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一篇名為《女婿已經三個月沒給生活費了,我還該不該繼續給他帶兒子》的帖子引發了網民熱議,“帶孫費”、“有償帶孫”等新名詞的出現開始刺激著人們的頭腦,一些有想法的“前衛”老人開始挑戰傳統,他們不甘再做免費保姆,主動向子女收取“帶孫費”。
現象
網友“您好”在帖中訴說了被女婿拖欠“帶孫費”遭遇:我外孫自從生下來之後就在我這裡帶,剛開始因為生活費的問題我不想給他們帶人,後來談好每個月給我1000元作為帶孩子的費用,持續給了幾個月之後,由於女婿單位效益突然大不如前,他每個月的工資只有原來的三成了,就一直以此為由拖了我三個月的生活費不給。大家說說,我還該不該繼續給他帶兒子?
理由
“您好”還在帖子裡陳述了向女兒女婿收取“帶孫費”的理由:“別人請我去帶人至少都是2000元一個月,後來合計著看著是自己的親外孫就給他們打了個五折,現在孩子每天的吃喝都是老兩口在負擔,這筆費用對於兩個退休在家的老人來說太重了”。
爭議
女婿拖欠“帶孫費”,丈母娘覺得不如去給別人帶孩子,還能掙2000元一個月,此帖一出立即在網上引起了人們的熱議。網友“維維媽媽”就跟帖回應,這要看是女婿沒給小孩的生活費還是沒有給老人開工資。如果小孩的生活費也要老人負擔確實說不過去,但是如果是因為條件不太好你開工資,這就要體諒下啦,畢竟是自己的親孫啊。
也有網友表示,既然是因為女婿單位效益下降拿不出錢,老人還是應該體諒一下。
網友“布路”還跟帖支招:先帶著,等女婿單位效益好起來了,再一次性多給點,怎么也是親外孫。
律師看法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陳平凡律師認為,老人幫忙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這是家庭關係,親情問題,不應上升到法律高度,一般不能看作民事法律關係。
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角度,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當然法律義務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果孩子父母沒有喪失撫養能力,老人有權拒絕撫養,一旦撫養,也有權要求孩子父母支付勞動報酬。
調查
一項隨機調查顯示,在受訪的40人中34人表示,“有償帶孫”可以理解,但如果發生在自己家中還是有些難以接受。
家住鹹嘉新村嘉明苑、目前正在幫兒子帶著3歲孫子的張德強老人的觀點最具代表性,他表示,長輩從“免費保姆”的身份中解脫出來是老人自我意識的覺醒,這也提醒著現在的年輕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當成理所應當的事情,可是赤裸裸地談論金錢,還是很傷感情的。
其實對於城市中工作的夫婦來說,給自己的父母一筆錢是正常的事情,更何況人家還給你帶著孩子,連帶撫養之恩,“帶孫費”這種人情漠視的情況就應該淡出社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