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條件
本試驗適用於現場測定細粒土、砂類土、和礫類土的密度。試樣最大粒徑一般在5mm-60mm之間。測定密度層的厚度為150mm—200mm。(標準方法,但不適用於填石路堤等有大孔洞或大孔隙材料的壓實度檢測)基本原理是利用粒徑0.30~0.60mm或0.25~0.50mm清潔乾淨的均勻砂,從一定高度自由下落到試洞內,按其單位重不變的原理來測量試洞的容積(即用標準砂來置換試洞中的集料),並結合集料的含水量來推算出試樣的實測乾密度。
灌砂法同樣適用於現場檢定粗粒土的密度。
儀器設備
1.1.1 密度測定器:由容砂瓶、灌砂漏斗和底盤組成灌砂漏斗高135mm、直徑165 mm、尾部有孔徑為13 mm的圓柱形閥門;容砂瓶容積為4L,容砂瓶和灌沙漏斗之間用螺紋接頭聯接。底盤承托灌砂漏斗和容砂瓶。
1.1.2 天平:稱量10kg,最小分度值5g,稱量500g,最小分度值0.1g,
密度測定
1.2.1 標準砂應清洗潔淨,粒徑宜選用(0.25-0.50)mm,密度宜(1.47-1.61)g/㎝3。
1.2.2 組裝容砂瓶與灌砂漏斗,螺紋聯接處應旋緊,稱其重量。
1.2.3 將密度測定器豎立,灌砂漏斗口向上,關閥門,向灌砂漏斗中注滿標準砂,打開閥門使灌砂漏斗內額標準砂漏入容砂瓶內,繼續向漏斗內注砂漏入瓶內,當砂停止流動時迅速關閉閥門,倒掉漏斗內多餘的砂,稱容砂瓶、灌砂漏斗和標準砂的總質量,準確至5 g。試驗中應避免震動。
1.2.4 倒出容砂瓶內的標準砂,通過漏斗向容砂瓶內注水至水面高出閥門,關閥門,倒掉漏斗中多餘的水,稱容砂瓶、漏斗和水的總質量,準確到5 g,並測定水溫,準確到0.5℃,重複測定3次,3次測值之間的差值不得大於3ml,取3次測值的平均值。
1.2.5 容砂瓶的容積(VR)=(容砂瓶、漏斗和水的總質量(MR2)-容砂瓶和漏斗的質量(MR1))÷不同水溫時的密度(PWR)。
1.2.6 標準砂的密度(PS)=(容砂瓶、漏斗和標準砂的總質量(MRS)-容砂瓶和漏斗的質量(MR1)) ÷ 容砂瓶的容積(VR)。
操作步驟
1.3.1 按灌水法試驗中挖坑的步驟依據尺寸挖好試坑,稱試樣質量,測定試樣的含水率,
1.3.2 向容砂瓶內注滿砂,關閥門,稱容砂瓶,漏斗和砂的總質量,準確至10 g。
1.3.3 密度測定器倒置於挖好的空口上,打開閥門,使砂注入試坑。在注砂過程中不應震動。當砂注滿試坑時關閉閥門,稱容砂瓶、漏斗和余砂的總質量,準確至10 g,並計算注滿試坑所用的標準砂質量,
1.3.4 試樣的密度(ρо)=取自試坑內試樣的質量(MP)÷(注滿試坑所用標準砂的質量(MS)÷標準砂的密度(PS))。
1.3.5 試樣的乾密度(ρd)={取自試坑內試樣的質量(MP)÷(1+0.01ω)}/(注滿試坑所用標準砂的質量(MS)÷標準砂的密度(PS))。註:ω—試樣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