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概述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環衛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市政園林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市政建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供水節水、燃氣、公共場站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本局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園林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
(四)審報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項目和維護專項工程項目以及資金計畫及其分配。
(五)組織市政、市容環境衛生、給排水和節水、污水處理、燃氣、公共場站、園林綠化等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六)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七)指導和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整治工作。
(八)審定和指導城市開發小區的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的規劃設計和施工,並實行監督、組織竣工驗收、交付管理。
(九)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率和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進行管理;審核園林綠地、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範圍和風景名勝區重要景點內的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改變園林綠化用地性質的審批工作。
(十)指導、監督工程的招投標、監理及質量安全;制定工程質量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市政園林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參與對城市建設項目中市政園林配套工程的驗收。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環衛管理標準和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全市市容環衛、市政設施、道路養護和園林綠化養護等進行考評。
(十二)負責新建公園的驗收和定級工作;檢查、監督公園的改建、擴建和管理;負責全市新建、改建、擴建遊樂園的審查和登記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園、遊樂園內的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查申報工作;協調、指導、檢查、監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島內護林防火工作;負責規劃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工作;審定綠化補償費和異地綠化補償費。
(十五)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資源調查;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市政園林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及科技成果鑑定、申報和推廣;組織實施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七)制訂市政園林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局系統幹部職工的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及勞動、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八)指導、督促、檢查局屬單位的黨、政、工、團組織建設及其班子建設。
(十九)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各區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姓名 職 務
蔡允嘉 局長、黨委副書記
陳慶兒 黨委書記、副局長
林充賀 副局長
危麟如 黨委副書記
蔣明芳 副局長
王偉軍 副局長
王銓銘 總工程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搞好協調、督查、服務;負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會務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了解掌握市政園林系統全面工作情況,辦理領導交辦事項;擬寫行政工作文稿,編髮《市政園林信息》;負責檔案、機要保密、電腦、文印、信訪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後勤保障、接待工作,做好全局性會議通知、安排、記錄;負責機關財產、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以及機關車輛、值班、衛生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110”聯動工作,指導局屬部分單位“110”聯動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編制市政公用環衛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年度工作計畫,做好計畫統計匯總工作;編制市政公用環衛園林設施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申報、追辦及分配方案,並督促檢查;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含物資、器材)的調配、統計、管理,以及設備設施報廢更新的審定申報;負責財務計畫、預決算、資金審核、支付管理;負責財務審計和財務制度的檢查、督促;負責全局經濟情況的綜合分析。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幹部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督促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指導、檢查基層黨組織的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屬單位的黨支部書記培訓、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管理及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等工作;負責“三支隊伍”人選的推薦、選拔、考察等工作;負責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就業指導,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畢業生考錄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監督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系統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負責局系統統戰、僑務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幹部檔案。
(四)勞工安全保衛處
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政策法規;負責指導、監督局系統勞力調配、勞資管理、勞動契約、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勞動爭議調解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技術崗位培訓、等級考核及認證管理工作;負責退伍兵安置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工人招考工作;綜合協調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督促檢查局系統的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項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對供水、供氣、公園、遊樂園內遊樂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內部治安防範措施,落實各類重點人員的監控管理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事故、治安、刑事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協助市國家安全機關和局有關處室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因私出國(境)的審查、呈報工作;負責局系統人民武裝工作;負責局系統國防教育、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組織建設、兵役登記、徵兵、雙擁、優撫等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制訂全局政治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指導、檢查、總結、交流局屬單位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會同有關處室在幹部職工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局系統黨報黨刊征訂工作;負責行業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指導局屬有關單位進行精神文明和愛國主義教育場所建設;會同有關處室指導局屬視窗單位開展優質服務競賽等活動;組織協調局屬單位開展軍警民共建活動;組織宣傳報導城市市政園林建設發展情況及局系統兩個文明建設情況;聯繫新聞媒體,負責編髮新聞報導稿件;負責局團委、工會委員會和女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規與科技處
負責市政園林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的起草、報批工作;負責對市政園林發展方向、政策性問題和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市政園林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市政園林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協調指導查處違反市政園林法規、規章的案件;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市政園林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指導、檢查、督促局屬單位科技工作的開展;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申報和推廣工作及新技術的引進和套用;審定各種重要技術檔案;組織並主持重大技術會議,組織處理設計和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質量事故;負責局科技情報工作;掌握國內外市政園林技術發展動態;組織開展局系統技術業務學習、學術交流;參與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考核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建設處
組織編制市政園林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目標及年度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解決有關設計、基建、施工和建設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審定、上報工程項目建議書、計畫任務書及設計方案;審定城市開發小區市政公用環衛園林綠化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竣工驗收及交付管理;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率和設計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負責改變園林綠化用地性質的審批工作;審批園林綠化工程開工、施工;負責審定異地綠化補償費;指導、監督市政園林工程的設計、招投標、監理及質量安全;組織對市政園林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參與對城市建設項目中市政園林配套工程的驗收;對財政投資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預決算進行初審;負責全市市政建設和園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和管理;制定工程質量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市政設施管理處
負責城市道路、路燈、人行道、橋涵、防洪、排澇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公共水面衛生、公共場地、公共廣場等的維護、檢查、規模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破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的變更遷移、改造及城市臨時占道、占地、攤點、廣告路牌、宣傳欄設定的審批、處理;指導、檢查、協調、督促各區市政建設管理部門,按其職責範圍對城市市政工程和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建設、維護、質檢和資質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全市市政公用環衛考評工作,制定考評標準和辦法;負責制定年度的考評計畫;協調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道路養護管理、二次供水、夜景工程等的考評工作;制定落實獎懲制度,組織開展評優活動。
(九)公交與燃氣管理處
負責城市公交場站和燃氣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制度等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及行政執法;組織編制城市公交場站和燃氣的發展規劃,起草、制定行業標準、規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交場站和燃氣的行業指導、協調、服務、監督和管理;負責企業市場準入資質的審批或核准、備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負責企業大中型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公交場站和燃氣的價格測算、調整、報批工作;負責對城市公交場站點設定的規劃、審批和建設監督;負責燃氣用具安裝和維修行業的資質審查;參與對行業規範化服務、社會服務承諾、社會監督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十)給排水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對城市用水的計畫供給、節約使用、控制排放的管理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年審工作,審核二次供水設施及二次供水清洗企業的資質;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排水的法規、規章;負責城市有關排水建設的規劃;參與城市基建項目中有關排水事項的會審,監督其按審批的設計進行實施;依法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負責市區排水單位申請接連城市排水乾管的申請審批(勘察、審查),發放《排水許可證》或《臨時排水許可證》,並實行監督;指導、檢查、監督城市排水工程設施的規範養護和文明服務工作;及時組織處置突發事故;參與城市排水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做好城市
排水工程設施的技術資料建檔和管理工作。
(十一)公園與風景管理處
組織貫徹實施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和管理標準;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公園和風景名勝區地方性管理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核准公園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範圍和風景名勝區重要景點內的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審批公園內綠化、園林建築小品建設方案;組織新建公園的驗收、定級工作;制定公園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檢查、指導、監督公園園容綠化、衛生管理、經營服務等工作;負責公園內設立商業、服務設施的審核;負責全市新建、改建、擴建遊樂園的審查和登記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公園、遊樂園內的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的安全運行實施監督和管理;審查、匯總市屬公園年度財政專項維護項目;組織協調園林綠化大型展覽的承辦和參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在公園舉行的展覽、表演、遊樂等活動方案;組織開展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查申報工作;協調、指導、檢查、監督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鼓浪嶼——萬石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指導協調公園、花卉盆景和風景園林學會的工作。
(十二)監察室
檢查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受理對局系統的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調查局系統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並根據有關規定對所調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協助行政領導抓好局系統內的行風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在局系統內開展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局系統的紀律檢查及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紀委和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老幹部工作處
(十四)總工辦
掛靠機構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對內稱綠化管理處)
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全市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並組織開展資源普查,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島內森林資源普查,指導、監督護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單位庭院、居住區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並組織達標評比;組織開展全市及推薦參加省級和國家級的綠化評比、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綠化辦開展工作。參與擬定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條例、規章,檢查、監督國家、省、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編制城市綠化的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參與劃定城市綠線,負責城市綠線綠章管理及改變綠線範圍內用地性質的初審;負責規劃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工作,審定綠化補償費;制定綠化養護的質量等級並監督實施;指導園林綠化行業的苗木、花卉生產工作;制定節日擺花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綠化病蟲害監測、預報及防治工作;對城市綠地資源進行動態管理,組織綠化統計、成果普查、資源調查評估和檔案管理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主要通過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政務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此外,本局還將採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電視、報紙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設立信息公告欄公開政府信息:建設大廈8—12樓樓梯口設公示欄。
4、其它形式公開政府信息:資料索取點等。
(三)公開時限。各類應公開的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局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受理機構為廈門市市政園林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廈禾路362號8樓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5-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一)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從本局網站下載。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所填寫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遞交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本局辦公室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申請的辦理步驟
1、審查
本局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表》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證件的申請應即時登記,填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本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
3、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本機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表》後,根據申請內容,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本局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的期限,經批准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如果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本局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覆。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終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4、提供信息
若本局答覆申請人可以提供信息,將在申請人辦妥有關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提供。
本局依申請提供的信息,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如需收費,本局將按照本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經本局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費用。減免費用申請需在《申請表》中提出,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本局若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覆或提供信息,應該告知申請人,並且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監察部門舉報,亦可向上級行政機關(市政府)舉報,監察部門收到舉報後應當調查處理。
受理投訴的機構:廈門市市政園林局監察室
地址:廈門市廈禾路362號12樓
地理位置
地址:廈門市廈禾路(建設大廈8、9、10、11、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