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學院記者團

廈門工學院記者團

廈門工學院記者團是在學院黨委指導下,隸屬於院文化宣傳藝術中心的一支宣傳團隊。它以“傳承校園文化,樹立廈工形象,報導熱點新聞,反映師生思想”為宗旨。成立於2009年11月,這些年來,為學院的宣傳工作做出了一定貢獻。成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積極開展各種活動,在活動中提升團隊凝聚力、塑造記者團的品牌影響力,同時也豐富了校園的文化娛樂生活,為同學的課餘生活增添了色彩。

記者團地址

辦公室:福建省廈門市集美文教區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學生交流中心三樓記者團辦公室。郵編:361021

記者團章程

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記者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為廈門工學院大學生記者團(以下簡稱“大學生記者團”)管理的最高準則,所有成員均必須遵守,不可違反。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規定與程式予以補充。
第二條 本團性質:大學生記者團是在廈門工學院黨委精神指導下,由共青團廈門工學院委員會指導工作,由熱愛新聞創作並具備一定的寫作、國語、攝影功底、網路維護的在校大學生組成,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 本團宗旨:大學生記者團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促進學校積極向上的輿論宣傳,豐富校園文化,服務廣大師生為己任,培養高素質、新型創新、探索性人才為宗旨。
第四條 本團任務:大學生記者團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推動全體大學生記者學習、宣傳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及時關注國內外新聞熱點,及報導學校的中心工作、指導思想,積極主動地開展新聞採訪活動,為廈門工學院主頁、廈門工學院院報、廈門工學院學工處簡報、廣播台提供必要的新聞素材、新聞稿件及新聞照片;蒐集學校教學、師生學習、生活、思想動態及其他相關信息,宣傳學校工作思想、學校教學工作特色,及時報導校內外的先進文化、時事熱點。培養一批具有新聞素質,採訪、撰稿、編輯、攝影、網路維護、影視製作水平的優秀大學生記者。
第二章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資格
第五條 每年七、八月份總結本團人員配備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宜的納新工作計畫,九月份本團開展招新工作,經過本團筆試、面試和其他測試,經過兩個月見習考核合格後可成為本團正式成員,另在新聞寫作、播音、攝影、程式設計、網路維護、影視製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也可申請加入本團,提交入團申請書並審核通過後可正式加入本團。
第六條 新聞視角敏銳,寫作或攝影題材、素材貼近生活、貼近師生,尊重事實,能夠表達學校師生真實情感和真實聲音。
第七條 遵守大學生記者團章程和規章制度,自覺執行本團集體通過的各項決議;自覺維護院黨委、校團委和大學生記者團的聲譽,並堅決與損害學院或大學生記者團正當權益的行為做鬥爭。
第八條 時刻保持崇高的愛國情懷,緊隨本團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最高指導思想。遵守校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於律己,擁有集體榮譽感。
第三章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大學生記者團成員權利
(一)記者團采編區成員有權參與校內有關事件的采寫報導工作,能夠以學生記者的名義在校內收集各類新聞資料、素材等,采寫的新聞稿件或攝影作品以學生記者的名義在校內外享有優先發表權;
(二)記者團事務區秘書處成員有權整理、歸類本團內部資料;外聯部成員在主席團授權下,有權對校內外其他學生組織代表大學生記者團進行交流;宣傳部成員有權在主席團授權下,在網路上代表記者團進行對外交流,進行對外宣傳;
(三)全團成員有權對本團工作提出各項合理的、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並有權監督團內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對團內不合理的行為進行指正,提出的意見及建議適當經採納後可酌情進行加分;
(四)成員有參加每年大學生記者團評優工作的資格,具有評優和推優的權利;
(五)見習記者表現突出,經評比、批准後方可成為正式學生記者,並頒發學生
記者證;
(六)可優先參加記者團內舉辦的各類寫作、編輯、攝影、網路維護等相關培訓,可優先參與與校外新聞機構及組織間的交流學習活動;
(七)個人發表作品有申請領取稿酬的權利;
(八)成員有申請退團的權利,每學期的開學第一個星期,或學期末的最後一星期作為接受退團登記的時間,只需提出申請,其他時間退團需提交退團申請,口頭退團一律無效;
(九)參與大學生記者團與校內外相關社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
第十條 記者團成員應盡義務:
(一)積極創作、寫稿、投稿,按時保質完成要求的採訪或寫稿任務;
(二)主動承擔採訪任務,積極挖掘、報導校內教學、科研和管理等活動開展情況及校園新人新貌等;
(三)積極向學校、社會新聞單位撰稿,宣傳廈門工學院,樹立廈門工學院大學生記者團良好形象;
(四)積極參加團內各個部門開展的各類文藝類研討會、新聞類培訓、專題講座及學院團委臨時安排的各類採訪任務;
(五)協助校報事務處、校學工處會做好每期廈門工學院院報及學工報的內容收集、整理、排版、文字校訂及發報等過程,保證院報每期順利出版、學院網站新聞的及時更新。
第四章 大學生記者團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本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校團委的相關老師的領導下,依照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本團的章程開展工作,大學生記者團負責人定期向團委老師匯報工作,重大問題由團委會商議過後報請團委老師決策。
第十二條 本團下設:主席團、團委會、團長、事務副團長、采編副團長、采編區、事務區、采寫部、編輯部、攝影部、宣傳部、秘書處、外聯部。由團長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全面領導其他機構開展各項工作,副團長全力配合、協助團長。
第十三條 大學生記者團團長、副團長由大學生記者團全體成員選舉並結合新聞中心意見綜合考慮產生,任期兩年。各機構下設各組負責人通過自薦和競選,並徵得指導老師,及主席團同意產生,任期一年。主席團由團長、事務副團長、采編副團長組成,團委會由團長、副團長、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席團對記者團的各項事務具有監督作用,記者團內重要事務則須經團委會審議決定。
第十四條 對見習記者實行考核制度,根據見習記者各方面的表現以及遵守章程的情況進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通過者予以正式加入記者團。對正式記者團成員實行全程淘汰制,在每學期初進行必要的裁員。記者團根據成員各方面表現以及遵守章程的情況,並結合對所有成員表現的檔案記錄,每月由秘書處總結學生記者表現,對嚴重不能履行大學生記者團成員義務,上報團長審核,通過之後於每學期初及時給予除名處理。
第五章 大學生記者團崗位職責
第十五條 團長職責:
(一)全面負責記者團的各項工作,協調記者團內各項工作。制定任期內的工作綱要和實施計畫,召集、主持記者團每周的例會。
(二)負責組織實施記者團指導老師下派的各項任務。檢查並督促各部門工作,主持制訂、修改記者團規章制度。
(三)負責監督廈門工學院官網新聞、廈門工學院院報、質文報、學工簡報等傳媒載體的製作
(四)負責加強與校內有關學生組織、社團及其他團體的聯繫,加強與兄弟院校記者團的交流。
(五)關心記者團成員的學習、生活,加強記者團內部交流與團結,統籌全局、管理全團。
(六)團內活動及對外活動的組織、策劃及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采編副團長職責
(一)協調、組織團內采寫部、編輯部、攝影部的日常運轉,並每月末及時向團長反應三個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的情況和建議,加強內部團結和協作。
(二)協助團長工作,參與團內重大活動的計畫安排,分管團內部分工作。
(三)負責廈門工學院官網新聞、廈門工學院院報、質文報、學工簡報等傳媒載體的文字、圖片收集。
(四)管理記者團的文字、圖片宣傳。
(五)團長不在期間,主席團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第十七條 事務副團長職責
(一)協調、組織團內外聯部、秘書處、宣傳部的日常運轉,並每月末及時向團長反應三個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的情況和建議,加強內部團結和協作。
(二)協助團長工作,參與團內重大活動的計畫安排,分管團內部分工作。
(三)負責廈門工學院官網新聞、廈門工學院院報、質文報、學工簡報等傳媒載體的文字、圖片的匯總、排版及相關的宣傳。
(四)管理記者團的日常開支。
(五)團長不在期間,主席團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第十八條 采寫部職責
(一) 負責學院各項新聞的采寫報導,特別是重大新聞的及時采寫,並對廈門工學院官網新聞、廈門工學院院報、質文報、學工簡報等新聞載體提供新聞素材。
(二) 自覺挖掘學院有新聞價值的採訪線索,有組織地完成一些重頭文章和深
度報導的采寫工作。
(三) 對完成稿件采寫的情況建立表格登記完整,作為考評依據。
(四) 配合完成學院其他部門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編輯部職責
(一)負責對采寫部所完成的稿件進行審核、編輯,並事先對要採訪的大型活動進行周密的報導策劃以及負責修改和校正準備上傳學院網站的新聞稿件。
(二)負責廈門工學院院報、內容收集、文字校對及後期材料整理。
(三)對錄用稿件情況建立表格(詳見附屬檔案5)登記完整信息,每月匯總,作為考評依據。
(四)配合完成學院其他部門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攝影部職責
(一) 與采寫部配合,完成每次活動的攝影、攝像,並完成照片的挑選、後期處理工作,完成攝影剪輯工作。
(二) 配合其他部門的宣傳工作,對活動進行跟蹤攝影。
(三) 組織攝影部成員進行新聞攝影的學習。
(四)配合完成學院其他部門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一條 外聯部職責
(一) 在主席團的授權下,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繫共同搞好記者團的工作,保持良好的溝通與交流。 內協調好與各書院、各社團外部之間的關係。
(二) 對外聯繫擴大學院記者團及學院的影響力,提高記者團知名度。為我院記者團學生的涉外活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從而增加同學與社會的直接接觸機會,為同學們提供社會實踐機會。
(三) 為記者團所舉辦的活動拉取贊助,使記者團的學生活動順利開展,保證我團的活動能夠高質量的舉行。
(四) 努力加強記者團與外界的聯繫,樹立記者團的良好的形象,促進彼此間的交流與聯繫。並為學院記者團的發展提供資料、經驗及方案。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職責
(一) 負責收集、整理團員的考核所需的資料,並製作出考核結果,提交團長審議後,主席團進行交流。
(二) 負責記錄例會的出勤情況,記錄團乾會議內容;
(三) 記錄團員的發稿情況,領取、發放團員的稿費;
(四) 負責評選每月的相關獎勵;整理保管記者團的各類資料;製作團員通訊錄;
(五) 管理按規定由秘書部負責的團內資金,負責保管記者團的財物,對團內固定資產實行登記、監管。
(六) 整理、保管記者團團員資料,做好各類檔案的存檔、記錄,歸檔有序(記者團團員檔案表詳見附屬檔案1)。
(七) 負責辦公室值班的安排,做好值班記錄的整理工作(值班記錄表詳見附屬檔案2,值班簽到表詳見附屬檔案3)。
(八) 負責同志、組織全團例會,對會議情況、出勤做好記錄;負責對團委會例會做好會議紀要。
(九) 負責辦公室所需辦公用品的申領、出借領用登記(物品領用登記表詳見附屬檔案4)。
(十) 對辦公室的報刊雜誌和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有序整理保存。
(十一) 制定辦公室值班制度(詳見附屬檔案9《廈門工學院記者團辦公室值班制度》),並監督執行。
第二十三條 宣傳部職責
(一) 負責本團的海報、宣傳單等宣傳物資的製作。
(二) 負責本團網路的維護工作以及報刊的美工工作。
(三) 負責本團的形象包裝以及網路、報紙等新聞載體上的對外宣傳
(四) 配合完成學院其他部門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六章 大學生記者團例會制度
第二十四條 記者團例會制度
(一) 記者團團例會正常召開時間為開學初、半學期期間、學期末,例會由記者團團長主持、秘書處部長做好會議記錄。在例會上總結工作、部署下階段具體工作,對完成工作的情況作總體點評,並給予突出表現的人員進行嘉獎。
(二) 記者團例會後,秘書處部長需將會議情況整理成會議紀要形式(詳見附屬檔案6),整理保存,作為團內資料。
(三) 例會實行簽到制度,記者團成員必須準時參加例會並由本人在簽到表上籤字(簽到表詳見附屬檔案7),若有事確不能參加者須事先向部長請假;1次無故不到者,取消年度“優秀新聞工作者”評選資格,3次無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四) 出席例會出勤率作為年度記者團評優依據。
第二十五條 記者團各部門例會制度
(一)記者團下設各部每周召開部門例會,例會由各部門部長主持。在例會上總結、檢查上周工作落實情況,部署下周具體工作。
(二)所有成員每周必須按時參加部門例會,每次例會由副部長負責核實簽到(簽到表格式參照全團例會簽到表,詳見附屬檔案7),若有事確不能出席理會者,需事先向部長請假;三次無故不到者,取消年度“優秀新聞工作者”評選資格,五次無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三)各部例會時要有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議完後要將會議結果整理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格式參照全團會議紀要,詳見附屬檔案6),作為部門資料存檔,每月整理完上交秘書處作為記者團檔案保存。
(四)出席例會出勤率作為年度記者團評優依據。
第二十六條 記者團采編區、事務區例會制度
(一) 記者團采編區由采寫部、編輯部、攝影部三個部門組成,為方便記者團采編方面的工作需要,定期由采編副團長舉行召開會議,例會召開時間為每月一次,例會由采編副團長或部長主持,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在例會上安排、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並談論采編區的日常工作。
(二) 記者團采編區由外聯部、秘書處、宣傳部部三個部門組成,為方便記者團采編方面的工作需要,定期由事務團長舉行召開會議,例會召開時間為每月一次,例會由事務副團長或部長主持,秘書處做好會議記錄。在例會上安排、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並商討事務區的日常工作。
(三) 各部例會時由秘書處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記者團團委會成員必須準時參加例會,如若有事不嫩參加者需事先向團長請假1次無故不到者,取消年度“優秀新聞工作者”評選資格,3次無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四) 根據實際情況,采編、事務副團團長可加開副部級以上幹部的聯合會議。
第二十七條 記者團團委例會制度
(一) 記者團團委會由各部長及主席團組成,團委例會召開時間為每兩周一次,例會由團長主持,秘書處部長做好會議記錄。在例會上安排、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並談論團內的後期工作。
(二) 記者團團委會成員必須準時參加例會,如若有事不嫩參加者需事先向團長請假1次無故不到者,取消年度“優秀新聞工作者”評選資格,3次無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三) 在團委會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團長可加開副部級以上幹部的聯合會議。
(四) 出席例會出勤率作為年度記者團評優依據。
第七章 大學生記者團獎懲制度
第二十八條 為了促進記者團工作順利開展,激發記者團成員的積極性和競爭意識,同時,為了嚴肅紀律,督促記者團成員更好地履行應盡的義務,特制定實行下列獎懲處罰條例。
第二十九條 記者團對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一)記者團成員有以下表現的,應及時予以獎勵:
1.稿件受到好評,引起較大反響的。
2.稿件在各類競賽、評比中獲獎的。
3.在校外媒體上發表作品的。
4.在工作中有創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良好效果的。
5.為記者團贏得其他榮譽的。
6.學期例會、團內活動滿勤的。
7.為記者團舉辦活動成功解決贊助問題。
8.為記者團形象宣傳做出極大貢獻的。
9.在記者團工作中兢兢業業、很好的完成分內任務,並為記者團作出其他貢獻。
(二)獎勵措施
1.綜合測評加分:表現積極,能按時按量完成任務者,即為合格成員,參加記者團每學年“優秀新聞工作者”評選,並按照學年綜合測評相關條例進行加分。
2.通報表揚:在大型活動中,表現積極者將進行全團通報表揚,並在年度記者團評優時作為考核依據進行酌情加分。?
3.文章上報有稿酬:在每期報刊上刊登的文章根據其質量、數量等可獲得一定的稿酬。
4.年度表彰:到年度結束,將根據成員員一年來的工作情況,評選出“優秀新聞工作者”、“突出貢獻獎”、“最佳新聞作品獎”、“最佳進步獎”等若干名給予一定的獎勵並授予榮譽證書。
5.每月表彰:每月由團長組織進行稿件評選,評選結果上報院團委老師,對受嘉獎的記者進行適當獎勵。
第三十條 記者團各機構下設部門,表現優秀的,到年度結束時,可根據一定比例評選出年度“優秀部門”,並給予一定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一條 記者團全體成員對外統一以大學生記者團名義開展工作和其他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對有損記者團形象、毀壞記者團名譽的行為予以堅決懲罰。
(一)記者團成員有以下行為的將受到相關處罰:
1. 犯政治路線錯誤,參與或支持違法違規活動。
2. 稿件涉及弄虛作假,報導不實的。
3. 例會、培訓、內部活動等未向團長請假或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4. 偷懶懶散,不服從組織的安排,延誤工作。
5. 損害、詆毀記者團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6. 因個人原因影響內部工作,造成損失。
7. 負面報導未經相關請示擅自對外投稿。
8. 以新聞工作者名義從事或組織與身份不符的活動
9. 拉幫結派,企圖分裂記者團。
10.濫用、破壞記者團財務、辦公用品或私自挪用作他用。
11.其他違反法律或校紀校規的行為。
(二)處罰條例
1.警告 根據每次任務完成情況的記錄,如成員表現不積極,不自覺執行布置的任務,各部門在定期工作總結時應對其給予警告處分。?
2.開除 對三次警告不改或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受到處分者,經團長核實確屬事實,團長上報院團委老師,經討論後決定對該社員作出開除處理,並收回記者證。凡是被開除者,不被認為是本團成員,不再享有本團成員的權利,不得享受綜合測評加分條件,不得參加內部評優。
3. 所有成員每周必須按時參加部門例會,若有事確不能出席理會者,需事先向部長請假;三次無故不到者,取消年度“優秀新聞工作者”評選資格,五次無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第三十二條 本團獎懲試行量化考核,對成員的各種行為進行嚴格規範。量化考核的細則詳見附屬檔案8《廈門工學院記者團獎懲制度附錄》)。
第三十三條 團員成員有意晉升的成員,根據規章制度進行選舉。(詳見附屬檔案19《廈門工學院記者團幹部任免條例》)
第八章 大學生記者團標誌
第三十三條 記者證是本團成員的標誌,記者證只供記者本人進行採訪及寫作交流,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凡利用此證作不正當用場,一經發現即取消其記者資格。
第三十四條 記者證必須嚴格使用,妥善管理,遺失後應及時上報申請補發。
第三十五條 憑記者證採訪時,必須經采訪單位、個人同意,並用語禮貌,舉止大方。
第三十六條 記者證由主席團加蓋團印印章後方可授發。
第三十七條 成員員自動退出或被除名者,記者證應繳回本團註銷,已被註銷團員資格,仍佩帶記者團團員證者,出任何事故均不代表記者團。
第三十八條 各部成員均有記者證,外出工作時須佩帶。出示記者證。
第十章 大學生記者團經費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團的所有物品、書籍、設備的保管與使用都按照各部門規章制度執行,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隨意挪用,故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酌情罰款。
第四十條 財務管理實行錢、帳分開制度。記者團經費由秘書處部長管理,賬務指定一名秘書處副部長管理。賬務每月底必須向記者團事務副團長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束做財務預算與財務匯報。
第四十一條 記者團各機構需要使用經費時,100元以下可以向秘書處進行申請使用,經由秘書處、副團長批准。200元以下可向秘書處申請使用,經由副團長、團長批准。200元以上可以向秘書處申請使用,經由團委會批准。
第十一章 大學生記者團印章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廈門工學院記者團印章是學院授予並經過備案登記的正式印記,其管理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規定,不得有任何隨意性。記者團的印章暫由指導老師管理,在其監督下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須使用印章的人必須經過審批方能使用;嚴禁記者團成員私刻公章,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受到嚴厲處分;
第四十三條 印章不得帶出辦公室使用,須在主管領導的監督下使用,使用之前,主管領導需核實使用印章審批表(詳見附屬檔案12),使用時,使用人必須做好登記,填好印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詳見附屬檔案13);
第四十四條 必須做好印章的保護工作,嚴禁損毀印章;
第四十五條 嚴禁管理印章的主管領導利用印章謀取私利;
第四十六條 廈門工學院記者團擁有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其他單位邀請記者團協助報導新聞事件的,必須詳細填寫新聞報導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10);向記者團投稿的外來稿件,秘書處需做好記錄工作,詳細填寫投稿記錄表(詳見附屬檔案11),以便聯繫作者領取稿酬、獎品之類。
第四十八條 記者團幹部任免條例詳見附屬檔案19,記者團幹部協定書詳見附屬檔案18.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記者團團委會,記者團團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學生記者團
二零一一 年 二 月 八 日

記者節活動簡介

為了塑造大學生多面發展、提高熱愛新聞寫作的學生的新聞采寫方面的技能,提升校園文化品位,促進校園文化的和諧發展,豐富廣大學生的課餘生活,廈門工學院記者團策劃並組織“華僑大學廈門工學院首屆校園記者節”,通過團徽徵集大賽、徵文比賽、攝影採風大賽、名師講壇、閉幕晚會等幾個小活動組成跨時近兩個月的系列活動,旨在通過這一系列的活動鍛鍊學生的實踐能力,充分發揮學生的特長,培養學生的組織協調能力,並選拔出一批在設計、寫作、攝影、藝術方面具有特長、能夠實際套用的優秀人才。同時,也對校園文化氛圍起到了活躍的作用,促進交流,增進友誼。
當代的大學生思維活躍、創造了強,本次“記者節”利用了學生的這一優勢,鼓勵學生跳脫課本,注重實踐,充分把握每一個屬於自己的發展機會,展現自我,完善自我,我們希望通過此次記者節,讓更多有特長的同學參與進來,使更多的同學在此得到鍛鍊和提升,同時也活躍校園文化氛圍,提升校園文化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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