立了較為規範的學術討論組織工作機制。五是《廣州審判》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風格,編輯工作也日益規範。2006年初,市中院在OA電子系統上建成了調研管理軟體,為調研工作管理的進一步規範化和建立科學的調研工作考評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六是與媒體廣泛合作,創辦法制宣傳精品專欄,不斷擴大宣傳工作陣地,提升社會影響力。該院與廣東電視台合辦《走近法庭》專欄,每年30期;與珠江經濟廣播電台合辦“以案說法”專欄,;與《廣州日報》說法版合辦“法官說法”專欄,每周1期。
創新方法
該院十分注重方式方法的創新和改革。是加強策劃、突出重點。就是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結合法院工作實際,以提高司法能力,促進司法職能的充分發揮為目標,加強組織策劃,科學選題,突出抓好重大題材的調研和宣傳。如廣州法院進行的關於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的調研,關於勞動爭議審判的調研,就是抓住了法院工作中的熱點問題和人民民眾關注的問題,番禺法院關於大學城糾紛解決機制的調研,就是抓住了黨政領導關心的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引起了領導和媒體的高度關注。又如2004、2005年廣州中院組織策劃了關於“執行法官的工作一天“、”人大代表見證執行“等專題報導,為呼籲全社會關注和解決執行難問題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2005年4月對羊城金不換工程的大型報導,介紹法院幫教、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的經驗和做法,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廣東省委也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這些都是加強策劃、選好題材的例子。是加強力量整合,聯合攻關。首先是加強調研信息宣傳統計等各項工作之間的整合,調研、信息、宣傳、統計的成果在不同專職人員間共享並相互轉化,以深度的調研成果提高信息工作的質量,拓寬宣傳工作內容,以信息宣傳加強對成果的轉化,達到綜合利用、相互促進的目的。如我市很多引起上級領導關注和批示的信息就是由調研成果轉化而來的。其次是加強專職部門與審判部門的聯合,實現研究室工作與審判業務工作的良性互動。如我們進行調研,立足於審判庭的業務實踐,並依賴審判庭的研究,最終服務於審判工作發展。如我院民一庭去年做了一個關於勞動爭議的調研,研究室在此基礎上潤飾加工上報市委,引起了市委領導的重要批示。再次是加強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聯動。上下級的聯動包括工作過程中的溝通、協調、合作,也包括成果轉化的聯動。如番禺區法院關於大學城糾紛解決機制的調研報告,作為調研成果從番法院報至中院研究室後,被中院轉換成信息上報省法院,省法院上報省委,得到省委領導的重要批示。就是三級法院聯動的結果。最後是加強法院與外界的聯合。我市法院案件資源豐富,人才優勢明顯,但確實存在收案數量大、審判任務重的壓力,完全依賴自身的人力、物力尚不足以發揮這些資源優勢。因此,我們也希望適當藉助外界力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擴大影響。一方面是通過組織學術討論等多種形式,獲取外界智力資源,指導和參與調研工作。另一方面,則是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互動,利用媒體擴大影響。如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的調研,藉助媒體發揮了更為充分的作用。注重成果轉化,充分發揮調研宣傳工作效能。調研工作成果的最大意義在於轉化套用。但轉化套用不僅限於制定指導意見或規章制度,而是有多種形式和途徑。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向媒體做宣傳,推進公眾對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國公開發表或交流,擴大法院影響等,都是轉化的重要方式,都予以充分重視。而最為關鍵的,就是將開展調研與推動工作結合起來。如關於調解工作的調研,調研的過程同時是提高廣大法官調解意識、推動全市法院調解工作、制定調解政策的過程。調研過程本身也就是成果轉化套用的過程。又如我們組織的有關執行工作的宣傳,報導法院為改進執行工作、推進執行公開而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時,也有效地利用了新聞媒體,對賴債者進行曝光,對社會公眾進行教育,增強了執行的威懾力,改善了執行工作環境,為解決執行難問題貢獻了不可忽視的力量。
取得榮譽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1張)近幾年來,廣州中院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法院關於加強研究室工作的要求及有關制度規定,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密切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全面加強研究室各項工作,充分發揮研究室職能作用,取得了顯著成績。每年都被評為全省法院調研、信息、新聞宣傳、司法統計工作先進單位,2004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單位”稱號,2004、2005年連續兩年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授予“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法院地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倉邊路28號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