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

常住:指經常居住:常住之地;常住人口 。佛教、道教中指寺觀及其田產什物等 。  隨戒釋篇云:"眾僧舍宇、什物、樹木、田園、仆畜、米麥等物,但得受用,不通分賣,為常住也。"《釋氏要覽》云:"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今佛弟子於寺院受戒,則可稱該寺院為受戒者的"受戒常住"或"戒常住"。

釋義

佛教用語

1、佛教教義名詞。意謂恆常永住,不會變異毀滅。即,法無生滅變遷稱作常住。《瑜伽師地論》卷六:“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自他無變異相,當知是常住相”。所以,一切“無變異”的現象,皆名“常住相”。
《法華經》卷一:“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玄奘《大唐西域記-蘇跋陀羅窣堵波》:“勿謂如來畢竟寂滅,法身常住。”陳善《捫虱新話·孔子說與楞嚴經合》:“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某些詞條將之釋為“永存”,訛也。
2、佛果。《楞嚴經》卷四稱“佛果”為“常住”。經曰:“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七種果位名稱,亦稱七種“常住果”。
3、法性。佛教中,一般亦將“法性”名為“常住”。所謂“有佛無佛,法性常住”。
4、為“常住物”的簡稱,即寺院所有之財物。指寺院中屬於眾僧集體所有的屋舍、什物、樹木、米麥、鹽醬、飯食等。若破壞、占為私有、借用不還,甚至偷盜、搶劫、欺誑,皆為毀犯重戒。
《水滸傳》第六回:“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個雲遊和尚引著一個道人來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沒的都毀壞了。”錢謙益《揚州石塔寺復雷塘田記》:“近寺有雷塘田一千二百五十五畝,寺僧開墾作常住田。”

道教用語 .

1、類似佛家之“常住物”,即道觀所有之財物。
《雲笈七籤》卷一二二:“道士用常住物,如子孫用父母物耳,何罪之有?”
2、道觀中的主事者。
《雲笈七籤》卷一二二:“尊師令其家各備香油為之焚香……常住亦為辦齋食供養。”

相關詞條

十如涅磐尼姑一念九地頂禮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