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道者

布道者

布道者就是布道的人。神學家巴刻(J.I.Packer)曾對布道下過定義:“布道乃是以聖靈的能力傳講基督耶穌,使人能藉著他信靠神,接受他為救主,並在他的教會中與信徒交通,事奉他如君王。”根據這個定義,布道不是單靠理性的說服,或藉溫情的感動;在領人歸主的過程中,布道者是否依靠聖靈的能力,是否以基督耶穌為中心,是否領人信而接受主,是否看重教會和事奉,都極其重要。

布道是聖經中的要道,因為福音是聖經基本的信息。主耶穌的大使命,可指為布道的大憲章。

布道是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這大使命記載在馬太福音廿八章十八至廿節,可分為三大要項:

第一項明確地說出,傳福音必需有行動:去!

布道的範圍是萬民,布道的目的是使他們作主的門徒。

第二項是要給那些接受福音的施洗。洗禮雖然是一個外表的儀式,但是是要說明基督徒內在那種因接受耶穌基督而有的生命。是公開承認救主,與他聯合。這是順服基督的舉動。從此完全跟隨主,聽從主的吩咐,在生活中有福音的見證,布道的熱忱及傳揚的行動。

第三項是在教會中有完整的生活。救恩是為全人的,所以真正信服主的,必須遵守主的教訓,凡事都是為福音的緣故。

所以,每個信徒必須認清自己應有的使命,傳揚福音,為順服主,為愛主而作。布道是生命的經驗與行動,將救恩的福音與人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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