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常德市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angde(縮寫名稱為IACD)。是常德市轄區內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是基於自願、平等、公益和民主原則組成,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經常德市民政廳批准並註冊登記的社團法人,成立於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辦公地址設於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
協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保險法》,貫徹執行國家和保險主管機關的金融、保險政策,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職責任務
(一)制定自律規則,規範同業競爭行為;
(二)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三)溝通會員與保險主管機關及其它政府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的共同願望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協調會員之間的業務及其矛盾和爭議,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
(五)組織會員之間的業務交流,加強保險知識宣傳,接受保險當事人的諮詢,維護保險企業形象;
(六)對會員嚴重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決議的行為,根據理事會決議,進行糾正和處理;
(七)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資源共享、培訓等服務;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常德市保險行業協會,英文全稱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angde (縮寫名稱為IACD)。
第二條 本會是常德市轄區內保險企業和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是基於自願、平等、公益和民主的原則組成。是非營利性社團組織,經常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並註冊登記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保險法》,貫徹執行國家和保險主管機關的金融、保險政策,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機關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常德市民政局。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常德市武陵區。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六條 本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是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一)制定自律規則,規範同業競爭行為;
(二)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三)溝通會員與保險主管機關及其它政府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的共同願望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協調會員之間的業務及其矛盾和爭議,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
(五)組織會員之間的業務交流,加強保險知識宣傳,接受保險當事人的諮詢,維護保險企業形象;
(六)對會員嚴重違反自律規則和協會決議的行為,根據理事會決議,進行糾正和處理;
(七)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資源共享、培訓等服務;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只設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保險主管機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註冊的市級保險機構及其所屬的區、縣級分支機構,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險中介機構;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四)自願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授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審議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要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四)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益;
(五)自願入會及退會的權利;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金融政策和保險法規,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
(二)執行協會通過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向協會提供約定的信息資料和統計報表;
(六)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或被協會除名的均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審議保險業務發展中,特別是同業競爭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六)決定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報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審查,並經常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會員單位均為協會理事單位,理事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理事。由理事組成的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開展協會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正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則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根據會長或五名以上理事的提議可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決擁護“三個代表”,執行“三個代表”,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或在經濟中受過任何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報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審查,並經常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的產生由上屆會長、2名副會長或五名以上理事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報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備案,每屆任期兩年,並經常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罷免。5名以上理事也可聯名提交罷免會長、副會長提案,但需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通過。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會員代表大會;
(二)組織研究保險市場的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
(三)向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核准協會重大開支項目。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為專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為保證協會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簡化法人登記手續,將秘書長登記為協會法人代表。協會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協會決議的執行和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秘書長的產生由會長、2名以上的副會長或理事會3名以上理事提名,亦可向社會公開招聘,經理事會審議並表決通過,報保監部門核准方可任職。理事會確定的秘書長和會長單位增補一名副職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
罷免。會長辦公會或5名理事聯名提議要求更換秘書長需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通過。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落實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決算;
(三)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在理事會或會長授權下代表本協會開展工作和處理有關問題;
(五)參加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會議;
(六)根據會長的授權簽署有關檔案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由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召集主持、副會長受會長委託亦可召集會長辦公會議,秘書長列席。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四章十八條一、三、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並提議機構的設定,副秘書長人選的增補等。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年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和上級部門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包括新車及各種保險服務和代收車船稅的服務等)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一)年會費具體收取標準與收取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二)凡協會舉辦較大型活動,需臨時籌集經費,須由理事會會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限用於協會日常辦公,理事會秘書處會議費用開支和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有關公務活動,以及協會工作人員正常的工作補貼及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清交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主管機關的監督。每年一月編制上年度的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查,同時報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審查同意,並報常德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常德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停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和常德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3年11月1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2007年6月13日第二屆會員單位代表大會修改並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常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