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原因
廣場舞本來是城市退休的大爺大媽們活動筋骨、鍛鍊身體的一種方式和渠道,就像跑步、打球一樣,但是因為它存在擾民的一面,所以在整個2013年幾乎成了一個公共話題,遭遇了社會各界不少的質疑和非議。而以往每次圍繞廣場舞的爭論,熱烈雖熱烈,最終卻往往討論不出一個結果來,也達成不了共識,所以全國各地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和那些感覺被廣場舞影響和騷擾到的人,仍舊是衝突不斷,互相埋怨。以往廣場舞擾民的問題,雙方之所以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就是只願意從自身利益出發,而不願意顧及對方的利益。跳廣場舞者希望自己不受到別人的任何約束與干擾,想怎么跳就怎么跳;而自覺受到廣場舞騷擾的居民,卻想著最好把這些跳廣場舞的都統統趕回家,眼不見心不煩。這樣一來,雙方都完全不給對方留餘地,最後自然是只剩下互相攻訐,互相指責,卻絲毫無益於問題的解決。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找到了一條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方法。這個被當地居民俗稱為“廣場舞公約”,正式的名稱是《廣場文化活動公約》,是由鹿城區有關部門與當地的文化團隊代表和其他市民代表經多方協商討論後制定的。它的核心內容就是對廣場舞的跳舞時間段,跳舞時伴奏樂音量的大小等等做出約束性的規定。如此一來,也就既照顧到了跳廣場舞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照顧到了附近居民的合法權益。
公約實效
“原來是早上6點半開始跳舞,現在都改到7點了,晚上也約定最晚不能超過9點,最好能在8點半結束。”潘永釵是溫州市健身舞協會主席,平時常在鹿城區的松台廣場跳廣場舞。自21日區里公布《廣場文化活動公約》後,跳廣場舞的“大媽”們都紛紛遵守公約調整了跳舞的時間和伴奏音量。“廣場舞公約”對解決困擾很多地方居民的“廣場舞難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值得在進一步完善與改進的基礎之上,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外界評價
“廣場舞公約”所體現出來的意識和智慧,並沒有多么新鮮,也沒有太大的難度,它只是在滿足某個社會群體利益的同時,也照顧到了其他社會群體的利益。換言之,就是在兩個可能存在矛盾和衝突的社會群體之間,尋找到了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溫州市鹿城區的“廣場舞公約”,正是照顧到了雙方的利益,並且通過這種利益博弈找到了一個均衡點,你讓一步,我退一步,最終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這顯然是值得全國各地基層政府、城市管理者以及廣場舞愛好者們好好借鑑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