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1.0.2條 第4.1.2條 第5.1.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CJJ1-90
主編單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實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關於發布行業標準《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通知
建標[19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委:
根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6)城科字第276號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編的《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業經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標準《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暫行標準(道路工程)》CJJ1—81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城鎮道路橋梁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歸口管理,其具體解釋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負責。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適應市政工程設發展的需要,統一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辦法和評定標準,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應按本標準執行。工業廠區內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區範圍外的遠郊區及縣(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1.0.3條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質量標準,凡本標準有規定者,應按照執行;無規定者,應按現行有關的標準執行。
第1.0.4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中其它有關的技術要求,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檢驗評定方法和等級標準
第2.0.1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質量評定,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
第2.0.2條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應按以下要求劃分:
一、工序:
工序劃分為:路基、基層、面層、附屬構築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劃分部位,但也可按長度劃分為若干個部位。
三、單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獨立核算項目,應是一個單位工程。採用分期單獨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應是若干個單位工程。
第2.0.3條 檢驗評定必須經外觀項目檢查合格後,才能進行允許偏差項目的檢驗。
第2.0.4條 進行抽樣檢驗時,應使抽樣取點能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凡檢驗範圍為長度者,應按規定間距抽樣選取較大偏差點;其它則可在規定範圍內選取較大偏差點)。
第2.0.5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的檢驗及評定應按工序、部位及單位工程三級進行,當該工程不劃分部位時,可按工序、單位工程兩級進行。其評定標準的主要依據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應評為“合格”。
1.主要檢查項目(在項目欄列有△者)的合格率應達到100%;
2.非主要檢查項目的合格率均應達到70%,且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點,具最大偏差應在允許偏差的1.5倍之內。在特殊情況下如最大偏差超過允許偏差1.5倍,但不影響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結構和使用功能,仍可評為合格。
優良:符合下列要求者應評為“優良”。
1.符合合格標準的條件。
2.全部檢查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應達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則該部位應評為“合格”。
優良:在評定為合格的基礎上,全部工序檢查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到85%,則該部位應評為“優良”(在評定部位時,模板工序不參加評定)。
三、單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為合格,則該單位工程應評為“合格”。
優良:在評定合格的基礎上,全部部位(工序)檢驗項目合格率的平均值達到85%,則該單位工程應評為“優良”。
第2.0.6條 工序的質量如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應及時進行處理。返工重做的工程,應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加固補強後改變結構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響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評為優良。
第2.0.7條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序交接檢驗。在施工班組自檢互檢的基礎上,由檢驗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工序交接檢驗,評定工序質量等級,填寫表2.0.7—1。
二、部位交接檢驗。檢驗人員在工序交接的基礎上進行部位交接檢驗,評定部位質量等級,填寫表2.0.7-2。
三、單位工程交接檢驗。檢驗人員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檢驗的基礎上進行單位工程交接檢驗,評定單位工程質量等級,填寫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節 土方
第3.1.1條 填土經碾壓夯實後不得有翻漿、“彈簧”現象。
第3.1.2條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機物質等。
第3.1.3條 路基土方壓實度標準應符合表3.1.3-1、表3.1.3-2的規定。
第二節 石方
第3.2.1條 上邊坡必須穩定,嚴禁有松石、險石。
第3.2.2條 路基石方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2.2的規定。
第三節 路床
第3.3.1條 路床不得有翻漿、彈簧、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第3.3.2條 用12~15t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3.3.3條 路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3.3的規定。
第四節 路肩
第3.4.1條 肩線必須直順,表面必須平整,不得有阻水現象。
第3.4.2條 路肩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第五節 邊溝、邊坡
第3.5.1條 邊坡必須平整、堅實、穩定、嚴禁貼坡。
第3.5.2條 邊溝上口線應整齊、直順,溝底應平整,邊溝排水應暢通。
第3.5.3條 土質、石質邊溝、邊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5.3的規定。
第四章 基層
第一節 砂石基層
第4.1.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4.1.2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1.3條 砂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3的規定。
第二節 碎石基層
第4.2.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嵌縫料不得浮於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層。
第4.2.2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2.3條 碎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第三節 瀝青貫入式碎石基層
第4.3.1條 表面應堅實、平整,嵌縫料不得浮於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層。
第4.3.2條 表面無積油、漏澆現象,並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4.3.3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
第4.3.4條 瀝青貫入式碎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3.4的規定。
第四節 石灰土類基層
第4.4.1條 灰土中粒徑大於20mm的土塊不得超過10%,但最大的土塊粒徑不得大於50mm。灰土應拌和均勻,色澤調和,石灰中嚴禁含有未消解顆粒。
第4.4.2條 有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並不得有浮土、脫皮、鬆散現象。
第4.4.3條 石灰土類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4.4.3的規定。 
第五節 塊石基層
第4.5.1條 塊石必須直立緊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實、不得有疊鋪現象。
第4.5.2條 塊石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5.2的規定。
第六節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基層
第4.6.1條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應拌合均勻,色澤調和一致。砂礫(碎石)最大粒徑不大於50mm,大於20mm的灰塊不得超過10%,石灰中嚴禁含有未消解顆粒。
第4.6.2條 攤鋪層無明顯的粗細顆粒離析現象。
第4.6.3條 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輪跡深度不得大於5mm,並不得有浮料、脫皮、鬆散現象。
第4.6.4條 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基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6.4的規定。
第五章 面層
第一節 水泥混凝土(包括預製混凝土)面層
第5.1.1條 模板必須支立牢固,不得傾斜、漏漿。
第5.1.2條 板面邊角應整齊,不得有大於0.3mm的裂縫,並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漿、脫皮、印痕、積水等現象。
第5.1.3條 伸縮縫必須垂直,縫內不得有雜物。伸縫必須全部貫通,傳力桿必須與縫面垂直。
第5.1.4條 切縫直線段應線直,曲線段應彎順,不得有夾縫,灌縫不得漏縫。
第5.1.5條 水泥混凝土(包括預製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5的規定。
第二節 瀝青混凝土面層
第5.2.1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脫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5.2.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2.3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
第5.2.4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2.5條 瀝青混凝土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2.5的規定。
第三節 黑色碎(礫)石面層
第5.3.1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脫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5.3.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3.3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縫不應枯焦。
第5.3.4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3.5條 黑色碎(礫)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5的規定。
第四節 瀝青貫入式面層
第5.4.1條 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鬆散、裂縫、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現象。
第5.4.2條 面層用12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4.3條 瀝青貫入應深透,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5.4.4條 嵌縫料必須掃墁均勻,不得有重疊現象。
第5.4.5條 面層與路緣石及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4.6條 瀝青用量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第5.4.7條 瀝青貫入式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4.7的規定。
第五節 瀝青表面處治面層
第5.5.1條 表面應平整、密實,不得有鬆散、裂縫、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現象。
第5.5.2條 瀝青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5.5.3條 嵌縫料必須掃墁均勻,不得有重疊現象。
第5.5.4條 瀝青用量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第5.5.5條 瀝青表面處治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5.5的規定。
第六節 泥結碎石面層
第5.6.1條 泥漿必須澆灌均勻,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鬆散、彈簧等現象。
第5.6.2條 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6.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6.4條 泥結碎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6.4的規定。
第七節 級配礫石面層
第5.7.1條 混合料配比必須符合級配曲線範圍,拌和應均勻。
第5.7.2條 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鬆散、粗細料集中、波浪等現象。
第5.7.3條 面層用10t以上壓路機碾壓後,不得有明顯輪跡。
第5.7.4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5.7.5條 級配礫石面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7.5的規定。
第六章 附屬構築物
第一節 側石、緣石
第6.1.1條 側石、緣石必須穩固,並應線直、彎順、無折角,頂面應平整無錯牙,側石勾縫應嚴密,緣石不得阻水。
第6.1.2條 側石背後回填必須密實。
第6.1.3條 側石、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3的規定。
第二節 預製塊人行道
第6.2.1條 鋪砌必須平整穩定,灌縫應飽滿,不得有翹動現象。
第6.2.2條 人行道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2.3條 預製塊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第三節 現場澆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條 板面邊角應整齊,不得有大於0.3mm的裂縫,並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漿、脫皮、印痕等現象。
第6.3.2條 表面線格必須整齊、清晰。
第6.3.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3.4條 現場澆築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5的規定。
第四節 瀝青類人行道
第6.4.1條 瀝青人行道表面應平整、堅實,不得有脫落掉渣、裂縫、推擠、爛邊、粗細料集中等現象。
第6.4.2條 接茬應緊密、平順,燙邊不應枯焦。
第6.4.3條 面層與其它構築物應接順,不得有積水現象。
第6.4.4條 瀝青貫入應深透,澆灑應均勻,不得污染其它構築物。
第6.4.5條 瀝青類人行道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4.5的規定。
第五節 涵洞、倒虹管
第6.5.1條 砌體必須咬扣緊密,砂漿飽滿密實,灰縫整齊,不得有空鼓,牆面應平齊。
第6.5.2條 蓋板、基底混凝土應澆搗密實,坐漿安裝穩固。
第6.5.3條 流水道必須暢通,不得阻水。
第6.5.4條 涵洞、倒虹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5.4的規定。
第6.5.5條 倒虹管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應符合表6.5.5的規定。
第六節 收水井、支管
第6.6.1條 收水井內壁抹面必須平整,不得起殼裂縫。
第6.6.2條 井框、井篦必須完整無損,安裝應平穩。
第6.6.3條 井內嚴禁有垃圾等雜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須滿足路基要求。
第6.6.4條 支管必須直順,不得有錯口,管頭應與井壁齊平。
第6.6.5條 收水井、支管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6.5的規定。
第七節 護底、護坡、擋土牆(重力式)
第6.7.1條 砌體砂漿必須嵌填飽滿、密實。
第6.7.2條 灰縫應整齊均勻,縫寬符合要求,勾縫不得有空鼓、脫落。
第6.7.3條 砌體分層砌築必須錯縫,其相交處的咬扣必須緊密。
第6.7.4條 沉降縫必須直順貫通。
第6.7.5條 預埋件、泄水孔、反濾層、防水設施等必須符合設計規範的要求。
第6.7.6條 乾砌石不得有鬆動、疊砌和浮塞現象。
第6.7.7條 護底、護坡、擋土牆(重力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7.7的規定。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節 預製側石、緣石
第7.1.1條 預製側石、緣石表面不得有蜂窩、露石、脫皮、裂縫等現象。
第7.1.2條 預製側石、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1.2的規定。
第二節 預製道板(大方磚、小方磚)
第7.2.1條 預製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窩、露石、脫皮、裂縫等現象。
第7.2.2條 彩色道板必須表面平整,色彩均勻,線路清晰和稜角整齊。
第7.2.3條 預製道板(大方磚、小方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3的規定。
第八章 測量
第8.0.1條 水準點閉合差:,式中L為水準點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km。
第8.0.2條 導線方位角閉合差:秒,式中n為測站數。
第8.0.3條 直接丈量測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8.0.3的規定。
附錄一 本標準採用的名詞和各地習用名詞對照
本標準採用名詞 各地習用名詞
 路床
基層
面層
平整度
側石
緣石
收水井
人行道板
(小方磚、大方磚)
支管
石灰
礫石
井框
井篦
伸縮縫
閉水
倒虹管
擋土牆
勾縫
砂漿
人行道
瀝青表面處治
 路基、路床、路胎、道胎、路槽
基層、基礎、墊層、過渡層、隔離層、紮根層、主料層
路面
平坦度
道牙、立道牙、路緣石、路邊牙、路邊石、路牙
平道牙、平石、路沿、臥石
茄利、雨水井、雨水口、進水口
九格磚、水泥磚、水泥花磚
連管、連線管、過街管
白灰
卵石
井座、井圈
進水口蓋、茄利蓋
溫度縫、伸漲縫
磅水
虹吸管
護牆
嵌縫
水泥漿、水泥灰漿、素灰
步道
瀝青表面處理、潑油

附錄二 質量評定統計計算舉例
勞動路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一、工程概況
勞動路全長627m,修建7m寬路面,總計4389㎡,兩側安裝側石。路面結構為15cm石灰土類(爐渣石灰土)基層,7cm瀝青穩定碎石基層,
5cm中粒式瀝青混凝土面層。
二、工程工序、部位劃分
1.工序劃分:
工序劃分為路床、爐渣石灰土基層、瀝青穩定碎石基層、瀝青混凝土面層、側石五項。
2.由於本工程道路長度較短、不劃分部位。
三、工序施工質量檢驗評定
1.路床工序: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86.1%
評定:優良
2.爐渣石灰土基層: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85.5%
評定:優良
3.瀝青碎石穩定基層: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86.8%
評定:優良
4.瀝青混凝土面層: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100%
非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89.8%
評定:優良
5.側石合格率:80.5%
評定:合格
6.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見附表2.2)
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平均值):100%
非主要檢查項目合格率(平均值):85.74%
評定:優良
工序施工質量評定表
單位(部位)工程名稱:勞動路道路工程
工程技術負責人: 質檢員: 檢驗評定表
工序名稱:瀝青混凝土面層 施工員: 年 月 日 單位(部位)工程質量評定表 工程(部位)名稱: 施工隊:
部位(工序)名稱 合格率(%) 質量等級 備 注
劃△項 其它項
1 路 床 100 86.1 優良
2 爐渣石灰土基層 100 85.5 優良
3 瀝青碎石穩定基層 100 86.8 優良
4 瀝青混凝土面層 100 89.8 優良 見附表2.1
5 側 石 80.5 合格
平均合格率 92.08 優良
質量評定意見 主要檢查項目均達到質量標準主幹道路面質量較好。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程技術負責人: 質檢員: 施工員: 年 月 日
附錄三 混凝土強度驗收的評定標準
評定混凝土強度的試塊,必須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規定取樣、製作、養護和試驗,其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用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時,其強度應同時符合下列兩式的規定:
mFCU-λ1sfcu≥0.9fcu,k
fcu,min≥λ2fcu,k
二、用非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時,其強度應同時符合下列兩式的規定: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式中 mfcu—同一驗收批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的平均值(N/m㎡);
sfcu—同一驗收批混凝土強度的標準差(N/m㎡)當sfcu的計算值小於0.06fcu,k時,取sfcu=0.06fcu,k;
fcu,k—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N/m㎡);
fcu,min—同一驗收批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的最小值(N/m㎡);
λ、λ—合格判定係數,按附表3.1取用。
合格判定係數
附表3.1
合格判定係數 試塊組數
10~14 15~24 ≥25
λ1
λ2
1.70
0.90
1.65
0.85
1.60
0.85

註: ①《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中的混凝土強度等級與《鋼筋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TJ10—74)和《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4—83)等規範中的混凝土標號,按附表3.2進行換算。 附表3.2
混凝土標號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相當混凝土強度等級 C8 C13 C18 C23 C28 C38 C48 C58
②按照《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4—83)評定混凝土強度時,其試塊必須按其規定的組數留置,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用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時,按下述條件評定:
R小≥0.85R標
二、當同批試塊少於10組時,套用非統計方法,按下述條件評定:
R小≥0.9R標
式中
——n組試塊強度的平均值;
K——合格判定係數;按附表3.3取用;
合格判定係數
附表3.3
n 10~14 15~24 ≥25
K 1.70 1.65 1.60

Sn——n組試塊強度的標準差;
R標——混凝土設計標號;
R小——n組試塊強度中最小一組的值。
檢驗方法檢查標準養護齡期28d試塊抗壓強度的試驗報告。
③混凝土強度按單位工程內強度等級,齡期相同及生產工藝條件、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為同一驗收批評定。但單位工程中僅有一組試塊時,其強度不應低於1.15fcu,k。
附錄四 施工現場土工試驗方法
一、路基土方最大幹質量密度和最優含水量測定方法
本試驗的目的是用規定的擊實方法(輕型擊實法和重型擊實法),測定土的含水量與質量密度的關係,從而確定該土的最優含水量與相應的最大幹密度
擊實儀的規格及主要技術性能
附表4.1
類別 擊實儀
名稱
錘底直徑(mm) 錘質量kg 落高cm 試筒尺寸 層數 每層
錘擊
次數
擊實
方式
試料
用量kg
擊實功KJ/m
內徑cm 高cm 容積cm
輕型 輕錘型 5.1 2.5 30.5 10.2 11.6 947 3 25 轉圈 3 591.6
重型 重錘型 5.0 4.5 45 10.0 12.7 1000 5 27 轉圈 3 2685.2

(一)輕型擊實法
1.儀器設備
(1)輕型擊實儀:(規格與技術性能見附表4.1)
(2)天平:稱量200g、感量0.01g;稱量2000g、感量1g。
(3)台稱:稱量10kg,感量5g。
(4)篩:孔徑5mm。
(5)其它:鋁盒、噴水設備、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濕設備等。
2.試樣準備
(1)將代表性的風乾土或在低於60℃溫度下烘烤乾的土樣放在橡皮板上,用木碾碾散,過5mm篩拌勻備用,土量為15~20kg。
(2)測定土樣風乾含水量,按土的塑限估計其最優含水量(一般較塑限約小3~6%,其中對砂性土約小3%,對粘性土約小6%)依次相差約2%,即其中有兩個大於和兩個小於最優含水量。準備五個不同含水量的土樣,所需加水量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Mw——土樣所需的加水量(g);
Mo——含水量wo時土樣的質量(g);
wo——土樣已有的含水量(0.01%);
w1——要求達到的含水量(0.01%)。
(3)按預定含水量製備試樣稱取土樣。每個約2.5k8,分別平鋪於一不吸水的平板上,用噴水設備往土樣上均勻噴灑預定的水量,拌和均勻後,密封的盛器內(或塑膠袋內)浸潤備用。浸潤時間對高塑性粘土(CH)不得少於一晝夜,對低塑性土(CL)可酌情縮短,也不應少於12h。
3.操作步驟
(1)將擊實儀放在堅實地面上,取製備好的試樣600~800g倒入筒內,整平其表面,並用圓木板稍加壓緊,然後按附表4.1規定的擊實次數進行擊實。擊實時擊錘應自由鉛直落下,落高也按附表4.1調試正確,錘跡必須均勻分布於土面。然後安裝套環,把土面刨成毛面,重複上述步驟進行第二層及第三層的擊實,擊實後超出擊實筒的余土高度不得大於6mm。
(2)用修土刀沿套環內壁削挖後,扭動並取下套環,齊筒頂細心削平試樣,拆除底板,如試樣底面超出筒外亦應削平。擦淨筒外壁,稱質量,準確至1g。
(3)用推土器推出擊實筒內試樣,從試樣中心處取2個各約15~20g土測定其含水量。計算至0.1%,其平行誤差不得超過1%。
(4)按(1)~(3)步驟進行其它不同含水量試樣的擊實試驗
4.計算及製圖
(1)按下式計算擊實後各點的乾質量密度:
(計算至0.01g/cm)
式中pd——乾質量密度(g/m);
po——濕質量密度(g/m);
w1——含水量(%)。
2)以乾質量密度為縱座標,含水量為橫座標,繪製乾質量密度與含水量的關係曲線,曲線上峰值點的縱、橫座標分別表示土的最大質量乾密度和最優含水量。
附圖4.1 pd-w1關係線
(二)重型擊實法
1.儀器設備
(1)重錘型擊實儀、規格與技術性能見附表4.1。
(2)天平:稱量200g,感量0.01g,稱量2000g,感量1g。
(3)台稱:稱量10kg,感量5g。
(4)篩:孔徑5mm。
(5)其它:鋁盒、噴水設備、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濕設備。
2.試樣準備
與輕型擊實法相同。
3.操作步驟
擊實儀的錘質量為4.5kg,落高45cm。分五層、每層27錘擊次數(見附表4.1)。其它操作程式均與輕型擊實法相同。
4.計算與製圖
與輕型擊實法相同。 二、路基土方含水量試驗方法
土的含水量是土在100~105℃下烘到恆重時所失去的水分質量和達恆重後乾土質量的比值,以百分數表示。
本試驗以烘乾法為室內試驗的標準方法。在野外如無烘箱設備或要求快速測定含水量時,可依土的性質和工程情況採用下列方法:酒精燃燒法
(1)儀器設備
本試驗需用下列儀器設備:
1)稱量盒(定期調整為恆重值);
2)天平:稱量500g,感量0.01g;
3)酒精:純度96%以上;
4)滴管、火柴、調土刀等。
(2)操作步驟
1)取代表性試樣(粘性土2~5g,砂性土20~30g)。放入稱量盒內,立即蓋好盒蓋稱量。稱質量時,可在天平一端放上等質量的稱量盒或盒等質量的砝碼,稱量結果即為濕土質量。
2)用滴管將酒精注入放有試樣的稱量盒中,直至盒中出現自由液面為止。為使酒精在試樣中充分混合均勻,可將盒底在桌面上輕輕敲擊。
3)點燃盒中酒精,燒至火焰熄滅。
4)將試樣冷卻數分鐘,按以上2)、3)步驟方法再重複燃燒兩次。當第三次火焰熄滅後,蓋好盒蓋立即稱乾土質量。
5)本試驗稱量應準確到0.01g。
6)按下式計算含水量:
式中wo——含水量(%);
mω——濕土質量(g);
md——乾土質量(g)。
計算到0.1%。
7)本試驗需進行二次平行測定,取其算術平均值。允許午行差值應符合附表4.2的規定。
含水量測定的平行差值
附表4.2
含水量(%) 允許平行差值(%)
10以下
40以下
40以上
0.5
1
2
8)本試驗記錄格式見附表4.3
含水量試驗
附表4.3
工程名稱 試驗者
試驗方法 計算者
試驗日期 校核者
土樣編號 土樣說明 盒號 盒質量(g) 盒+
濕土
質量(g)
盒+
乾土
質量(g)
濕土質量(g) 乾土質量(g) 含水量(g) 平均值(%)
12~6 粉質粘土(CI) 419
518
      22.61
22.10
19.93
19.57
13.4
12.9
13.2
12~ 粘土(CH) 091
439
      20.77
20.35
16.24
15.84
27.9
28.5
28.2
12~8 粘土(CH) 419
133
      18.57
20.44
15.25
16.82
21.8
21.5
21.7

三、路基土方質量密度試驗方法
土的質量密度是土的單位體積質量。
本試驗對一般粘質土,都應採用環刀法。如果土樣易碎裂,難以切削,可用蠟封法。在現場條件下,對粗粒土,可用灌砂法和灌水法。
(一)環刀法
(1)儀器設備
本試驗需用下列儀器設備
1)環刀:內徑6~8cm、高2~3cm、壁厚1.5~2mm;
2)天平:稱量500g,感量0.01g;
3)其它:切土刀、鋼絲鋸、凡士林等。
(2)操作步驟
1)按工程需要取原狀土或製備所需狀態的擾動土樣,整平其兩端,將環刀內壁塗一薄層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樣上。
2)用切土刀(或鋼絲鋸)將土樣削成略大於環刀直徑的土柱。然後將環刀垂直下壓,邊壓邊削,至土樣伸出環刀為止。將兩端余土削去修平,取剩餘的代表性土樣測定含水量。
3)擦淨環刀外壁稱質量。若在天平放砝碼一端放一等質量環刀,可直接稱出濕土質量。準確至0.1g。
4)按下式計算質量密度及乾質量密度:
式中po——質量密度(g/cm);
pd——乾質量密度(g/cm);
mω——濕土質量(g);
V——環刀容積(cm);
w1——含水量(%)。
計算至0.01(g/cm)。
5)本試驗需進行二次平行測定,其平行差值不得大於0.03g/cm,取其算術平均值。
本試驗記錄格式見附表4.4。
質量密度試驗(環刀法)
附表4.4
工程名稱
編 號 試驗者
土樣說明 計算者
試驗日期 校核者
試樣編號 土樣類別 環刀號 濕土質量(g) 體積(c) 濕質量密度(g/c) 乾質量(g) 乾質量
密度(g/c)
平均乾質
量密度(g/c)
12~6 粉質土 106
33
92.7
93.2
64.34
64.34
1.44
1.49
81.7
82.2
1.27
1.28
1.28
12~7 粘質土 186
151
126.8
126.2
64.34
64.34
  98.9
98.9
1.54
1.53
1.54
12~8 粘質土 158
85
125.6
126.7
64.34
64.34
  103.2
104.0
1.61
1.62
1.62
二)灌砂法
(1)儀器設備
本試驗需用下列儀器設備
1)灌砂法質量密度試驗儀,見附圖4.2。包括有:1.漏斗;2.漏斗架;3.防風筒;4.套環;附有三個固定器。
2)台稱:稱量10kg,感量5g,或稱量50kg,感量10g;
3)量砂:粒徑0.25~0.5mm乾燥,清潔均勻砂10~40kg;
4)其他:量砂容器(有蓋),直尺、鏟土工具等。
(2)操作步驟(用套環)
1)在試驗地點,將面積約400c㎡×40c㎡的一塊地面剷平。如檢查填土壓實密度時應將表面未壓實土層清除掉,並將壓實土層鏟去一部分(其深度視需要而定),使試坑底能達到規定的取土深度。
附圖4.2 灌砂法質量密度試驗儀
2)稱盛量砂的容器加量砂的質量,按附圖4.2:將儀器放在整平的地面上,用固定器將套環位置固定。開漏斗閥,將量砂經漏斗灌入套環內,待套環灌滿後,拿掉漏斗,漏斗架及防風筒(無風可不用防風筒),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砂面,使與套環邊緣齊平。將刮下的量砂細心倒回量砂容器,不得丟失,稱量砂容器加第一次剩餘量砂質量。
3)將套環內的量砂取出,稱其質量,倒回量砂容器內,環內量砂允許有少部分仍留在環內。
4)在套環內挖試坑。其尺寸大致如附表4.5。
試坑尺寸與相應的最大粒徑
附表4.5
試樣最大粒徑 試坑尺寸
直徑(mm) 深度(mm)
5~25
25~60
80
150
200
250
200
250
300

挖坑時要特別小心,將已鬆動的試樣全部取出。放入盛試樣的容器內,將蓋蓋好,稱容器加試樣質量,並取代表性試樣,測定其含水量。
5)在套環上重新裝上防風筒、漏斗架及漏斗。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直至灌滿套環。
6)取掉漏斗、漏斗架及防風筒,用直尺刮平套環上的砂面,使與套環邊緣齊平。刮下的量砂全部倒回量砂容器內,不得丟失。稱量砂容器加第二次剩餘量砂質量。
7)本試驗稱質量精度:稱量小於10kg為5g;大於10kg時為10g。
8)按下式計算濕質量密度及乾質量密度:
式中po——質量密度(g/cm);
pd——乾質量密度(g/cm);
m1——量砂容器加原有量砂總質量(g);
m2——量砂容器加第一次剩餘量砂質量(g);
m3——從套環中取出的量砂質量(g);
m4——試樣容器加試樣質量(包括少量遺留量砂質量(g);
m5——量砂容器加第二次剩餘量砂質量(g);
m6——試樣容器質量(g);
w1——含水量(%);
pn——往試坑內灌砂時量砂的平均質量密度(g/cm);
ps——挖試坑前,往套環內灌砂時量砂的平均質量密度(g/cm),
計算至0.01(g/cm)。
①若量砂被浸濕或混有雜質時,應充分風乾過篩後再行使用。
②土中有很大孔隙,量砂可能進入其孔隙時,可按天然地面或試坑外形,鬆弛地放一層柔軟紗布,再向套環或試坑中灌入量砂。
③因量砂質量密度隨灌砂時量砂的落距及試坑尺寸而不同,故式中的量砂質量密度ps及pn必須採用與灌砂條件相適應的質量密度。
④若經量砂質量密度校驗證明ps與pn相差很小時,式中ps可用pn代替。
3)操作步驟(不用套環)
1)按用套環操作步驟——準備試驗地點,在刮平的地面上按其操作步驟4)的規定挖坑。
2)稱盛量砂容器加量砂總質量,在試坑上放置防風筒和漏斗,將量砂經漏斗灌入試坑內,量砂下落速度應大致相等,直至灌滿套環。
3)試坑灌漏量砂後,去掉漏斗及防風筒,用直尺刮平量砂表面,使與原地面齊平,將多餘的量砂倒回量砂容器,不足時可以補充。稱量砂容器加剩餘量砂質量。
4)按下式計算濕質量密度及乾質量密度:
式中m7——量砂容器加剩餘量砂質量(g),計算至0.01(g/cm)。
5)本試驗需進行二次平行測定,取其算術平均值記錄。
本試驗記錄格式見附表4.6及4.7。
質量密度試驗(灌砂法,用套環)
附表4.6
工程名稱
試驗者 計算者
試驗日期 校核者
質量密度試驗(灌砂法,不用套環)
附表4.7
工程名稱
試驗者 計算者
試驗日期 校核者
四、石灰土及石灰類混合料最大幹質量密度和最優成型試驗方法
石灰穩定類材料壓得愈密實其強度愈高,但要碾壓到要求的壓實度,除應具一定的碾壓機械效能外,石灰類混合料中需要有適當的含水量。過濕、過乾均不能達到要求的壓實度。本試驗的目的是用規定的擊實方法,測定石灰土及石灰類混合料的含水量與質量密度的關係,從而確定其最大幹質量密度與相應的成型含水量。
本試驗適用於石灰土及摻入一定比例的碎(礫)石,天然砂礫或工業廢渣等石灰類混合料。並按其不同粒徑選擇擊實儀具。
擊實儀的規格及主要技術性能
附表4.8
擊實儀名稱 錘底直徑cm 錘質量kg 落高cm 試筒尺寸 擊實
分層
每層擊
實次數
擊實
方法
試樣用料kg 最大
粒徑mm
擊實功
kJ/m
內徑cm 高cm 容積cm
小型擊實儀 7.0 2.5 30 5.0 5.0 100(98.1) 1 砂性土
30次
定點
擊實
1 2 2205
粉性土
35次
2512.5
粘性土
40次
2940
重擊錘實型儀 5.0 4.5 45 10 12.7 997 5 27 轉圈 3 25 2685.2
5.1 4.5 45.7 15.2 11.6 2104 5 56 轉圈 5 38 2682.2

表中小型擊實儀適用於試料最大粒徑為2mm的石灰土。重錘型擊實儀適用於石灰土及石灰類混合料。當試料中粒徑大於5mm的顆粒含量不超過30%;且最大允許粒徑為25mm時採用小擊實筒(容積997cm)。當試料中粒徑大於5mm的顆粒含量超過30%,且最大允許粒徑為38mm時採用大擊實筒(容積為2104cm)。
(一)小型擊實儀擊實法
1.儀器設備(見附圖4.3)
附圖4.3 100cm擊實儀
1—儀器底座;2—楔緊螺絲;3—半圓試筒;4—套筒;5—活塞;6—25kg夯錘;7—導桿柄;9—墊板
(1)容積100cm擊實儀一套;(規格與技術性能見附表4.8)
(2)天平:稱量200g,感量0.01g,稱量500g,感量0.1g。
(3)篩:篩孔2mm
(4)其他:鋁盒,噴水設備,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濕設備。
2.試樣準備
將土搗碎,通過2mm篩孔,選取1.5~2.0kg的土樣,測其含水量,換算成乾質量,按照設計的石灰劑量準確摻入熟石灰,並仔細拌勻。加入稍低於按經驗估計的最優含水量(略比素土大1~3%),再充分拌勻備用。
3.試驗步驟
將兩半圓筒3(見附圖4.3)用少許煤油塗抹後,合攏起來放入底座1內,繼將墊板9放入,擰緊螺絲2,然後套上套筒4,將折合乾質量約200g的混合料裝入套筒內,蓋上活塞5,插入:導桿7和夯錘6,將錘提高到手柄下,自30cm高度處落下,將試件夯實。夯實次數:(見附表4.8),夯實試驗應在堅實的地面(水泥混凝土或塊石)上進行,鬆軟地面會影響測定結果。
附圖4.4 重型擊實儀(尺寸單位:mm)
(a)小擊實筒、擊錘和導桿;(b)大擊實筒、擊錘和導桿
1—套筒;2—擊實筒,3—底板;4—墊塊;5—提手;6—導筒;7—硬橡皮墊;8—擊錘
試件按規定次數擊實後,小心地將導桿、活塞及套筒取下,用修土刀仔細地沿圓筒邊緣將試件多餘部分削去,表面與圓筒齊平。拆開兩半圓筒或用錘自下向上將試件輕輕頂出,稱其濕質量準確至0.1g。同時取樣少許,測定其含水量。求該試件的乾質量密度。如此重複數次,每次增加含水量2~3%(一般為五次)一直做到水分增加而試件質量密度開始降低為止,此時得到的峰值換算為乾質量密度。即為求得該灰土的最大幹質量密度與其相應的最優成型含水量。
4.計算及製圖
同路基土方最大幹質量密度和最優含水量測定方法中(一)輕型擊實法4。
(二)重錘型擊實儀擊實法:
1.儀器設備(見附圖4.4)
(1)重錘型擊實儀一套:分小擊實筒容積為997c及大擊實筒2104c,其規格及主要技術性能見附表4.8。
(2)天平:稱量200g,感量0.01g,稱量2000g,感量1g。
(3)台稱:稱量10kg,感量5g。
(4)篩:孔徑5mm,25mm,40mm(5mm,25mm,38mm。
(5)其他:鋁盒、噴水設備、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濕設備。
2.試樣準備
將原材料分別通過要求的篩孔(土、灰應通過5mm篩孔,摻入的骨料應通過允許最大粒徑的篩孔),按照設計配合比分別稱質量,摻合後仔細拌勻。加入低於按經驗估計的最優含水量,再充分拌勻備用。一般應準備按估計最優含水量,依次相差2%的試樣5組,即兩個大於和兩個小於估計的最優含水量,備料:小擊實筒為15~20kg左右,大擊實筒為30~35kg左右。
3.操作步驟
均與路基土方最大幹質量密度和最優含水量測定方法中。
(一)輕型擊實法中的3相同,應注意大擊實筒的分層與擊實次數見附表4.8。
4.計算與製圖:
同路基土方最大幹質量密度和最優含水量測定方法中(一)輕型擊實法4。
五、瀝青混凝土標準密度測定方法
(300kg/c㎡壓力成型法與馬歇爾穩定度儀擊實成型法)
(一)瀝青混合料拌制和試件製備
1.試驗儀具
(1)試驗室用小型瀝青混合料拌和機,(或用小鐵鍋炒拌);
(2)瀝青混凝土試模:試模如附圖4.5。它由一中空圓柱體,上下兩壓頭所組成。試模尺寸,根據組成瀝青混凝土混合料中骨料最大粒徑尺寸規定見附表4.9。
附圖4.5 瀝青混凝土試模
附表4.9
混合料名稱 試模尺寸(mm) 試樣面積(cm)
d H h1 h2 δ
砂質瀝青混合料
細粒(或中粒)式瀝青混合料
中粒和粗粒式瀝青混合料
50.5
71.4
101.0
130
170
180
40
50
50
80
80
90
10
12
12
20
40
80
 (3)烘箱
(4)壓力機(或萬能試驗機)。
2.試件製備方法
(1)按瀝青混合料組成的設計方法所計算的配合比數據,稱取各種礦質集料傾於拌和機(或金屬拌和鍋)內,加熱至150~160℃(根據所用瀝青稠度決定)。
同時,將已脫水的瀝青加熱至140~150℃(根據瀝青稠度確定)。
(2)將加熱好的瀝青按配合比中需要的瀝青用量,逐漸加入不斷攪拌的集料中,待拌勻後最後灑入預先加熱好的石粉。繼續拌和集料與瀝青使其均勻為止(約拌10~15min)。
(3)自烘箱中取出預先擦乾淨、加熱至140~150℃、與骨料最大尺寸相適應的試模,將其內部及兩壓頭塗以潤滑劑,將下承壓軸置於模中。為保證當模子壓實時,上下承壓軸能對向自由移動,下承壓軸應墊一墊圈,使承壓頭突出模底口2~3cm。
(4)稱取已拌和好的瀝青混合料,每個試件所續混合料重可按下式計算確定:
式中q——每個試件的混合料用量(g)
d——模子內徑(cm);
h——試件高度(cm);
p——瀝青混合料的質量密度(g/cm)。
通常瀝青混合料按質量密度p=2.25g/cm。每個瀝青混合料試件所需混合料,用量應符合附表4.10的規定。
瀝青混合料試件所需混合料用量
附表4.10
試模內徑(mm) 試件高度(mm) 混合料質量(g)
50.5
71.4
101.4
50
70
101
220
610
1760

5)將稱好的混合料均勻地裝入試模中,用搗棒搗實,最後用上承壓頭輕輕擠入混合料。
(6)將裝好混合料的試模裝於壓力機(或萬能機)上,逐漸壓實,在30MPa(按試樣受壓面積計)的壓力下保持3min後卸荷,用脫模機將試件推出。
製成的試件高度誤差不得大於±1mm。如混合料試件高度相差過大,可用下式重新計算用量:
式中q——混合料應有的用量(g);
qo——試製試件的混合料實際用量(g);
h——試件的要求高度(mm);
ho——試製試件的實際高度(mm)。
凡試件上下兩面不平行,或有缺角及其它缺陷者,均不得作為測定技術性質試驗之用。
(二)瀝青混凝土標準密度測定
1.試驗儀具:
靜水力學天平。
2.試驗方法:
(1)將標準壓實下製備的試樣,在製成4h後,即當溫度將等於室溫(18~20℃)時,在靜水天平上稱量其在空氣中的質量為m,(精確至0.01g);
(2)同一試樣在溫度20℃±1℃的水中稱量其質量為m2(須於試樣在盛有水的燒杯中,停止冒出氣泡以後進行)。
3.試驗結果計算和精確度:
瀝青混凝土的標準密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pm——瀝青混合料標準密度
m1——瀝青混合料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g);
m2——瀝青混合料試樣在水中的質量(g)。
以兩次平行試驗測定值的平均數作為標準密度值。若兩次平行試驗測定值的差值,大於0.02g/cm,應重新試驗。
(三)瀝青混合料試件的製備,也可採用馬歇爾穩定度儀,按照規定用擊實錘擊實製得。它測定瀝青混合料的熱穩性和抗塑性流動的性能—穩定度和流值。瀝青混合料中礦料的最大粒徑應不大於25mm。
1.試驗儀具
(1)馬歇爾試驗儀見附圖4.6
附圖4.6 馬歇爾試驗儀
1)加荷設備:一台。最大荷載約為3000kg。加荷時,用馬達或人工驅動,垂直變形速度為50±5mm/min(人工操作,每秒鐘轉動搖把二次)。
2)應力環:一個,安裝固定在加荷設備的框架與加荷壓頭之間,容量約3000kg,精確度為10kg,下部圓柱形頭將荷載傳遞給加荷壓頭;中間裝有百分表。
3)加荷壓頭:一副,由上下兩個圓弧形壓頭組成,曲度半徑為50.8mm。下弧形壓頭固定在一圓形鋼板上,並附有二根導棒;上弧形壓頭附有球座和兩個導孔。當兩個壓頭扣在一起時,下壓頭導棒恰好穿入壓頭的導孔內,並能使上壓頭圓滑地上下移動。
4)鋼球:一個,直徑16mm,試驗時放置在球座上。
5)流直計:一個,由導向套管和流值表組成,供測量試件在最大荷載時的變形。試驗時導向套管安裝在下壓頭的棒上。流值表的分度為0.01cm。
(2)試模:三組,每組包括內徑101.6mm,高87mm的圓筒及套環和底板各一個。
(3)擊實錘:1~2副,每副包括4.53kg錘,平圓形擊實座,帶扶手的導向棒各一個,金屬錘須能從45.7cm的高度沿著導向棒自由落下。
(4)擊實台:一架,一般用4根型鋼把20cm×20cm×20cm的木墩固定在混凝土板上,木墩上面放置一塊30cm×30cm×2.5cm的鋼板,也可以用其它型式的擊實台,但產生效果應一致。
(5)脫模器
(6)電烘箱:二台,大中型各一台,附有溫度調節器。
(7)拌和設備:人工拌和採用拌盤(鍋或盆)和鐵鏟等,或採用能保溫的試驗室用小型傍和機。
(8)恆溫水槽:一個,附有溫度調節器,容積最少能同時放置一組(至少三個)試件。
(9)其它:電爐或煤氣爐、瀝青溶化鍋,台秤(容量5kg以上)、篩子、溫度計(200℃)、刀子、濾紙、手套、水桶、蠟筆、記錄紙等。
2.試驗準備
(1)將過篩、洗淨的石料及砂和石粉等置於105~110℃的烘箱中乾燥至恆重,並測定各種礦料和瀝青材料的相對密度、礦料組成。
(2)將瀝青材料脫水、加熱至120~150℃(根據瀝青的種類和標號選擇),各種礦料置烘箱中加熱至140~160℃後備用。
(3)將全套試模、擊實座等置於烘箱中加熱至130~150℃後備用。
3.試件製備
(1)按照各種礦料在混合料中所占的配合比例,稱出一組(3~4個)或一個試件所需要的材料,置於拌盤(鍋)或拌和機中。並繼續加熱、拌勻、攤開,然後加入需要數量的熱瀝青,迅速地拌和均勻,並使混合料保持在溫度為130~140℃(石油瀝青)或90~110℃(煤瀝青)的範圍內。
(2)稱取拌好的混合料(以四分法取一份)約1200g,通過鐵漏斗注入墊有一張濾紙的熱試模中,並用熱刀沿周邊插搗15次,中間10次。
(3)將裝好混合料的試模放在擊實台上,再墊上一張濾紙,加蓋預熱(130~150℃)的擊實座,再把裝有擊實錘的導向棒插入擊實座內,然後將擊實錘從45.7cm的高度自由落下(規定為50或75次)。混合料的擊實溫度不得低於110℃(石油瀝青)或70℃(煤瀝青)。在擊實過程中,注意須使導向棒垂直於試模的底板。試件擊實一面後,將試模倒置,再以同樣的次數擊完另一面。
(4)卸去套模和底板,將裝有試件的試模放置在冷水中2min後,置脫模器上取出試件。
(5)壓實後試件的高度應為6.35±0.13cm。如試件高度不符合要求時,可按下式調整熱混合料的用量。 (6)將試件仔細地放在平滑的檯面上,在室溫下靜置過夜後,測量其高度及質量密度。製備渣油混合料的各項溫度,參照石油瀝青的要求可酌情降低。
4.試驗方法
(1)量測試件的高度:用卡尺量取試件的高度,至少要取圓周等分4個點的平均值為試件的高度值,準確至0.01cm。
(2)測定試件的質量密度:先在天秤上稱量試件在空氣中的質量,然後稱其在水中的質量(如試件空隙率較大時應採用蠟封法),準確至0.1g,並按下列兩式任選用一式計算試件的質量密度。 或 式中pm——試件實測質量密度(g/m);
m——試件在空氣中質量(g);
m1——試件在水中質量(g);
m2——封蠟後試件在空氣中的質量(g);
m3——封蠟後試件在水中的質量(g);
dp——蠟的相對密度;
pw——常溫水的質量密度(1g/m)。
(3)測定試件的穩定度:
1)將測定密度後的試件置於60±1℃(石油瀝青)或37.8±1℃(煤瀝青)的恆溫水槽保持最少30min。
2)將上下壓頭內面拭淨,必要時在導棒上塗以少許機油,使上壓頭能自由滑動,從水槽中取出試件在下壓頭上,再蓋上上壓頭,然後放到加荷設備上。
3)將流值計安裝在外側導棒上,使導向套管輕輕地壓住上壓頭,同時調整流值表對準零。
4)在上壓頭的球座上放妥鋼球,並對準應力環下的壓頭,然後調整應力環中的百分表對準零。
5)開動加荷設備,使試件承受荷載,加荷速度為50±5mm/min。當達到最大荷載的瞬間,讀取應力環中百分表的讀數,並同時取下流值計,讀記流值表的數值。
6)從恆溫水槽中取試件,到測出最大荷載值,不應超過30s。
7)測定試件浸水後的穩定度。將測定密度後的試件置60±1℃(石油瀝青)或37.8±1℃(煤瀝青)的恆溫水中保持48h然後測定其穩定度。
5.試驗結果整理和計算
(1)試件的穩定度和流值
1)根據應力環標定曲線,將應力環中百分表的讀數換算為荷載值,即試件的穩定度,以kg計。
2)流值計中的讀數,即為試件的流值,以0.01cm計。
3)如試件高度與要求高度出入較大,則穩定度須按附表4.11所列修正係數加以修正。
(2)試件理論質量密度
試件的理論質量密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pt——試件理論質量密度(g/cm);
W1……Wn——各種礦料配合比(%)礦料總和為100%;
d1……d2——各種礦料相對密度;
pw——常溫水的密度(g/cm);
Wa——瀝青的用量,以乾礦料的百分率計(%);
da——瀝青的相對密度。
試件高度修正係數表
附表4.11
試件體積(cm) 試件高度範圍(cm) 修正係數
444~456
457~470
471~482
483~495
496~508
509~522
523~535
536~546
547~559
560~573
574~585
586~598
5.47~5.62
5.63~5.80
5.81~5.94
5.95~6.10
6.11~6.26
6.27~6.44
6.45~6.60
6.61~6.73
6.74~6.89
6.90~7.06
7.07~7.21
7.22~7.37
1.25
1.19
1.14
1.09
1.04
1.00
0.96
0.93
0.89
0.86
0.83
0.81

3)試件中瀝青的體積百分率
試件的瀝青體積百分率按下式計算:
式中Va——瀝青體積百分率(%);
Wa——瀝青用量(%);
da——瀝青相對密度;
pm——試件實測質量密度(g/cm)。
(4)試件的空隙率
瀝青混合料穩定度試驗記錄
附表4.12
試件
編號
瀝青用量(%) 試件厚度(cm) 空中質量(g) 水中質量(g) 飽乾
和質
面量
(g)
體積(cm) 密度(g/cm) 瀝青體積
百分率
①×⑧
③-④ ⑤-④ 實際密度
③/⑥
飽和面乾密度
⑤/⑦
乾體密度
③/⑦
理論
密度
da×pw
()
  ②平均 (11) (12)
                         

混合料種類: 瀝青種類、標號: 瀝青相對礦料用量、相對密度: 搗實溫度: ℃; 錘擊次數:兩面各 次 試驗日期: 年 月 日 試件的空隙率按下式計算:
式中Vv——試件空隙率(%);
pm——實測質量密度(g/m);
pt——理論質量密度(g/m)。
(5)試件中礦料的空隙率
試件礦料空隙率按下式計算:
Vm=Va+Vv
式中Vm——試件中礦料空隙率(%);
Va——試件中瀝青體積百分率(%);
Vv——試件空隙率(%)。
(6)試件的飽和度
試件飽和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VFA——試件飽和度(%);
Va——試件中瀝青體積百分率(%);
Vv——試件中空隙率(%)。
(7)試件的馬歇爾模數
試件的馬歇爾模數計算 式中T——試件的馬歇爾模數; S——試件穩定度(N);
P——試件流值,1/100cm。
(8)試件的殘留穩定度
試件殘留穩定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So——試件殘留穩定度(%);
S1——試件穩定度(N);
S2——試件浸水48h後穩定度(N)。
6.瀝青混合料穩定度試驗記錄見附表4.12
六、瀝青混合料壓實質量密度現場測定方法
本試驗方法為蠟封稱重法(或直接稱重法)適用於形體不規則的塊狀試件測定其單位密度,對瀝青混合料面層測定其壓實後的實際密度,以檢驗碾壓密度達到的程度。
(一)蠟封法:
1.儀器設備:
(1)台秤:秤量10kg,感量5g。
(2)石蠟;
(3)細繩:(質輕、均勻、拉強);
(4)其他:試驗用的盤、刷、盛水桶、電爐等。
2.操作步驟:
(1)將路面上打下的試件(以15cm~20cm正方體為宜)清除底部與基層粘連的部分,修正試件體形,用刷子細心刷去試件上分散的顆粒及塵土;
(2)秤出試件質量為m;
(3)將石蠟加熱至熔點呈液化狀,用細線系住於試件浸入石蠟中,使試件表面覆蓋一薄層嚴密的石蠟(以防止水浸入為度)如蠟模上有氣泡,需用熱針刺破,再用石蠟填充針孔。塗平孔口;
(4)待蠟試件冷卻後,稱質量為m1;
(5)將蠟封試件的細繩繫於台稱一端,使其浸浮在盛水桶內,注意試件不要接觸桶壁,稱出緒封試件在水中質量為m2;
(6)同一試件進行2~3次平行試驗,取其算術平均值。
3.計算公式: 式中pw——試驗用水的質量密度,採用1g/cm;
pn——試驗用的石蠟的質量密度,採用0.92g/cm。
(二)直接稱重法:
當試件表面較密實時,可用直接稱重法,即不須塗覆石蠟但操作方法同上。
計算公式:
式中m2——不塗石蠟的試件在水中的質量。
附錄五 本標準常用法定計量單位名稱符號及換算係數
量的名稱 法定單位 與公制單位近似換算關係 附註
名稱 符號
長度 千米(公里) km 與公制單位相同
m 與公制單位相同
厘米 cm 與公制單位相同
毫米 mm 與公制單位相同
面積 平方米 m2 與公制單位相同
平方厘米 cm 與公制單位相同
平方毫米 mm 與公制單位相同
質量
千克(公斤)
g
kg
與公制單位相同

千牛(頓)
t
kN
1kN=0.1tf=100kgf
重力 牛(頓) N 1N=0.1kgf
時間 s
min
小時 h
密度 g/cm
擊實功 kJ/m 1kgfm=9.80665J
壓力 兆帕斯卡 MPa 1kgf/cm=0.098MPa

附錄六 本標準用詞說明
一、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於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
(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的要求(或規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