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

設立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荔灣區分局),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的派出機構,同時受荔灣區政府領導,依法履行轄區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行政管理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2號)和《中共荔灣區委辦公室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荔辦〔2009〕17號),設立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荔灣區分局),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的派出機構,同時受荔灣區政府領導,依法履行轄區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行政管理職責。

職能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土地利用計畫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轄區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工作。

(三)負責辦理轄區內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負責對閒置土地的調查及徵收閒置費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農村房地產和市國土房管局交辦的城市房地產的登記、發證、撤證和應訴工作;

(五)負責轄區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計畫的匯總和審核,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成果匯交與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房地產交易、租賃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城市危房改造計畫;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改造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養護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負責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落實僑房政策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行為。

(九)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

(十)負責轄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拆遷計畫、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環境調查、監測、災害防治和地址遺蹟保護利用的管理工作;協同屬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下水資源。

(十二)負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轄區國土資源管理所建設及其幹部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日常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綜合擬文和公文的收文、擬辦、督辦及發文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計畫財務科(掛審計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和專項資金安排及監督執行工作,指導、檢查局屬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稅收和收費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規劃用地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規劃調整的相關工作;開展農用地開發整理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耕地保護及耕地占補平衡、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開墾費;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負責調處採礦權糾紛、地質災害勘查認定工作。

(四)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負責查處轄區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五)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產權地籍科。

負責轄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查處違反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組織實施土地調查統計、動態信息監測、基礎測繪和地籍測繪及相關信息化建設;負責測繪行業和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物業管理科。

負責轄區直管房租賃和租金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查處違規租用公房行為;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房屋租賃工作;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投訴,做好調解及處理工作。

(七)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公房維修科。

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直管房的修繕及淘汰復建;負責組織、指導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無主危房搶修代管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區房屋安全鑑定所工作;組織本區房屋應急搶險工作。

(八)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住房保障科。

負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住房保障年度計畫;負責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核和管理等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和資格初審工作。

(九)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組織人事科(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貫徹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黨建、黨務和政研會、黨建學會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武裝、統戰、對台、僑務、計畫生育、安全保衛、離退休管理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1名,可由副處級幹部擔任)、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南片國土資源管理所為市國土房管局荔灣區分局的分支機構,科級規格管理。區南片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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