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司法行政系統應急事件組織參與工作和本局的目標任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信技術網路和信息化建設;督促、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文電收發運轉、文書檔案、保密和接待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發展等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負責局的行政管理;負責局的物資裝備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行政處罰、信訪、上訪、投訴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擬訂全區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學教育;承辦法制宣傳報導工作;承辦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工作股
貫徹落實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機構及執業人員的法律服務工作,並負責考核、登記、年檢、註冊等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員辦理涉及穩定的重大法律事項工作;監督指導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
督促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登記工作;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市中區辦事處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股(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方案、制度等規範性檔案;督促、檢查、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擬訂全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調查了解掌握重新犯罪的對策。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人民調解指導辦公室(區人民調解指導中心)
貫徹執行《人民調解法》;監督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調解員的考核、培訓、表彰工作;承辦區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和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政工科
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勞資等日常工作;負責幹部培訓、表彰獎勵工作;承辦機構編制、幹部錄聘、人員調入調出、撫恤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