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

二、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主要職責(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事業建設規劃。 (七)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區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對區文聯的業務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歸口管理。 (八)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廣播電視、著作權的監督管理,推進全區文化產業發展。

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南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文[2010]1號)和《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南發[2010]2號),設立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廣州市南沙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廣州市南沙區著作權局牌子)與其合署辦公。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區著作權局牌子,與其合署辦公)是區委、區政府主管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依法行使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主管部門職權。

職能

一、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區教育局(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區體育局與其合署辦公,掛區著作權局牌子)承擔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職責。
二、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事業建設規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理論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協助區委做好同級和下一級黨委(黨工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計畫、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加強和改進思想教育工作,指導推廣基層宣傳思想工作經驗。
(四)負責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全區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五)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掌握重大的社情動態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動態,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六)負責全區對外宣傳報導、對外新聞發布、網路新聞宣傳的策劃、組織、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的對外宣傳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區對海外、對港澳台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區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對區文聯的業務實施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歸口管理。
(八)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廣播電視、著作權的監督管理,推進全區文化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培訓工作,指導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企業文化協會的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文化經濟政策,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十一)參與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國防教育工作和“雙擁”宣傳教育活動。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設4個內設機構。
(一)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黨務、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參與監督管理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協調落實文化經濟政策的實施。
(二)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精神文明建設重大活動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經驗總結;組織精神文明建設理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區全民國防教育,指導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青少年軍校的建設。
(三)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新聞理論科
負責全區理論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和理論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企業文化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區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審工作;協調、組織我區對海外、港澳台的宣傳和採訪安排工作;指導全區網路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區外宣品製作及區重大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活動。
(四)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宣傳部文廣科
負責文化市場包括演出、音像、娛樂、美術品、網路文化及新聞出版市場包括報紙、期刊、圖書、印刷、音像製作、電子出版物等的監督管理和審批,負責廣播電視包括廣播電視覆蓋網、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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