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自治州經濟貿易委員會除內貿以外的全部職責。
(二)劃入自治州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全部職責。
(三)劃入自治州招商局支油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自治州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制定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制定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州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自治州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定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自治州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州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油地關係,組織制定並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經濟運行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管理,擬訂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電力、石油化工、牆改及散裝水泥、冶金、輕工產品、鹽業、稀土、菸草、黃金等行業管理規劃;規範牆改及散裝水泥的執法程式;負責自治州民爆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州園區產業發展及相關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自治州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核准、備案工作;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制定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制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自治州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推進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對自治州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制定促進自治州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州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自治州重點企業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大企業大集團戰略,協調煤電油氣運及資金等生產要素保障,促進重點企業加快發展。
(九)負責研究提出自治州企業上市發展規劃,支持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建議,做好後備上市企業的篩選、培育、服務和推薦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促進上市公司發展有關政策,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
(十)負責自治州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規、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自治州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自治州有關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自治州工業節能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執行國家、自治區電力行業規章、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推進自治州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州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對自治州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
(十三)組織指導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自治州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指導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對自治州電子信息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自治州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自治州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聯繫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工作;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意見的辦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信訪、網站維護、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後勤等管理工作;承擔會務、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
(二)綜合科(支油辦公室)
負責研究分析自治州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組織研究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負責編制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監測和分析研究各行業生產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應對建議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大工業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協調保障工作;承擔自治州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工業經濟法規的起草,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政策研究及工業經濟課題研究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支油相關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擬訂自治州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對相關產業、產品、項目進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符合性審查和認定;指導產業合理布局,擬訂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州承接產業轉移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推進自治州產業集群示範工程,協調指導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先進裝備製造、石油天然氣開採及深加工、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等支柱產業集群發展;負責自治州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原材料工業和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爆、稀土、菸草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四)規劃與投資科
擬訂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投資政策,擬訂促進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制定與實施;落實自治區年度投資導向計畫,提出投資規範和方向,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建立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項目儲備庫,進行項目推薦和服務;負責審核上報、核准、備案投資項目,管理國家、自治區下達的投資項目;負責對自治州技術改造工作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擬訂自治州技術改造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效果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自治州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
(五)企業科
負責對自治州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監測分析各類企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管理創新;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擬訂促進重點企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中小企業專項項目的申報審核,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行業和重點企業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及安全生產技術規範;負責指導企業安全,承擔自治州經信系統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等重要物資的調動及通訊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本系統人才培養,人才隊伍的培養和建設,技能型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工作;指導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狀況研究、調查摸底和培訓工作;開展對企業人才需求培訓的預測工作;負責信息技術社會化有關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自治州經濟信息化職業資格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六)園區管理科
擬訂自治州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園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規劃的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園區招商引資、產業發展定位工作;負責園區的審核申報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園區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核;擬訂自治州工業園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州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技與裝備科
擬訂自治州企業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管理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負責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和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推進產學研相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企業研發項目審核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及鑑定、獎勵、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制定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擬訂裝備製造工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發展工作,推動機電行業、紡織行業、輕工行業、石油化工行業技術裝備進步工作。
(八)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負責自治州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節能降耗行業對標工作;組織編制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相關產業規劃;組織實施以工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節能重點項目,負責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運用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節能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推進自治州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有關清潔生產、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自治州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工業建設項目的能源消耗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執行國家、自治區電力行業規章、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保障重點用電,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九)信息化科
擬訂自治州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信息技術在全社會的推廣套用;協調自治州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自治州企業信息化、服務業信息化、物流信息化、電子商務;指導協調自治州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規劃、政策措施的制定,統籌自治州電子政務骨幹網路建設,協調跨縣市、跨部門電子政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指導協調社會公用事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指導協調數字城市、社區信息化、農村信息化工作;對信息服務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進行服務質量監督;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
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體服務業發展;負責自治州基礎數據交換平台的規劃與建設;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相關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組織擬訂應急預案;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重點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企業認定和產品認定工作;負責推進軟體服務業發展,協助推進軟體企業認定和登記工作;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負責所屬職能的信息分析匯總工作,編制年度信息產業發展報告、網路與信息安全報告。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編制25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 (含紀檢組長), 科級領導職數12名。
五、其他事項
將所屬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自治州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劃轉自治州商務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