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意外傷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險

第三條 第四條 第六條

詳細條款: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意外傷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險條款總則

第一條本附加保險契約須附加於各種意外傷害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主保險契約所附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凡與本附加保險契約相關者,均為本附加保險契約的構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若主保險契約與本附加保險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保險契約的條款為準。本附加保險契約未盡事宜,以主保險契約的條款規定為準。

第二條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保險契約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保險責任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誤工津貼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在符合本條款第十條釋義的醫院(以下簡稱“釋義醫院”)住院治療,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合理住院天數,按照保險單載明的誤工津貼日額給付“誤工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一次住院治療的,保險人給付誤工津貼保險金天數以60天為限;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間歇性住院,前次出院與後次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90天(含90天)的,視為一次住院治療。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進行住院治療,保險人均按上述規定分別給付誤工津貼保險金,但對被保險人累計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二)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在釋義醫院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被保險人必須實施特級或一級護理的,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接受護理的合理天數,按照保險單載明的住院護理津貼日額給付“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一次住院治療的,保險人給付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天數以60天為限;被保險人因同一原因間歇性住院,前次出院與後次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90天(含90天)的,視為一次住院治療。被保險人無論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進行住院治療,保險人均按上述規定分別給付住院護理津貼保險金,但對被保險人累計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

責任免除第四條因下列原因導致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八)恐怖攻擊;(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住院治療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發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保險金申請與給付第六條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二)保險單原件;(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四)釋義醫院出具的病歷和住院證明;(五)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六)若保險金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其他事項第七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需要住院的,應在釋義醫院住院治療,若因急診未在釋義醫院住院的,應在三日內通知保險人,並根據病情及時轉入釋義醫院。若確需轉入非釋義醫院住院的,應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後三日內給予答覆,對於保險人同意在非釋義醫院住院的,對該期間按本附加保險契約規定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附加保險契約即行終止:(一)主保險契約終止;(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險契約。

釋義第九條【醫院】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院,未約定定點醫院的,則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但不包括主要作為診所、康復、護理、休養、靜養、戒酒、戒毒等或類似的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定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住院】指被保險人入住醫院之正式病房進行治療,並正式辦理入出院手續,不包括家庭病床或其它非正式病房、掛床住院或入住門診觀察室。【每次住院】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之期間,但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與下次住院間隔未超過30天,視為同一次住院。【未滿期淨保費】未滿期淨保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3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其他釋義參照主保險契約條款。。。。。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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