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又稱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徵,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了解。

步驟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
第一步是評價求職者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特性)。通過心理測量及其它測評手段,獲得有關求職者的身體狀況、能力傾向、興趣愛好、氣質與性格等方面的個人資料,並通過會談、調查等方法獲得有關求職者的家庭背景、學業成績、工作經歷等情況,並對這些資料進行評價。

第二步是分析各種職業對人的要求〔因素),並向求職者提供有關的職業信息.

包括①職業的性質、工資待遇、工作條件以及晉升的可能性;

②求職的最低條件,諸如學歷要求、所需的專業訓練、身體要求、年齡、各種能力以及其它心理特點的要求;

③為準備就業而設定的教育課程計畫,以及提供這種訓練的教育機構、學習年限、入學資格和費用等;

④就業機會。

第三步是人一職匹配。指導人員在了解求職者的特性和職業的各項指標的基礎上,幫助求職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選擇一種適合其個人特點又有可能得到並能在職業上取得成功的職業。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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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職匹配分為兩種類型:

①因素匹配(活找人)。例如需要有專門技術和專業知識的職業與掌握該種技能和專業知識的擇業者相匹配;或髒、累、苦勞動條件很差的職業,需要有吃苦耐勞、體格健壯的勞動者與之匹配。

②特性匹配(人找活)。例如,具有敏感、易動感情、不守常規、個性強、理想主義等人格特性的人,宜於從事審美性、自我情感表達的藝術創作類型的職業。

意義

特性一因素強調個人的所具有的特性與職業所需要的素質與技能(因素)之間的協調和匹配。為了對個體的特性進行深入詳細的了解與掌握,特性一因素論十分重視人才測評的作用,可以說,特性一因素論進行職業指導是以對人的特性的測評為基本前提。它首先提出了在職業決策中進行人一職匹配的思想。故這一理論奠定了人才測評理論的理論基礎,推動了人才測評在職業選拔與指導中的運用和發展。

理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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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弗蘭克.帕森斯在美國波士頓設立職業局,在職業指導過程中,他提出了職業設計的三要素模式:其一,清楚的了解自己,包括性向、能力、興趣、自身局限和其他特質等資料;其二,了解各種職業必備的條件及所需的知識,在不同工作崗位上所占有的優勢、不足和補償、機會、前途;其三,上述兩者的平衡。特性與因素理論的核心是人與職業的匹配,其理論前提是:每個人都有一系列獨特的特性,並且可以客觀而有效的進行測量;為了取得成功,不同職業需要配備不同特性的人員;選擇一種職業是一個相當易行的過程,而且人職匹配是可能的;個人特性與工作要求之間配合的愈緊密,職業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特性與因素匹配理論產生近百年來經久不衰。其中,三要素模式被認為是職業設計的至理名言,並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形成職業選擇和職業指導過程的三個步驟:第一步,進行人員分析,評價個體的生理和心理特徵;第二步,分析職業對人的要求,並向求職者提供有關的職業信息;第三步,人職匹配,個人在了解自己的特點和職業要求的基礎上,藉助職業指導者的幫助,選擇一項既合適自己特點又有可能獲得的職業。
總體上看,特性--因素理論為人們的職業設計提供了最基本的原則,各種心理測量工具和美國出版的大量的職業信息書刊業為之提供了良好的支持。這樣,由於該理論較強的可操作性,使之被人們廣為採用。但也應該看到理論中的靜態觀點和現代社會的職業變動規律不相吻合,它業忽視了社會因素對職業設計的影響和制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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