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與訴訟文化

本書從文化的一般原理開始,以市場經濟條件下訴訟文化的現代化為中軸,落腳於訴訟文化的社會功能;對訴訟制度和現象進行了經濟的、文化的和歷史的思考;對一些相關的重大問題在比較與借鑑的基礎上,提出了作者自己的分析和見解。

基本信息

內容提要

市場經濟與訴訟文化

作為一種嘗試。本書共分五大方面來論述市場經濟與訴訟文化,具體包括:訴訟文化概念;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特質;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訴訟文化;訴訟文化的核心價值;訴訟文化的社會功能。

作者簡介

李麒,男,1970年10月生,山西省運城市人,中共黨員。1993年畢業於山西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6年7月至今在山西大學法學院任教。現為山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兼職律師,山西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在職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學、法律文化、經濟社會史。在《政法論壇》、《法律科學》、《訴訟法學研究》、《訴訟法論叢》、《證據學論壇》、《蘭州大學學報》、《山西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主編《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目錄

第一章文化法律文化訴訟文化

一、文化的定義與特徵

(一)文化的定義

(二)文化的特徵

二、法律文化的視野

(一)幾種有代表性的法律文化觀

(二)法律人類學對法律文化研究的啟示

三、訴訟文化的視角

(一)糾紛與訴訟

(二)訴訟文化的結構

(三)訴訟文化研究的意義

第二章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特質

一、代表性觀點

(一)胡旭晟先生對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特質的認識

(二)宋英輝、吳衛軍先生的中西傳統訴訟文化比較觀

二、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基礎

(一)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經濟基礎:農業經濟與小農經濟

(二)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政治基礎:君主制與官僚制

(三)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社會基礎:宗法社會與熟人社會

(四)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哲學基礎:天人觀與義利觀

三、中國傳統訴訟文化的雙重性格

(一)無訟與正義

(二)賤訟與健訟

(三)世俗與宗教

(四)程式與恣意

(五)直覺與理性

(六)恤刑與刑訊

四、中國傳統訴訟文化釋例

(一)中國古代司法官責任制度

(二)中國古代的調解傳統

(三)從水案透視清代地方司法特徵

第三章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訴訟文化

一、市場經濟的文化之維

(一)市場經濟的含義和特徵

(二)市場經濟的文化維度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訴訟文化的基本特徵

(一)訴訟文化的觀念層面和制度層面

(二)訴訟文化的符號層面

第四章人本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訴訟文化的核心價值

一、從傳統到現代:西方人本主義的發展

(一)西方傳統人本主義

(二)西方現代人本主義

二、從民本到人本:中國傳統文化的變遷

(一)中國傳統文化的民本精神

(二)以人為本的新“人本主義”

三、人本主義與訴訟文化

(一)人本主義與訴訟權利的擴展

(二)人本主義與司法獨立的健全

(三)人本主義與陪審制度的推行

第五章和諧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訴訟文化的社會功能

一、和諧社會的解讀

(一)和諧的蘊涵和反思

(二)和諧社會的特徵

二、訴訟文化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特徵和糾紛的變化

(二)和諧社會與多元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三)和諧社會與審級制度

(四)和諧社會與恢復性司法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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