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7年12月3日,李傑在58同城招聘網站,看到南昌阿甲科技公司招聘設計助理,崗位要求高中學歷,收入每月3000~5000元。李傑動心了,第二天就去公司面試。
“公司說我不懂業務,需要進行4個月的崗前培訓。”李傑回憶道,阿甲公司承諾,與國內多家知名企業有合作,學成之後可以推薦過去工作,李傑的收入會更高。可是,培訓需要收費,李傑沒錢怎么辦?
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李傑,考慮到他剛畢業,可以幫著去銀行貸款。發現李傑有些猶豫,工作人員“開導”他,告訴他要學會獨立,通過學習月收入能達到8000元。
李傑覺得機會不錯,如能謀一份好工作,以後還款也沒有壓力,他沒與家人商量,當場簽了一份借款協定。一周后,李傑按照對方要求,列印了一份徵信報告,把身份證和銀行卡交給了工作人員。
李傑開始學習圖片處理課程,這個班有10人左右,雖然現場有老師授課,可是自己基礎不好,跟不上課程內容。之後,課程改為線上教學,學習效果更不理想。
2018年1月初,李傑感覺有些不對勁,他聽之前的學員稱,這家公司所推薦的工作收入並不高。正好有同學的銀行卡被扣款,顯示的是“傳幫公司”發來的信息,劃扣名目是“師徒貸”教育貸款。李傑決定離開,向該公司提出退學申請。幾經交涉,工作人員告訴他,一共學習了29天,需要交納6414元學費。之前公司發給他的1000元“工資”,也需要歸還。
另一名求職者也遇到了類似情況,並出示了該公司發的面試通知信息,還提供了一份借款協定。其中顯示,甲方(出借人)是李某,地址在北京海淀區,借款數額為22800元,用於參加南昌一家科技公司培訓項目,並直接支付給這家公司。這份借款協定顯示,還款時間為20個月,前8個月每月還款342元,後12個月每月還款2242元。
事件調查
南昌一家科技公司位於南昌紅谷灘新區,2017年12月12日成立。經營範圍包括:計算機軟硬體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技術諮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
這家公司在58同城網站的介紹為:“某科技公司是一家從事軟體開發、設計建設的IT網際網路公司。”但並沒有提及該公司涉及培訓業務。
南昌一家科技公司的總經理李某,與借款協定中的出借人姓名相同。該公司工作人員曾對學員提到,國內一家知名手機生產企業與該公司有合作,這家手機生產企業表示與南昌一家科技公司沒有任何合作。
查詢發現,全國還有多家以各地命名的一家科技公司,且法定代表人都為同一趙姓者,公司成立時間多為2017年,部分為2018年。
事件處置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沙井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初步調查發現南昌某科技公司存在超範圍經營,已經對該公司下了相關通知。
專家建議
北京義联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費一定是違法的。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認為,類似的貸款屬於典型的“培訓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的公司會以此打擦邊球。年輕的求職者對於類似的貸款一定要留心,如果以後還不了貸款,可能會影響未來個人信用。
國家已經關注到“培訓貸”現象,多部門在2017年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管,依法查處“黑中介”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培訓業務等各類侵害就業權益的違法行 為,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