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扶貧開發工作的有關職責,劃給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對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將備案權下放、轉移給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增加西部開發、建設項目特派稽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監督檢查的職責。

(五)增加資源節約、節能減排和全社會節能監察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職責。

(六)加強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職責。

(七)承擔自治州對口援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自治州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資產投資和價格的巨觀調控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州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縣市及主要行業規劃;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促進自治州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國家和自治州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自治州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三)負責匯總分析自治州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開展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自治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推進自治州城鎮化建設;承擔自治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投資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自治州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安排自治州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和協調自治州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招投標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自治州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自治州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自治州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略儲備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情況以及自治州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州級儲備。

(九)負責自治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自治州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自治州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自治州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州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自治州循環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參與起草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的自治州單行條例,擬訂規範性檔案。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督查、安全保密、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做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並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縣市、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研究並提出自治州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價格總水平的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自治州巨觀經濟形勢,負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開展功能區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發展政策;組織研究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研究提出自治州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自治州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點項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自治州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推進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承擔自治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自治州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與銜接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小城鎮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自治州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四)投資和項目管理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發布投資信息;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前期項目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及資金來源;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自治州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定、上報和下達國家、自治區補助投資項目計畫;負責安排自治州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自治州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指導和協調自治州招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含調概)和特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核上報、審批;指導自治州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重大項目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發布與投資項目建設巨觀管理有關的標準定額。

負責國家、自治區項目稽察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和監督,具體組織和管理稽察特派員;負責對自治州出資的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與使用,建設程式、建設內容、工程招投標、開工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竣工驗收和項目後評價等全過程進行監督稽察,配合國家、自治區做好國家在我州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承擔自治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自治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自治州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機、鄉鎮企業、氣象、漁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其他農村經濟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跟蹤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提出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負責自治州優質棉基地建設。

參與研究自治州貧困地區有關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制定自治州扶貧開發目標和政策措施;編制、上報以工代賑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資金使用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審批以工代賑重大扶貧開發項目。承擔自治州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產業協調發展科

綜合分析自治州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自治州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及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基礎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自治州能源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產業重大布局和行業改革方案;擬訂自治州能源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實施煤炭(含煤制燃料)、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測分析自治州能源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和管理自治州能源對外合作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州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交通運輸行業改革方案,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和下達年度交通專項計畫;組織編制、審查鐵路、公路、民航、管道等專項規劃;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重大項目的布局;監測分析自治州交通運輸行業運行狀況,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及城市交通項目。

(八)經貿財金外資科

監測分析州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承擔自治州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州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經濟貿易、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流通計畫和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編制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並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糧食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自治州糧食流通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以及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和資金計畫;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建設招標方案的審核、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以及貸款項目的竣工驗收、項目監測評價等全過程檢查監督;協調各相關部門的業務關係;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研究分析自治州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跟蹤分析財稅、金融、保險等情況;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自治州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參與直接融資的協調管理,牽頭推進自治州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九)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自治州社會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專項計畫的審批、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自治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綜合分析自治州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培育自治州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資源環境和地區發展科

綜合分析自治州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自治州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及相關領域污染治理等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自治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自治州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州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做好州域內的節能監察工作;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執行情況進行監查;指導各縣市節能監察機構開展節能監察工作;配合自治區節能監察局做好節能專項監察工作,對上級交辦的節能違法案件和投訴案件進行監察。

組織研究提出自治州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並協調有關政策,參與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地質礦產勘查、基礎測繪和水資源平衡規劃;審批、下達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計畫;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地區之間的橫向經濟協作;協調和推動自治州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負責制定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下達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及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實行市場調節的重要農產品價格進行監管和價格信息發布,制定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制定重要農產品儲備的出入庫價格及費用。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調價方案;研究提出自治州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管理政策和相關措施;對自治州管理許可權內能源、交通運輸、重要工業品價格和延伸服務收費、通信及郵政部分資費和增值業務資費進行管理;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業品價格進行監管;協調行業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自治州土地、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服務性)收費,參與標定地價、土地基準價的審核和公布,研究制定自治州管理的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用住房和廉價租房)價格政策;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爭議;負責管理和制定熱力、旅遊等公用事業價格政策;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制定非贏利性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負責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及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藥品、民族藥和重要的醫院製劑實行政府定價管理;負責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價格行為進行規範管理;負責藥品市場價格監管。

負責自治州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受自治區委託制定自治州收費管理的法規、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自治區和自治州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制定和調整公益事業價格、部分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價格;負責自治州《收費許可證》的印製和本級《收費許可證》發放、調整、換證、審驗和其他管理工作;負責收費清理整頓工作。

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提高國民經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依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經濟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預案、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以軍事需求為目的的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組織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時結合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8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18名。

其他事項

管理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田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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