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寬不足

對制假、售劣者施以重刑,予以嚴厲打擊的重典——《唐律》,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商品打假法。 中國《唐律》對偽劣商品,分別從質與量兩個方面,鑑定為“行濫”和“短狹”。 凡是有製造、銷售上述偽劣商品者,一經發現,即行沒收,並處以“杖六十”。

2005年“3•15”消費者維權日已經過了。提及假冒商品的投訴、查禁、取締和重罰,以古今而論,西安人可稱是中國歷史上最先“維權”的都市居民了。
中國西安早在唐代就產生了一套比較完整有效的市場管理法規。對制假、售劣者施以重刑,予以嚴厲打擊的重典——《唐律》,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商品打假法。
中國《唐律》對偽劣商品,分別從質與量兩個方面,鑑定為“行濫”和“短狹”。《唐律疏議》解釋:行濫,是指商品“不牢不真”;短狹,即紡織品尺寸短狹,或幅寬不足。凡是有製造、銷售上述偽劣商品者,一經發現,即行沒收,並處以“杖六十”。而這六十大板,即使是鐵塔般壯實的大漢,挨打後也需三十天才能恢復行走,一般瘦弱病漢恐怕不到二十幾下就嗚呼哀哉了。從這個角度而言,“杖六十”的刑罰是很重的。
中國唐代的貞觀之治,首都長安異常繁華,每三五步,就有一家酒樓茶坊,顧客們買酒酌茶,“切一盤二斤牛肉”,“沽一瓶好酒”的買賣交易中,都要經過度量衡器——秤來進行,不法商家會用“玩秤”來坑害消費者發橫財。有鑒於此,太宗李世民下詔要在長安首先實施“度量衡器的檢驗”制度。每年8月,京城商賈須到“大府寺”,各地商賈則到州縣衙門“校斛斗秤度”,領取鑑定合格書,方準使用,對違犯者,處以“杖七十”。天子腳下的長安城,首先實施了“校秤”制度,長安百姓也當仁不讓地在全國首先享受了 “3•15”維權。
中國《唐律》還對市場管理官吏的責任,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工商市場管理人員或州縣有關主管官吏,評定物價有意舞弊,衡器等監校不準確,縱容偽劣商品入市,一概同制假、售劣者同罪,即使不是有意而為,一時監管不嚴產生疏漏,也要減罪一等(減十杖)處罰。
中國後來《唐律》被宋、明、清沿下各代奉為法典規範,商品“打假”法規也相因承襲,逾千餘年來未有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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