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物價局

廈門市物價局

廈門市物價局是市政府直屬的全市價格管理綜合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服務價格管理處、商品價格管理處、房地產價格管理處、綜合與法規處、價格監審與監測處、監督檢查分局等機構。

組織領導

林玉泉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本局全面工作。

楊品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管理商品價格管理處、服務價格管理處、房地產價格管理處的工作。

陳聖發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監測與成本監審處的工作。

羅咚玲 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市物價局紀檢組組長

協助局長管理監察室、市價格認證中心、市價格協會、局黨總支、工會、青工

委、婦委會工作。

莊志堅 黨組副書記

協助局長管理辦公室、綜合與法規處、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負責本市價格行政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二)擬定本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報市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在本市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異動時,負責向上級有權部門提出政府干預措施的建議,並依照授權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開展本市市場價格監測和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分析,組織本市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為政府定價提供依據,為社會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四)負責組織中央、省、市的價格改革方案在本市的實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安排價格決策聽證項目,組織並主持價格決策聽證會;

(五)負責組織本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受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價格行政複議,進行行政複議的應訴;

(六)負責本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服務價格管理處商品價格管理處房地產價格管理處

綜合與法規處價格監審與監測處 監督檢查分局

(二)廈門市監察局駐市物價局監察室

(三)廈門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四)廈門市價格協會

(五)廈門市價格認證中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檔案管理、信訪、受理人 大政協定案、督查督辦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獎懲任免、工資福利、年終考核、幹部培訓、外事工 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3、負責本局財務和資產管理;

4、負責本局機關效能建設,參與有關業務工作;

5、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綜合與法規處

1、擬定我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提出相應的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

2、負責擬定本市物價工作中長期及年度計畫,進行工作總結;

3、負責組織本市價格法規政策的研究、宣傳和本局普法教育;

4、負責本市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草擬;

5、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

6、參與本市價格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和價格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商品價格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法規;

2、按照國家發改委和省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目錄》授權,管理和擬定本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 價格和公用事業的價格,擬定實施相關的價格管理政策。管理範圍包括農資、輕工產品、重工產品、藥品、化工產品、交通運輸、港口、公用事業、公益服務等價格和收費;

3、組織實施上述管理範圍內的價格改革和價格決策聽證,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4、在職權範圍內指導下級物價部門開展有關的價格管理工作。

房地產價格管理處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房地產價格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市房地產價格政策法規;

2、擬定本市土地基準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與公房租金;

3、管理、擬定本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

4、管理和監督本市建設行業、房地產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

5、指導和監督本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

6、審核並報請省價格主管部門對本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日常管理。

7、協調處理本市有關房地產價格的爭議.

服務價格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政策法規;

2、按照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授權,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事業性和部分經營性收費(除房地 產價格與物業收費)的管理政策和規定,擬定收費標準;

3、協助財政部門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上報管理;

4、組織實施上述管理範圍內的價格改革和價格決策聽證,協調處理有關爭議;

5、在職權範圍內指導下級物價部門開展有關的價格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治理亂收費工作。

價格監審與監測處

1、負責對本市價格總水平走勢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2、負責本市市場價格監測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

3、負責組織實施本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

4、負責對本市農產品進行生產成本調查、分析;

5、負責本局辦公自動化和廈門市物價局網站的建設和管理。

監督檢查分局

1、按照管轄許可權組織開展本市價格監督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2、組織和指導下級物價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3、設立價格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4、指導和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推行明碼標價工作;

5、受理職責範圍內的價格行政複議案件。

廈門市監察局駐市物價局監察室

1、負責對市物價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行為、行政紀律執行情況的監察;2、受理對市物價局(除價格行政處罰外)行政行為、機關效能和公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並依

法定許可權處理;

3、參與對市物價局的幹部調配、獎懲、任免、考核等項工作的監督;

4、依法受理市物價局公務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5、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廈門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1、負責本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繳交工作;2、參與本市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

廈門市價格協會

組織學術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法規諮詢宣傳,價格事務中介,業務培訓。

廈門市價格認證中心

地址:長青路通寶大廈19樓C、D座 郵政編碼:361012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行政、刑事、民商事、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

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3、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國有資產、

房地產價格、各類生產(生活)資料、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

和各類服務項目價格的認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的委託,對各類中介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4、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服務;接受委託,為企業制定(調整)價格提供

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5、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

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他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廈門市價格認證中心內設機構及職能

價格鑑定一部

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辦理行政、刑事、紀檢案件中涉及的贓物、扣押物的價格鑑定、重新或補充價格鑑定,為辦案機關提供價格依據;負責下級價格認證中心涉案關係複雜或價格鑑定難度大的物品的價格鑑定評估工作。

價格鑑定二部

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涉案物處理、拍賣的價格鑑定、重新或補充價格鑑定工作,並對放開商品的價格和勞務收費的合法性、合理性水平進行價格認證;負責價格政策與信息的諮詢工作。

價格鑑定三部(車輛價格鑑定部)

負責對舊機動車輛交易價格的證評估;負責道路交通事故受損的車輛、物品、公共設施的受損價格進行鑑定、評估;負責下級價格認證中心涉案關係複雜或價格鑑定難度大的受損車輛的價格鑑定評估工作;負責涉及車輛的價格鑑定工作;負責承辦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委託的價格事務性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物價局掌握的政務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廈門市物價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物價局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物價局主要通過廈門市物價局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辦公樓室內的電子信息觸控螢幕和公示欄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根據需要設立資料索取點,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物價局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物價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申請,也可書面(信函、傳真)或網際網路申請向廈門市物價局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物價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廈門市物價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東側11-14層

受理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東側11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物價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表2)。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物價局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複製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廈門市物價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繫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繫答覆。對需索取書面政府信息的,請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對需要通過郵寄、快遞等方式獲取不同介質信息的,請與受理機構聯繫,按有關規定辦理。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參見附屬檔案1。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機關申訴、投訴或舉報(辦公地址: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東側11樓局紀檢監察室),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