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

(三)劃入原區建設和管理局承擔的市政園林綠化(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公園和市政園林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新建道路同步實施的配套綠化工程建設除外)和維護職責。 (三)承擔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業綜合項目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責任,擬訂生產規劃,(四)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區區域內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和農藥農資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地區農業、林業、園林綠化、畜牧獸醫和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行政審核、審批、行政執法和監督監察工作。

職能

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掛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海洋與漁業局、廣州市南沙區畜牧獸醫局、廣州市南沙區園林局牌子)
一、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財務監管職責劃給區財政局。
(三)劃入原區建設和管理局承擔的市政園林綠化(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公園和市政園林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新建道路同步實施的配套綠化工程建設除外)和維護職責。
(四)增加指導區供銷合作聯社的改革發展職責。
二、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業、市政園林綠化(含區屬市政道路、市政公園、市政園林綠地,下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農業信息化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生產、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承辦農業和海洋管理涉外事務;協調、指導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區供銷合作聯社的改革發展。
(三)承擔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業綜合項目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責任,擬訂生產規劃,
(四)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區區域內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和農藥農資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地區農業、林業、園林綠化、畜牧獸醫和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行政審核、審批、行政執法和監督監察工作。
(六)監督管理上級授權的海域使用;協調各部門、各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
(七)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並承擔濕地的保護、宣傳、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城市道路綠地和市政園林、廣場綠地、小遊園內街樹木和區管公園綠地等綠化建設(新建道路同步實施的配套綠化工程建設除外)、養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本區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九)承擔本地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畜牧管理等職責。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黨務、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農業科
組織擬訂農牧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負責農牧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技術項目的計畫管理;指導區供銷系統的改革和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開展農村調研工作。
(三)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海洋與漁業科
組織擬訂海洋和漁業發展規劃,合理保護和開發漁業資源,提出漁業的產業政策建議、技術進步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轄區內的海域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行使海洋監察權。
(四)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林業園林科
負責統籌和指導轄區林地和城鄉綠化建設;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綠化科普宣傳,依法審批林地、城市綠地征占用和樹木伐移行政事項,依法開展林業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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