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

地址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的地址為番禺區市橋街東興路151號。

簡介

概況
番禺地處珠三角中心,與東莞、中山、南海、順德等市交界,北連廣州市海珠、黃埔等區,南接珠江口與港澳毗鄰。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地址在番禺區市橋街東興路151號,郵政編碼511400,番禺轄區面積786.15平方公里,全區常住人口97萬多人,外來人口約100萬人。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原番禺縣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6月,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機構中斷;1978年6月,番禺縣人民檢察院重建,隸屬於廣州市人民檢察院;1992年因番禺撤縣建市,更名為“番禺市人民檢察院”;2000年番禺撤市建區,更名為“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

建院以來,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始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把“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以“團結、務實、進取、創新”作為自身發展的核心理念,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為建設更加富裕和諧新番禺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推動各項檢察工作均衡協調發展的同時,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治檢的隊伍建設方針,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湧現出一大批如“廣東省十佳公訴人”、廣州市“百名人民滿意基層政法幹警”等辦案能手和業務尖兵。院領導班子先後被評為廣州市檢察機關“一類優秀班子”,番禺區“團結開拓、廉潔務實”好班子。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先後榮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廣東省先進基層檢察院和廣州市先進基層檢察院等光榮稱號。

主要職責

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負責轄區各項檢察工作,接受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執行其決議。主要職責是:

1、制定轄區檢察工作計畫,落實檢察工作任務。

2、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3、依法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4、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以及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7、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上級檢察機關和區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實施相關人員的管理辦法;協助區委有關部門對本院的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和考核;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對本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的任免;負責管理本院直屬機構;管理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

10、組織領導本院的紀檢監察和宣傳工作。

11、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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