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5號)、《安康市編委辦關於平利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批覆》(安編辦發〔2011〕129號)和《中共平利縣委辦公室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0〕75號),設立平利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財政收入征管和財政監督檢查職責。

(二)將原承擔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職責轉變為財政國庫集中收付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本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督促落實。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本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計畫;按照部門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全縣公共財政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三)依法履行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能,負責地方稅政管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地方稅收減免審核申報工作。

(四)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七)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負責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縣政府集中採購。

(九)指導縣公共資產管理局開展公共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管理縣政府生產資金,收取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財稅法規政策、財政收支執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全縣會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本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四)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本縣財政管理信息化網路建設,有序推進金財工程建設,提高全縣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政務事務。擬定和組織執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本局行政公文的起草印發與管理;做好財政信息發布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本系統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管理、公文保密,承擔信訪、計生、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重要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環境衛生、食堂一伙食和物業,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統籌協調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教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組織管理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縣財政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綜合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擬定全縣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及稅源建設規劃;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參與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制定;監督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審核監督本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票據統一管理,並監督票據的使用;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

(四)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擬定縣鄉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負責上下級財政結算和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研究提出調節地方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及完善措施,擬定全縣財政分配政策;制訂全縣經費定額標準;編制年度政府預算草案,協助做好財政決算工作;編制並批覆部門預算,負責財政總指標的管理及部門(單位)指標的追加追減;辦理縣對鎮的專項補助及年終結算事宜;指導鎮預算管理,批覆鎮財政決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政策措施;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年度財政決算報告。

(五)國庫股(工資發放辦)

貫徹執行各項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辦理財政各項收支、資金調撥及往來款項的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年度政府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編審和匯總工作,進行上級財政結算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籌集和合理調度資金;負責財稅庫銀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對賬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各銀行賬戶及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賬戶的建立和變更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發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承擔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的管理和監督;做好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六)事財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

參與相關體制改革的調研和政策的制定;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分管部門的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年度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年度財務決算。

(七)社會保障股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關政策的制定;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和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救災救濟資金和災後恢復重建經費;負責各類社會保障資金和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八)農財股(農業綜合開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的農業財政方針政策;參與部門擬定項目計畫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本縣農業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分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工作;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調查研究和政策制度擬定;參與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管理經濟建設支出指標;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

(十)企業股

研究提出本縣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發展政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對企業的財政投資;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股權管理、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工作;管理縣屬企業國有資產;負責企業資產與財務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財信擔保項目的審查、上報和資金運行的監督管理。

(十一)債務管理股

擬定政府債務政策、建議和管理制度;管理監督本縣國債的發行、兌付、流通工作;參與外國政府、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立項論證、評估;負責貸款協定簽訂,承辦還本付息業務,編審年度決算;編制和執行外國政府的貸款、統借統還債務的還本付息年度決算;負責管理本縣利用世界銀行、外國政府貸款及國債項目的財務工作;參與、監督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參與制定本縣的世界銀行、外國政府貸款國債使用計畫的償還工作;負責管理本縣其他政府性債務工作。

(十二)稅政及財政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股

宣傳國家以及上級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和政策;承擔地方稅收減免和企業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全縣財政工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審核並予以備案;組織全縣各類稅源調查摸底和統計登記;負責擬定全縣稅源建設規劃;承擔本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擬定本縣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建議;承擔財務總監委派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重大財政投資及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組織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效益評價;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會計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會計管理制度;組織和管理全縣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技術等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行業從業資格、技術等級考試的考務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承擔全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信息股

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規劃,為“金財工程”信息網路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財政部門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參與局內各業務股室業務系統的安裝、調試;負責本局區域網路信息管理;負責本局對外入口網站信息發布和日常管理。

(十五)採購股

研究擬訂縣級政府採購規範性檔案、制度和辦法並貫徹執行; 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及處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採購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指導鎮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本縣農村綜合改革調查研究和改革措施的組織實施;承辦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及有關情況的收集上報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項目的審核編制上報、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及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鎮政府和行政村的債務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的日常管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