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推行體育管理體制改革 。
(二)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區的體育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務院頒布的《奧運爭光計畫綱要》,統籌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體育訓練工作和體育科研工作;培養和輸送高水平的體育人才和優秀後備苗子;管理和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承辦在本市舉行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體育工作。
(四)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協調全市各區、各行業、各部門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及體育宣教工作;指導、配合有關部門推行國家頒布的各項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幹部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推進民眾體育社會化。
(五)培育和發展體育產業,歸口管理體育市場,研究制定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培訓服務、技術信息諮詢、體育俱樂部、體育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從業條件和經營規定,考核從業人員,審核體育經營資質,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對體育市場進行檢查監督。
(六)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公共體育設施進行規劃布局,並負責標準制定和技術指導;負責市級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加強對體育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七)指導各單項協會和體育協會開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體育社團。
(八)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體育外事計畫,積極開展對台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全市體育教練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體育教練員、裁判員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按許可權負責裁判員的等級審批和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等級核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和報導工作,負責發布重大體育新聞,開展體育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體育工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和大型活動;負責發布重大體育新聞,組織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開展體育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信息綜合、政務公開、計生、安全保衛、普法、對台、僑務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加強同全國體育組織的聯繫;擬訂全市體育外事工作計畫,開展對台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二)民眾體育處(老年體育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全民健身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和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開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和殘疾人體育;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和管理體系;負責全市民眾體育項目裁判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民健身設施的建設工作,承擔全民健身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章程開展活動;負責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前的審查;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處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競賽工作。
擬訂全市老年人體育活動、競賽計畫;指導、協調各區、行業系統、軍休所等的老年人體育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育活動;培訓老年人體育骨幹,承辦老年人體育項目等級教練員、裁判員審批事項;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人體育工作的社會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參加全省、全國和國際性的老年體育比賽及交往活動;舉辦或承辦各級各類老年人體育比賽。
(三)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市體育競賽、訓練工作計畫;負責全市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負責全市參加省級以上重大賽事代表團、隊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市各級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和隊伍建設;承辦競技體育項目裁判員的培訓管理和裁判員、運動員等級審批事項及申報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負責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和推廣。
(四)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體育教育工作;指導開展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指導全市中國小運動會工作;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五)體育產業經濟處
負責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依照有關服務標準對體育服務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和達標認證;承擔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依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全市體育及相關產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市級體育經費的計畫、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局財務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管理、審計工作。
(六)人事處
擬訂全市體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運動員社會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出訪手續;負責幹部任免、拔尖人才推薦評審、人員招考招聘、調配、考核、獎懲、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審、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市體育局承擔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廈門市政務公開目錄,本局編制《廈門市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體育局網站”(網際網路,下同)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廈門市體育局辦公地點領取(廈門市體育路2號12樓體育局辦公室)。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市體育局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
(一)機構名稱、辦公地址、工作職責;主要領導姓名、職務、簡歷及工作分工;內部處室設定、基本職能及其人員分工、聯繫電話;
(二)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三)幹部任免公示;公務員錄用程式及錄用結果;
(四)體育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備案流程及審批備案情況;
(五)我局主辦的大型體育賽事及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情況;
(六)工作簡報、體育工作動態;
(七)其他便民服務項目(如體育知識等);
公開形式
本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在“廈門市體育局網站”上公開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體育局網站”上查閱,也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有關媒體獲取相關信息。
本局網上公開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網上留存的期限一般為二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局辦公地查閱這類信息。
公開時限
各類信息產生後,本局將儘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體育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負責對信息進行加工或者其他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局申請獲取政務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也可委託他人代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公開範圍
本局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為部分主要歷史年份的體育年鑑資料、體育工作有關情況。
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廈門市體育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廈門市體育路2號,辦公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為15:00-18:00)(節假日除外)通信地址:廈門市體育路2號12層
提出申請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填寫《廈門市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廈門市體育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廈門市體育局網站”上填寫《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局將當場答覆或者儘快答覆。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工作業務。
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局儘可能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廈門市體育局處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
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寫《廈門市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經辦工作人員初步審核、登記,並對申請內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請退回重新填寫或現場補充,並出具《廈門市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登記回執》(以下簡稱《登記回執》)->政策法規工作人員覆核->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複審答覆->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領導審核簽發《廈門市體育局政務信息公開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見附2)。
《告知書》對具體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屬於已經主動公開信息的->出具《告知書》告知具體查詢方式;
2.屬於依申請可以公開的信息的->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並在10個工作日內以附屬檔案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況延長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
3.屬於依申請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並在10個工作日內以附屬檔案提供部分依申請可以提供信息,特殊情況延長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
4.屬於不屬於本局掌握信息的->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非本機關政務信息”,經辦人員告知掌握的受理機關的聯繫方式;
5.屬於依法律、法規不予以公開範圍的->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所申請信息依法不予公開,並告知相關規定;
6.屬於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存在;
對後三種情況,經辦工作人員應依政務公開制度填寫《否定報備表》備查。
對於本局基於申請人原因(如資料購買、複印、列印、刻錄、郵寄)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三、救濟方式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拆,也可向市效能辦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地址:廈門市體育路2號監察室(11層)。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局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