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含學前教育機構)“雙語”教學工作。
3、指導、協調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以就業為導向,大力發展職業與成人教育。
3、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參與起草有關自治州單行條例,擬訂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治州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制定自治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確定自治州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統計、分析和發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綜合管理全州幼兒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四)組織、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含學前教育機構)“雙語”教學工作。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統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
(七)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八)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的具體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九)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和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州教育基建投資原則與計畫;歸口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對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統計全州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協調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管理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校長隊伍和師資隊伍的培訓和培養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協調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全州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州直屬高中等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評優表彰工作;負責全州中國小教師招錄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各類教材和教輔用書的推薦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擬訂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高中等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七)規劃和指導自治州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教育信息化以及產學研結合工作。
(十八)歸口管理自治州教育系統對外及地區間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學習工作。
(十九)指導自治州教育系統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二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函、印信、機要、信息、檔案、圖書、提案(議案)、翻譯、修志、督查、保密、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老幹部管理、機關基本建設、後勤服務工作和機關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擬訂自治州教育事業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和管理意見;負責自治州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計畫和布局結構調整方案;協助領導做好自治州教育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內地與自治州、區內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派出人員的審核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和社團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承擔對學校黨建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委換屆選舉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加強中國小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評優表彰工作;組織實施全州中國小教師招錄工作;承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州教育系統行政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三)普通教育科
統籌管理自治州各級各類普通教育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規定;負責制定基礎教育管理制度;負責落實普通教育的辦學條件標準、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評價標準;負責普通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教學管理與改革,研究擬訂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類殘疾人教育;協助做好指導自治州少數民族中國小及學前“雙語”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中國小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及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管理中國小各類專題教育、競賽活動;負責普通教育教材管理;指導和管理民辦中國小及教育機構;負責自治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與國防教育管理工作;協調落實中國小教師對口支教和大學生“實習支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州教育系統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和各類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州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高等學校開展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自治州教育系統中外合作項目和機構的審批及各類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申請受理。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自治州高中等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指導高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成人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自學考試、高中等職業教育層次的廣播、電視、函授教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及就業工作;巨觀指導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開展社區教育及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科
協調和指導自治州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擬訂自治州德育工作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自治州各級各類學校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的教學科研工作;負責了解掌握自治州各級各類學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思想教育活動;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自治州中國小校德育及依法治校評估與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中國小法制教育、校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及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自治州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籌措、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州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檢查、指導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執行情況;負責教育基本建設方面國(境)內外捐贈(援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分析、監測;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中國小“校財局管”的管理機制;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算、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各縣市的教育核算中心會計基礎規範工作;負責各專戶教育專項資金的核算;負責教育收費項目申報及立項,檢查、管理收費情況;負責編制自治州各中等職業學校及普通高中招生計畫;負責匯總、分析、編制自治州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教育事業統計資料;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許爾輝
人員編制
自治州教育局行政編制20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州教育局負責,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自治州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