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列門

巴列門:即王室法院,也叫巴黎高等法院,是公元13世紀法國國王為限制大貴族的審判權,強化中央集權統治而設立的兩院制(財務院、司法院)中的司法機關,規定所有法國北部各地的案件都可抗訴到這所法院,它的判決對北部各地都有效。這實際上是一種判例法,這種判例法對統一北部法律起了很大作用。

歷史

公元13世紀國王進行改革時,為了限制大貴族的審判權而設立的司法機關,規定所有法國北部各地的案件都可抗訴到這所法院,它的判決對北部各地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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