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計畫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統計登記工作和年檢工作並管理基本單位統計名錄庫,負責統計報表制發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統計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報表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負責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發展和改革工作方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客觀經濟規律和本區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計畫,指導各鎮、街的計畫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匯報計畫執行情況。
2、負責資源開發和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
3、牽頭組織分析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國際、國內及全區經濟形勢,搞好巨觀經濟監控、預測和分析,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4、承擔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投融資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大項目的布局;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和投資計畫安排;負責基建項目的立項、可研審批、協調管理、前期儲備,審查上報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爭取、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履行區項目帶動辦職能。
5、負責全市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6、負責提出全區重要產業發展戰略、產業結構調整目標以及生產力布局;牽頭制訂全區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策劃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匯總編制重要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有關行業發展規劃並有效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工作。
7、推進農村現代化進程,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實施相關政策並安排相應建設項目,牽頭做好農村“兩化”的規劃,協調區直各部門的工作,依法推進農村“兩化”工作;
8、參與國防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具體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物資徵用、國防交通保障之間的關係;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計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統計工作方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農、工、商等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統計報表制度,布置、收集、審核、匯總各類統計報表,準確、及時、全面地報送統計資料,指導各鎮、街統計業務。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計畫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統計登記工作和年檢工作並管理基本單位統計名錄庫,負責統計報表制發管理工作。
3、根據全區巨觀經濟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4、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蒐集、整理、監督、預測、分析,定期發布統計信息,為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
5、組織實施統計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報表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6、蒐集、整理基本統計資料,編輯、出版《海滄區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做好統計資料的歸檔管理及保密工作,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網路體系,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7、在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人口抽樣調查、R&D資源調查等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調查工作。
8、負責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和統計人員上崗(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年檢及職務評聘等工作。
9、與兄弟縣區交流基本統計資料,進行經濟、社會發展對比分析,開展統計工作研究與交流活動,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物價工作方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廈門市價格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2、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實施名牌戰略,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依法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對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實施監督,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
3、在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過快上升或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劇烈波動時,負責向區政府和上級部門提出採取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臨時限價,限制流轉環節,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並依照授權負責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省、市的價格改革方案,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定價。
5、按照收費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核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員管理培訓制度、年度審驗制度,開展對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收費管理工作,並實行許可證的年審制度。
6、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各類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
7、協同區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加強巨觀經濟調控,促進資源、資金的合理配置及調整,負責規範全區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創造公平、公開、公正、合法的市場競爭環境。
8、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站和其他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海滄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3個職能科,分別為投資科、統計科、綜合科。
(一)投資科
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計畫,研究確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開展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及時掌握全區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銜接平衡情況,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協調服務等管理工作,協調資金平衡和重大項目的籌融資工作。指導各鎮、街的計畫投資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點項目前期辦的工作,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匯報計畫執行情況。
(二)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工、商等國民經濟各行各業統計報表制度,布置、收集、審核、匯總各類統計報表,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統計資料。對全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定期發布統計信息。負責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統計登記證制度、統計人員上崗(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及年度審驗制度。編輯、出版海滄區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做好統計資料的歸檔管理及保密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及基層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協助區政府開展全國人口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人口抽樣調查等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工作。指導、協調綜合調查隊的工作、
(三)綜合科
1、負責本局的文秘檔案工作,起草、編制綜合性計畫、總結及督促檢查工作,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準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財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行政接待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負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協同物價檢查所開展物價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及查處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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