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辦發〔2015〕3號),設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府辦),為南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轉的職責。

1.將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承擔的法制工作職責劃入區法制辦。

2.將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承擔的口岸工作職責劃入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口岸辦。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省下放的華僑、外籍華人省內國際性聯誼活動審核。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和區府辦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政府及區府辦名義發布的檔案。

(二)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活動)會務工作。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四)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五)負責蒐集、編輯、報送市政府、區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組織、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和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區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六)負責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區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駐區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八)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僑務、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僑務和外事工作制度、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調查研究僑情、僑務工作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提供僑務信息,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開展外事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十)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確認歸僑、僑眷身份;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和統戰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研究處置涉僑的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管理並協調全區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配合和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統籌安排區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各單位開展外事工作;協調處理涉外突發事件;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區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區領導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的突發事件,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全區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府辦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僑務和外事科)。

負責區政府、區府辦文電收發、分辦、核稿、文印、檔案管理、印鑑、保密等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資、信訪等工作;負責區政府、區府辦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區長辦公會議、工作會議以及區政府組成人員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會務工作和全區性政務活動;負責落實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調研的會務及紀要、備忘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辦來南沙調研、考察等活動;負責區政府代表團外出考察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駐區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貫徹執行僑務、外事和涉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僑務和外事工作制度、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查研究僑情、僑務工作情況,並向有關部門提供、通報僑務信息;審查確認歸僑、僑眷身份,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來訪接待等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慈善公益事業捐贈項目的備案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榮譽市民人選(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外國友好人士)推薦、聯絡、服務工作;指導、協助基層單位開展僑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和統戰工作;配合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管理並協調全區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配合和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統籌安排區領導的外事活動;開展外事聯絡和調研工作;指導區屬各單位開展外事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協調處理涉外突發事件;監督執行外事紀律;統籌做好內外賓的來訪及接待工作;承辦本區與港澳官方、半官方往來的報批、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境)、赴港澳人員的出訪報批及證件辦理、管理工作。

(二)督查室。

負責督辦區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區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負責跟蹤落實區政府領導批示、上級部署的重要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處理和督辦、協調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綜合調研科(綜合信息科)。

負責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或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負責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在全區性會議上的講話稿、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負責審核、起草向區人大、區政協的專題匯報材料;負責撰寫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區長辦公會議紀要;負責政府大事記、信息刊物的采編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務信息的調研、編輯、傳送、發行,協助做好網上政務信息的發布工作。

(四)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指揮中心,副處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應急管理、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區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區政府向市政府上報的應急重要事項;辦理、督促落實區政府、區應急委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辦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南沙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管理制度;建立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體系,協助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開展應急宣傳培訓工作,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全區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江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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