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檔案精神,設立廈門市公務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副廳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處級職位任職資格審核和非領導職數的管理審批;負責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
(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青年專業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與核准。
(五)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機構。
(六)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引進海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負責擬訂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承擔以國家、省、市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市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紀律懲戒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中央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相關規定,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具體政策、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考試錄用職位處
考核獎懲培訓處
事業改革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專家工作處(市博士後工作管理辦公室)
人才開發處(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人才市場管理處(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工資福利退休處
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引進海外智力辦公室(市外國專家局)
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