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統計、物價、糧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對全區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發布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信息。 1.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規劃科(與辦公室合署辦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職能

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廣州市南沙區統計局、廣州市南沙區物價局、廣州市南沙區糧食局牌子)
一、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防震抗震有關職責劃給區經貿科技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促進城鄉的協調發展。
二、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統計、物價、糧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提出區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牽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引導、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研究分析全區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對全區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發布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信息。
(四)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跟蹤,分析;指導和支持鎮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項目建設。
(五)統籌協調我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負責統籌安排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資金投向,擬訂全區財政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區內社會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或登記備案工作。
(七)負責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的價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依法管理價格鑑證工作;承擔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的職責。
(十)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油調控、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措施;按照區政府的要求,在市糧食局的統一管理和計畫指導下,制定儲備計畫,保證軍需民食;依法監管糧食流通,承擔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1.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規劃科(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2.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
擬訂全區財政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屬於省、市審批、核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組織擬訂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組織申報我區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省和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推進重大基礎項目或對全區產業結構起關鍵作用的重大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社會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核准或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3.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統計科
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本地區生產總值測算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區情、區力普查;統一核定、管理和發布全區性統計資料;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組織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組織實施其他全區性、綜合性統計調查。
4.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科(與糧食科合署辦公,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區物價檢查所)
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服務收費;依法實施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擬訂糧食安全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陳化糧管理、糧食統計和儲備糧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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