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含)內,以此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導致傷害而住院治療,我們將按以下方法計算並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每次住院津貼保險金=契約約定的每日住院津貼金額×每次住院天數
如果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後復效日起90天后(以較遲者為準)因疾病住院治療,我們將按以下方法計算並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每次住院津貼保險金=契約約定的每日住院津貼金額×(每次住院天數-3)
因疾病住院的免賠期為3天,即我們從被保險人住院第4天開始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住院津貼保險金全年累計給付不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