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達維亞

巴達維亞

巴達維亞即今日的雅加達。又名椰城,是印度尼西亞最大的城市和首都,位於爪哇島的西北海岸,東南亞第一大城市,世界著名的海港。多數居民為爪哇人,少數為華人、華僑、荷蘭人,官方語言為印度尼西亞語。雅加達已是一座現代化大都市,是印尼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面積650多平方公里,擁有近900萬人口,集現代與傳統、富裕與貧困、宗教與世俗、單一與多元化於一身。

簡介

一身歷史的雅加達

雅加達的熱帶氣候炎熱潮濕。在我看來,乘坐空調公交快線(BRT)由南向北穿越雅加達市中心是最愜意的旅遊,一路上你似乎在瀏覽著一部從現代推溯回古代的印尼史書。沿著雅加達市區中心繁華的蘇迪曼將軍大道,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矗立於兩邊,這些富麗堂皇的銀行、酒店、商業中心象徵著印尼建國五十多年來的經濟發展成就以及1997年金融危機之前一度成為亞洲“四小虎”之一的國家輝煌。然而放眼眺望,也可以注意到,依附於成就和輝煌背後的便是大片貧困、灰暗、雜亂的棚戶區。街道的行人熙熙攘攘,絡繹不絕,車水馬龍,機車陣陣轟鳴,川流不息,可以感受到東南亞人口最多的國家、東南亞第一大城市的擁擠,現代城市的喧鬧、堵塞、污染難以倖免。

建於1962年的亞洲運動會紀念碑圓形廣場映入眼帘,這是蘇迪曼大道與胡斯尼·坦林大道的分界線,也是雅加達經濟中心區與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區的分隔線。坦林大道兩旁,分布著國家議會、財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等政府部門,還有多國駐印尼大使館,清真寺和伊斯蘭教中心。

再往北行,便到了開闊的獨立廣場。這裡承載著印尼光輝燦爛的文化史以及爭取民族解放鬥爭的政治史。廣場西側是國家博物館,1868年建成,收藏了珍貴的文物、古籍和民俗工藝。廣場東側高聳著民族獨立紀念碑,大理石結構,塔底是紀念印尼獨立歷史的博物館,塔頂則為35公斤純金打造的火炬雕塑,意指獨立精神,金火炬在陽光下金碧閃耀。它是印尼反抗殖民統治獲得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的標誌,又由於它是印尼第一任總統、“建國之父”蘇加諾設計,因此別具歷史意義。

離開獨立廣場,開始轉入雅加達的老城科塔區,約占1.3平方公里。草鋪街(Glodok),是荷蘭統治時代形成的唐人街,歷盡滄桑。1998年前聚居此地的華僑最多時達10萬人,至今仍是舊城中最熱鬧的街區,但有點雜亂無章,街區中間廢棄的老運河淪為了臭水溝,街道兩邊的二三層樓房有的仍留著1998年印尼排華動亂中被焚燒過的痕跡,已人去樓空。

老城區最北面的濱海地區,曾是荷蘭殖民者政治、經濟、文化堡壘。經過荷蘭長達350年的殖民統治,荷蘭時代的遺留建築依稀可見,但多數已隨歲月殘舊敗落而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站立於以印尼民族英雄法塔希拉命名的廣場中心,環顧四周,仿佛可以親身體會到荷蘭殖民時代的歷史氛圍。荷蘭總督府,鵝卵石鋪成的廣場,廣場中央的斷頭台,老郵局,老火車站,巴達維亞大教堂,瞭望塔……往廣場北部行走,通向巽達加拉巴帆船古港,被修飾過的“印尼海洋博物館”便是當年的荷蘭大貨倉。

歷史沿革

巴達維亞建城

17-19世紀荷蘭人的東方商業殖民帝國立足於爪哇島,以巴達維亞城為中心。鼎盛時期,荷蘭東印度公司廣闊的商業和貿易壟斷權,向西遠至波斯、印度和錫蘭(今斯里蘭卡),向東延伸到馬魯古香料群島,向北抵達中國和日本。移居到巴達維亞城的中國人,是城市建設的開拓者,蔗糖種植和製作的生產者,還是中國商品的供應者,當地大米和燒酒的經營者,零售商業和沿海貿易的中間人,對巴城的發展作出重大的貢獻。

1619年,野心勃勃的燕·彼德爾斯遜·昆開始擔任荷蘭東印度公司第三任總督,正是他為荷蘭東方商業殖民帝國奠定了牢固的基礎。巴達維亞城正是在他的率領下襲擊和驅趕了萬丹軍隊後建立起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帝國的總部,是荷蘭統治爪哇以至整個東印度群島殖民地的政治基礎。

永久占領和管理巴城耗費了荷蘭人的巨資和精力。初期,該地人口稀少,缺乏糧食供應,沒有木材建造船舶和房屋,周邊地區是荒涼的沼澤地,罕見村莊人煙,雨季洪水泛濫成災,還常有老虎、野豬、犀牛等出沒,同時四周也面臨當地穆斯林王國的敵視和威脅。荷蘭人從印度科羅曼德爾海岸的石場運來巨石,從東爪哇的扎巴拉砍得柚木,從當地採集珊瑚石,並從中國招募來大批可靠又吃苦耐勞的華工,在廢墟上建立起巴城的雛形。巴城的主要建設工程, 如運河與排水道的挖掘、房屋和港灣的建造、城牆及防護要塞的修築大多由中國人承包興建。華工熟諳制磚和砌磚工藝,令荷蘭人甚為稱道。

在巴城建立荷蘭式建築是由安東尼·范·迪門任總督時(1636-1645)完成的,他是僅次於昆的荷蘭東方帝國擴張主義拓殖者。在他任職期間,荷蘭式運河、城堡、市政廳、基督教堂、拉丁語學校和市場區相繼出現。

華僑的社會

為了充實人口,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大量招攬中國人。在西方殖民者眼裡,中國人以“勤勉”、“愛好和平”、生性“懦弱”而著稱。因此,荷蘭總督用高額工資招引萬丹的中國人,而且對移居到巴達維亞的華商課以輕稅,並獎勵華僑招引同鄉來巴城。當然也採取了一些不體面的手段,比如在中國沿海地區綁架“移民”。這一政策極為成功,中國來的大帆船運來了大量中國移民,中國人一旦獲得能夠自立的資產,便在巴城安家落戶,並與被送到這裡做奴隸的巴厘女子通婚。華僑人口不斷增長,而在巴城內的華僑多數從事商業活動,從流動小販到固定攤販,到零售商和批發商,形成了完整的商業網。

荷蘭總督昆創始了一種慣例,即把一切零售商業包括沿海貿易承包權交由華人甲必丹(首領)負責。他試圖採取“以華治華”的政策,通過任命華人甲必丹,對華僑社會進行控制和間接統治。1619年10月,科恩總督任命他的密友蘇鳴崗為甲必丹。此後,甲必丹是由華僑長老通過相當民主的方式選出和任命的,然而到了17世紀末, 巴城華僑有產階層的頭面人物把持了這一職位,甲必丹有時由家族世襲,有時甚至可用錢購買。

甲必丹被認為是華僑在荷蘭總督府里的利益維護人和聯繫官方事務的中介人。每個華僑需按月到甲必丹府第交納人頭稅,並至少每年報到一次。17世紀30年代,華僑支付的人頭稅占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城市徵集的人口稅和其他稅收所得總和的一半以上。到1644年,在巴城當局對賭博、零售業、貨物進出口、木偶戲等行業所徵收的21個稅項中,華僑承包了其中的17個。

1690-1730年間是巴城最繁榮的時期,荷蘭人把甘蔗種植引進爪哇,蔗糖在印度和波斯市場甚為暢銷。荷蘭總督把甘蔗種植業交給了被允準租賃土地的華僑承包。甘蔗種植業的迅猛發展導致了更多中國人的湧入,1710年巴城外鄉區共有130個甘蔗種植園,分屬84個園主,其中79個是華僑,4個荷蘭人和1個爪哇人。

中荷貿易

荷蘭東印度公司也依靠與中國進行貿易鞏固和擴展其商貿帝國。

巴達維亞建城之初,荷蘭殖民者極力誘致中國商船前去貿易,以獲得大量的中國絲綢、瓷器和茶葉等。這些商品運往歐洲市場發售,可獲豐厚利潤。如1621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販運到歐洲的中國生絲,“毛利達317%”。它們出入巴城海關時,又能增加其海關稅收。因此,昆不惜派船艦封鎖西班牙人所占的馬尼拉、葡萄牙人所占的澳門以及澎湖列島一帶的港口,又威逼利誘中國商船前往巴達維亞貿易。

中國商人把絲織品、瓷器、茶葉、乾鮮水果、花錦、白棉布等物品運到巴達維亞,同樣可獲巨利。如明後期福桔“在國內每百斤僅5分,而運到海外,每4桔值2文。一位叫蘇和的商人,因本微不能置貴重物,僅販賣福桔一項就得千金”。

1655-1683年,清政府實行了嚴格的“海禁”,荷蘭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通商受阻。直到17世紀末,中國重開海上貿易,雙方貿易往來才迅速恢復,到18世紀三四十年代達到全盛。然而,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獲得更高利潤,不斷壓低茶葉等中國商品價格,同時提高胡椒等產品價格,華商覺得無利可圖,到巴城的中國商船逐漸減少,貿易一度中斷。

173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十七人理事會決定,由巴達維亞當局統一經營對華貿易。每年從巴達維亞向中國派遣一艘公司的船,在廣州貿易結束後,直接返回荷蘭。第二年,再從荷蘭出發,每艘船載有300000盾,其他裝載歐洲貨物。它們不再直抵廣州,而是先行駛往巴達維亞將歐洲貨物卸下,代之以印尼當地出產的錫、胡椒、蘇木及其他熱帶產品。然後,再駛往廣州,用銷售這些貨物的所得,購置茶葉等貨。以前由中國帆船商人承擔的“閩廣-巴達維亞”貿易,逐漸被東印度公司所取代。

經濟

作為印尼首都和最大城市,雅加達經濟主要以金融居多,占該市生產總值28.7%,並擁有國內最大的金融和主要工商業機構。雅加達早於十五世紀已是重要商港,殖民時代曾是荷屬東印度公司總部所在,貿易遍及亞、歐、非三大陸。今雅加達仍有多處大型綜合市場和專業商場,每年在此舉辦雅加達交易會。

工業集中於市郊,主要項目為煉油和化工。

2007年雅加達經濟成長率,由5.95%跳升至6.44%。增長來源主要是通訊(15.25%)、基礎建設(7.81%)和酒店業(6.88%)。

2007年的新法律禁止人們給乞丐、街頭賣藝人和小商販錢財,禁止在河岸和高速公路旁擅自修建房屋居住 ,禁止在公共運輸工具上吐痰和抽菸。未經授權就清洗轎車擋風玻璃和在十字路口問路也會受到處罰。新立法的批評家指出這樣的法律很難得到執行,也將會忽視許多貧困的雅加達居民的權益。

相關事件

1740年(乾隆五年)10月9日,荷蘭人命令搜查所有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的華人居民的住處。這最終演變成持續3天的大屠殺—萬餘華人被屠殺在自己家裡,先前抓獲的也在監獄和醫院裡被處死。這就是史上著名的“紅溪慘案”。

華人在東南亞的活動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在西方殖民勢力到達東南亞之前,華商在東南亞的地位一直很高。《宋史》記載:“中國賈人至者,待以賓館,飲食豐潔。”“凡見唐人至其國,甚有愛敬,有醉者則扶歸家寢宿,以禮待之若故舊。”在真臘,“土人最朴,見唐人頗加敬畏,呼之為佛,見則伏地頂禮。”(《真臘風土記》)在暹羅,“國人禮華甚摯,倍於他夷……若有妻子與中國人同好者,則置酒飯,同飯共寢,其夫恬不為怪,乃曰,我妻美,為中國人喜愛”(《瀛涯勝覽》)。華人因有較高的知識與技能,不僅成為當地官員,甚至享有部分法律豁免權。在真臘,法律規定當地人殺唐人處死,“唐人殺蕃人至死,亦重罰金。如無金,以賣身自贖。”在文郎、加里曼丹,男女通姦罪當處死,但華人與當地女子私通可豁免,但需“削其發,以女妻之,不聽歸也”。

殖民者來到東南亞後,華人地位開始下降。但荷蘭殖民者開發巴達維亞,也多依靠華人承包工程,當局對華人的制磚工藝也很滿意。為了將巴達維亞“建成整個東印度最大的城市”,當局千方百計招募華人。1682年,華人達到3101人,1684年,清政府開放海禁,華人源源不斷來到巴城。當局開始限制人口入境,並規定華僑必須辦理申請和批准手續才能進入,但收效甚微,華人僱主通過向官員行賄的方式繼續引入華人苦力。

1719年,巴達維亞城內華僑人口已從初建時的800餘人增至4068人,郊區人口則達7550人。1720年,由於歐洲蔗糖市場逐漸飽和,爪哇的甘蔗農場面臨來自更便宜的巴西蔗糖的激烈競爭,許多農場主破產,一些絕望的失業者成為了暴民。當局準備將他們強行轉移到錫蘭(斯里蘭卡)。

1727年6月10日,當局規定,凡是最近十年至十二年內居留在巴城的中國人,未申請領取政府所頒發的居留準許證者,一概驅遣出境。由巴城華僑所寫的《開吧歷代史記》記載,1740年,盜賊四起,警察抓獲的罪犯大多是穿黑衣黑褲的唐人。當局經商議後下達命令,凡是看到穿黑衣黑褲的人,一律捉拿。結果不僅無業游民被捕捉,就是許多住在城裡的較為富裕的華僑也遭了殃。華僑與荷蘭殖民者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加劇。

因為聽說被遣送錫蘭的苦力上船後會被投入海中,於是苦力拒絕登船,叛亂爆發。聚集在甘達里亞糖廠附近的苦力人數超過5000,公推黃班為首領,準備自衛以圖自救。然而華僑中一個名叫林楚的叛徒,向殖民當局告了密。殖民者便以華僑準備進攻巴城為由,發動了大規模的屠殺。

黃班的部隊因武器太差,攻城7日不下,撤退。殖民者又以搜查軍火為名,命令城內華僑交出一切利器,荷軍挨戶搜捕華僑,不論男女老幼,捉到便殺,城內華僑居民被屠殺過萬。僥倖逃出僅150人。被焚毀的華僑房屋六七百家,財產損失無法估計,這就是當時震驚爪哇、中國和歐洲的巴城大屠殺。因巴達維亞城西有一條河,名紅溪,是肇事地點之一,故稱為“紅溪慘案”。

慘案發生後,荷蘭總督華爾庚尼爾被逮捕並死在監獄裡。據荷蘭史料記載,荷蘭國會曾對此事進行辯論,擔心處於盛世中的乾隆政府的軍事報復以及中斷經濟往來。

福建總督策楞、提督王郡將此事上奏朝廷。後來經過反覆商議,歸納如下看法: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華僑遭屠殺,“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聖朝”無須加以責備,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間的通商貿易。巴達維亞陷入蕭條。

值得注意的是,1603年曾發生西班牙殖民者屠殺菲律賓華僑達2萬多人的事件,明朝統治者雖然沒有興師問罪,但對前來的西班牙使者嚴詞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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