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科學技術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指導和管理職責,最佳化資源配置,強化高新技術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

(二)加強對科技人才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職責,充分發揮科技人才的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自治州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自治州單行條例,擬訂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確定全州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

(二)組織制定自治州重點科研、科技興農、科技興州項目等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自治區在自治州實施的重大科技項目。

(三)負責編制全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政策,指導自治州域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四)協調全州科學技術服務工作,促進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和管理全州民辦科技工作,負責審批新設民辦科技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

(六)研究提出自治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州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全州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自治州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科技管理幹部、科研學術帶頭人以及其他科技人員的重點培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

(九)制定自治州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技術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負責自治州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等工作,促進自治州科技信息網路建設。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有關檔案起草、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提案辦理、科技宣傳、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本局的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與新聞發布;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紀檢、老幹部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科技發展科

組織編制自治州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布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組織編制自治州重大科技項目計畫及經費使用方案;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負責全州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科技項目庫建立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重要的民間科技交流活動,協調全州城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州科技發展的意見和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

(三)科技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州技術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為促進科技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服務。監督和管理技術市場,負責全州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等技術經營、服務機構的認定,指導並監督其活動;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管理;負責全州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獎勵工作。

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資格審查、科技企業資格認定,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民營科技企業與各部門之間的關係;指導、協調全州縣市、鄉鎮科技工作,負責科技法規普及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意見,組織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全州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管理全州軟科學研究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試點等重大技術工程,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以及對戰略新興產業的支撐;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政策,指導自治州域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規劃;推動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援疆各項工作的協調、對接及組織實施。

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促進科技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管理幹部、科研學術帶頭人以及其他科技人員的重點培養工作,負責自治州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與自治區科技廳建立工作會商機制,落實好“全國科技支疆行動”計畫,積極爭取全國和自治區科技力量和成果與我州實現對接,加快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

(二)與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州教育局、自治州財政局等部門建立會商與溝通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帕爾海提·克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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