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礎設施貸款

 市政基礎設施貸款指為市政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供水、供氣、供電、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等公共基礎性設施建設發放的貸款業務。
 業務特點:貸款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貸款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0年,寬限期不超過建設期。有收費機制項目採用收費權質押;以土地開發收益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採用土地使用權抵押;以財政補貼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採用政府或財政出具還款承諾函的方式。
適用對象:由政府授權或許可項目建設和運營的企事業單位,土地徵用手續齊備,並列入政府年度土地利用計畫,項目經政府有權部門批准立項,借款人必須有30%自籌資金,並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和償債專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