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利民[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常利民[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

常利民,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甘肅靖遠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學理論專業研究生畢業。曾任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5年11月10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寧夏農學院水利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

1984.07--1985.10,吳忠水電局技術員

1985.10--1989.01,寧夏回族自治區農建委幹部

1989.01--1990.11,寧夏世行項目辦公室幹部

1990.11--1994.01,寧夏世行項目辦綜合計畫處副處長(正科)

1994.01--1997.05,寧夏世行項目辦綜合計畫處處長(副處)

1997.05--1999.05,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幹部

1999.05--2000.10,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副處長

2000.10--2003.12,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紀檢監察室主任(其間:2002.03—2005.01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12--2009.02,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外經處處長

2009.02--2014.06,寧夏回族自治區農墾事業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4.06--2014.07,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2014.07--2015.05,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4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常利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原黨委副書記常利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依法決定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常利民(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5年8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常利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常利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常利民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常利民行政開除處分;常利民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嫌違法所得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10日,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常利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中衛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利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常利民。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常利民擔任寧夏農墾事業管理局副局長、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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