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魯道夫·布爾特曼出生於奧爾登堡(Oldenburg)的維弗爾施泰德(Wiefelstede)附近的一個小鄉村,父親是一位福音派牧師。他在奧爾登堡的一所高中獲得Abitur資格(高等教育入學資格)。1903年他開始在杜賓根(Tubingen)大學主修神學,三個學期之後,他轉到柏林大學(University of Berlin)接著讀了兩個學期,然後到馬堡(Marburg)大學再讀兩個學期,於1910年在馬堡大學獲得學位(Lic. theol.),論文是關於保羅書信的。1912年,他通過了教授備選資格考試(Habilitation),成為馬堡大學的新約聖經講師。1916-1920年,他在布列斯勞(Breslau)大學獲得助理教授的教職,1920年秋天他搬到該森(Giessen)任職教授,1921年他回到馬堡大學接下海特密勒(Wilhelm Heitmuller)的教職,直到1951年他獲得榮譽教授退休為止。布爾特曼在布列斯勞時結婚,生下兩個女兒。他的兄弟在同時期(1917)於法國被殺身亡。
1923年,海德格爾到馬堡大學任職,布爾特曼遂與之相交,直至1928年海德格爾辭去馬堡大學教席。從1944年到二戰結束,他收留了為躲避埃森(Essen)轟炸的女神學家Uta Ranke-Heinemann(1927-),Hannah Arendt 和 Helmut Koester曾經做過他的學生。
布爾特曼曾是認信教會(Confessing Church)的成員,他在二戰時期納粹政權下的立場是一件值得討論的事情。他抨擊過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反對國家主義的泛濫,反對對非雅利安神職人員的解僱。但是他並沒有反對“已經實施了的反猶法律”。基本上他不承認自己是納粹信徒,並且也宣稱自己從未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哲學思想
新約聖經與神話的世界圖像
在十九世紀達到頂點的聖經研究的歷史批判,無可避免的使得過去人們所認為神聖、珍貴、絕對和神性的東西,變成了相對的歷史產物。面對這樣的歷史批判,基督教信仰必須處理面對,以維護其超越歷史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這“啟示”與“歷史”的爭執,也就成為有心維護基督教信仰的神學家的戰場。布爾特曼的學術背景,的確有不少受到自由主義影響之處。他的學術研究,特別是在新約聖經部份,不可避免的將會處理到“歷史”。
布爾特曼提出了極為特別的一套歷史觀。他認為“新約聖經的世界圖像,是一種神話的世界圖像。這種世界,是一個三層的結構:今世在中層,天界在上層,以及地獄在下層......不過,即使是今世,它不單單是自然的日常事件......它也更加是超自然權勢,神與他的眾天使,撒但與它的魔鬼做工的舞台。這些超自然的權勢,介入了自然的事件,並且干涉了人類的思想、意志與行動。”因此他認為這樣的世界圖像之中,“歷史並未依循它本身穩定的、又有律則的路線發展;超自然權勢多在驅動它,並且引導它。......這箇中層的今世世界,正急速沖向它那緊迫的結局......他矗立在末日的‘災禍’,屬天審判者的來臨,死人復活,以及對得救、或下地獄做最後的審判面前。”而且他也認為新約聖經中對救恩事件的描寫,是與這樣的世界圖像是相符的。
布爾特曼認為這樣的世界圖像,完全是“神話”的講述。而且其中的一些個別的主題,也能夠很容易“追溯到當代猶太教的天啟觀念,以及諾斯底教徒有關救贖傳說的神話學。”他他質疑今日的福音宣告(Kerygma)是否能夠期待信徒接受這樣的世界圖像是真實的?假如這是不可能的,那么是否新約聖經中的福音宣告是否具有與這神話世界圖像無關?而神學的工作就是解除這福音宣告的“神話”?布爾特曼顯然的認為要求信徒接受“這樣的世界圖像是真實的”是一件無意義且不可能的事情。他認為“它會無意義,是因為有關神話世界的圖像,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基督教色彩;它只是一個如今已經過去了的時期,亦及神學思考尚未形成的一個時期的世界圖像。它會是不可能的,因為世界圖像乃與人類特殊的歷史情境有關。”布爾特曼認為世界圖像可以改變,他引證哥白尼的發現、原子理論的發展,在在都改變了當時的世界圖像。這也就是說,新約聖經寫成時的神話世界圖像--三層的世界觀,神、天使撒但的介入自然--應該被當代的信徒拋棄,神學家的工作應當是嘗試找出在這過時的圖像中所蘊含的福音宣告,並薦與世人。
將新約聖經“非神話化”
“非神話化”(Demythologizing)不是指刪除神話,丟棄神話,而是通過解釋學的活動,將隱含在神話中的真正意義解釋出來。布爾特曼認為聖經受當時作者所接觸的世界圖像所影響,因此若要了解聖經的原意,我們就必須仔細來探討聖經成文當代使用字詞的歷史、字意、社會、與宗教上的意義。這樣的聖經觀透露出布爾特曼認為新約聖經中的觀念並非神所啟示的,而是由當時的宗教與哲學借用而來。他同時也認為在新約聖經中已經正式開始了“非神話化”的工作,並引證約翰與保羅書信的部份經文作為他的立論佐證證。
布爾特曼“非神話化”的工具,即是所謂的“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這個名詞的德文原意是追溯某一個文獻中所含有的那個文學形式的歷史。文化形成了一些形式、模式、以及文學的類型,而他們的傳統就借著這些形式、模式、或文學類型而代代相傳下去。新約作者與其它文化中的作者並沒有什麼差別,他們寫作時也採用當時的形式。布爾特曼認為解釋福音書時,我們一定要了解他們所用的形式。他們所採取的形式有比喻、格言、預言、法律、文法、故事等等。形式批判者花了相當大的功夫來判斷、分析福音書,看其中有哪些合於科學的精神,並且有存在意義與價值。不過這樣的作法似乎認為新約聖經是文化的產物成分居多。
布爾特曼並沒有任何否定“神話”的意圖。他的“非神話化”有積極的意義。他相信聖經裡面有一個要被宣揚的“福音宣告”(Kerygma),是不應該連同它那古老的神話背景一起被摒棄的。而“非神話化”的目的,即在將所有的神話外殼除掉,使福音宣告能對當代人說話。這和自由主義神學家想消去任何聖經中任何“神話”色彩的努力恰好是相反的。
“普通歷史”與“真實歷史”之區別
布爾特曼使用“普通歷史”與“真實歷史”這兩個不同歷史的概念。在德文中,此處的“普通歷史”是Historia ,“真實歷史”是 Geschichte。一般來說,德文中常見的用法,多是後者。嚴格來說,後者與前者的區別,是前者忠於事實的發生,並加以記述;後者則有“發生史”的意義,即重視事實的發生。前者是客觀的、類似於自然事件的事件關連及其描述,後者則是與人的參與其中的活動直接相關的事件發生,前者可不涉及人的自我理解問題,後者則必涉及人的自我理解問題,必須詢問對我來說為什麼有如此事件發生,在人的世界中發生的如此事件究竟有何意義。後者顯然與我們一般所熟知的“歷史”概念有很大的差距。當布爾特曼使用了“普通歷史”與“真實歷史”這不同的歷史概念時,我們就可以發現清楚的區分“普通歷史”與“真實歷史”在布爾特曼的神學中是不可或缺的動作。而這或許可以根源於祈克果(Kierkegaard)的思想,他認為真理即是一種個人“主觀的真理”、或“主體的真理”,並且曾說過“真理的定義是:主體在一種最激情式內向性的近似歷程中,所固執的一項客觀的不確定性,這便是真理;它是一個存在的個人所能夠證得的最高真理。”海德格則進一步的將存在主義的精神運用在詮釋學的方法上,在哲學上影響了高達美,在神學上影響了布爾特曼。基本上海德格的詮釋學理論仍承認“詮釋學的循環”,亦即:要理解“存有”則必須透過“此有”;要想理解“此有”,闡明“此有”,即必須透過“存有”。
布爾特曼的確依循了上面的“詮釋學循環”,並且更直接的站在存有的立場上看待我們生命中發生的每一件事情。就布爾特曼來說,他認為“真實歷史”發生在一個決定性的時刻,當人面對他所要做的決定的一剎那。在真實的歷史裡面,沒有任何事物是一般性的、客觀的。人並不把他周圍的世界,及別人當作客體,他自己當作主體。他甚至不會讓他的“自我”脫離自己,從外面、客觀的觀察自己。布爾特曼想要掙脫一切一般性的、客觀的理論,只有個人投身進去的事件才發生意義,也就是說具體的、主觀的經驗才對人有意義。在此布爾特曼很顯然的顛覆了當代的教義系統。在布爾特曼的想法下,系統神學、以及其它教會歷史的遺傳,如聖禮、節期等,都算不上是“真實歷史”,假如在這些教義與教會傳統中,一個人並沒有與神相遇。任何事件若有意義,就必須讓人有參與,並覺知這樣一件事情對我的意義。布爾特曼舉了個例子:“當我在室內聽到外面有一個小女孩被車子撞了,我可能會有一點憐憫之心油然而生,但是我更可能安坐在我的椅子上繼續閱讀。但是若有人告訴我被撞的小女孩是我的大女兒,這樣一個事件我就不能置身事外,我會有很複雜的情緒反應,並且我將會馬上放下書本,衝到街上去。”這就是布爾特曼對“相遇”(Encounter)的解釋。同樣的,神人之間也必須有“相遇”,否則在聖經所提到的一切記載,都只是“普通歷史”(的記載)而已。唯有我們在所傳講的神的話(Word)中與神相遇,“啟示”才發生,“真實歷史”才開始,並且救恩才因此對我們有意義。
“神的話”(Word)與“信心”
布爾特曼認為基督就是神的話。他指出宣講基督事件確定了基督本身就是那神的話(Christ is himself the Word)。他在“關於新約聖經中神的話的觀念”這篇論文中提到,舊約中神的話帶有行動與權能。神以一個事件(event)說話,並且被理解為對人的演說或呼召。然而神的話,雖然是演說,卻是真實的顯現在人的面前。所以“聆聽”神實際上是與神的相遇。基督承襲了這對神的話的理解,並且也是這話的宣揚者,並且要求聆聽者做出決定。這意味神的話不是一套系統性的見解,而是對人類的宣告。
他也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單單是個歷史事件,而且也是一個行動。信心則源於在教會中傳講基督,傳講基督就是傳講新約中的福音宣告。所謂“福音”,是當我們覺知福音宣告中的基督是主,並且帶來一個新的自我認知,而需要信心。然而救贖僅僅發生在宣揚與得知對基督的基督的傳講。信心不是從對歷史事件的知性了解而來,乃是從我們與傳講的基督相遇而來。信心帶來的果效乃是人因為對十字架的信靠而清楚救贖的功效,從罪中獲得自由,並且與神有一個新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出布爾特曼很明顯的認為聖經的信息並非與普通的歷史有關,乃是“耶穌一次做成的事件”。對這個事件我們只能以信心接受。因此福音書主要見證的是初代教會的信心,而不是見證一些可以用歷史實證的事件。 進一步的繼續從存在的角度來說,“罪”即是不信,就是順從世界,使人成為奴僕,並且結果是“死”(可惜的是布爾特曼並沒有很完整的發展這方面的思想,也沒有說明他認為羅馬書七章的意義,是肉體的,還是靈性的死)。相對的,“信心”意味著一個新的自我理解(a New Self-Understanding),是一個決定所產生的行動,順服神的態度,帶來自由,並且是一個末世論的存在(Eschatological Existence )。
布爾特曼極端強調基督教的末世論的期待與希望,在他看來,這是耶穌布道的核心,即:“上帝之國即將來臨。”儘管這種期盼一直在等待中,卻有重大的生存意義。它激勵人做出生存的決斷,擺脫過去與此生的束縛,朝向神聖的未來。這種決斷本身已然使未來成為了此時此在的發生,因為未來已具體實現在我們自己的生存品格中。因此我們也就此時此地的與神相遇了。透過對福音書的“非神話化”,布爾特曼宣稱:“耶穌基督的話就是一個末世論的事件,羈留於信仰之中,就是以一種末世論的存在方式去生活,超然於塵世,去跨越由死到生的鴻溝。”對現代人而言,末世論的期待就意味著敞開自己,隨時準備投身於與神的神聖相遇。
回響與批評
在方法論上,辯證神學家(dialectical theologians)一般而言都不欣賞哲學在神學方法上的價值。布爾特曼的貢獻在於縮小這鴻溝。藉由清楚的界定存在主義的方法,布爾特曼清楚的將他的神學定位在出來而不使神學屈服於哲學之下。但是他也面臨了以下的批評。
奧德根(Schubert M. Odgen)認為要解釋“同意對存在的真實意義之存在主義的分析洞察,同時支持除非在基督歷史事件的基礎上,否則沒有人可以清楚真實的存在”是很困難的。而這兩個命題卻又是布爾特曼分析方法的兩大前提。此外他也認為布爾特曼在神學或傳統上保有對新約聖經的“神話”,儘管他的方法與對神話的定義可能會“非神話化”神與神的作為。
布爾特曼形式批判的某些假設與一般接受的歷史概念有牴觸之處。固然我們可以同意福音是有關信心的,並且不見得要成為科學的歷史。然而布爾特曼對於聖經解釋中年代史的、傳記的、地理的批註是可討論、甚至非真實的這樣的假設,卻值得爭議。布爾特曼指出時間與存在是影響福音書記載的重要因素。但是他可能忽略了民眾的需要之一乃是對基督言行的知識,僅僅因為他是“基督”。基督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為跟隨他的民眾所清楚知悉。從某個角度來講,布爾特曼不否認新約真偽有值得探討的可能,甚至在某些經文上他認為新約的記載是不真實的。
奧托(Michel Otto)評論布爾特曼的方法論,他認為布爾特曼這樣的解釋聖經,已經使得拿撒勒的耶穌之權威,被人類的靈性所取代。在這樣的判斷下,神的話已經岌岌可危。
最後一個布爾特曼神學方法論的大問題,就是他使得“自我理解”成為一種正規的神學陳述。但是自我理解是個別的經歷,並且需要正確的對歷史的解釋原則來矯正。若缺乏了對歷史的自我理解以外的正確認識,就會出現一個自我理解式的信仰,而這就難免落入一個沒有客觀意義的、或者是說沒有客觀標準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