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方針 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戰略和相關政策,擬定海洋綜合管理與漁業行業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二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與海島開發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涉海各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利用活動。

基本信息

職責概述

㈠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方針

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戰略和相關政策,擬定海洋綜合管理與漁業行業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技術標準和漁業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㈡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與海島開發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涉海各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利用活動。

㈢負責全市海域使用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及本市海岸帶、海島使用,負責海域、海岸帶自然資源的招投標出讓等資產化管理,監督實施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維護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監督管理海洋工程(含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和海島的開發與保護活動;承擔組織海域勘界。

㈣負責海洋環境、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海洋環境監測、監視綜合信息系統及其網路建設,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及評價,發布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和海洋災害預報警報;主管防止海洋開發和海洋工程、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調查處理漁港、海洋和淡水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制度的監督實施及檢查、批准、驗收,負責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㈤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依法維護生產秩序,保護漁業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授權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發布巡航通報,督促各涉海部門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監督實施海域使用證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漁業許可證和休漁期制度,監督管理重要水生野生動物利用、海洋動植物物種引進工作;依法對我市漁港水域、漁船和漁業電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實施漁船和船用產品檢驗,調查處理漁業安全生產和漁船安全事故;負

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
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和批發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海洋開發和漁業生產秩序,協調處理海洋使用權益與漁事糾紛。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和業務指導,辦理行政投訴、行政複議和議案提案。

㈥負責漁業行業管理。負責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養殖業、捕撈業、水產品加工與流通、遠洋漁業開發活動;管理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的生產、經營,組織實施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參與魚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負責漁港、水產原(良)種場、水產養殖病害防治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管理,協助組織指導水產品市場與流通信息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管理;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漁業防災減災與搶險救助工作;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

㈦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研究擬制海洋與漁業發展的重大科學技術進步措施,組織制定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負責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及成果轉化工作的管理;負責海洋科技信息市場的管理及其網路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專業人才的培訓教育。

㈧組織開展有關海洋與漁業對外對台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海洋、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協定;組織研究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的政策、措施,依法監視涉外海洋科學調研、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海洋開發活動,對外行使海洋與漁業的監督管理權;處理涉外漁事糾紛和有關涉外事務。

㈨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統計、財務、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性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以及對區鎮政府的海洋與漁業業務指導。

㈩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藺海清 局 長

王春生 副局長

鄭茂是 副局長

方勝國 黨組副書記

趙曉武 副局長

周魯閩 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財處)

政策法規處

海域管理處

資源環境保護處

漁業管理處

科技與外經外事處

政治處

廈門市海岸帶綜合管理國際示範項目執行辦公室

市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人員編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的職責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海域采砂臨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負責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國土資源、港口、航道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廈門市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務信息公開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主要通過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此外,我局還將採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設立信息公告欄公開政府信息:電子信息屏、辦公樓政府公開欄、各辦事視窗公開欄。
3.其他形式公開政府信息:印發便民指南、資料索取等。

二、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受理機構為本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十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5-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從本局網站下載。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所填寫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我局辦公室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的辦理步驟

1、審查
本局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應即時登記,填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本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
3、答覆
根據申請內容,本局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本局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覆。
4、提供信息
若本局答覆申請人可以提供信息,將在申請人辦妥有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如需收費,本局將按照本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經本局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費用。減免費用申請需在《申請表》中提出,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本局若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覆或提供信息,應該告知申請人,並且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聯繫方式

地址:  廈門市長青路191號10樓(勞動力大廈)

辦公室:  5396300

值班室:  5396300(24小時值班)

傳 真:  5396399

網址:http://www.hyj.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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