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化房貸政策

差別化房貸政策 即對第一套自主性購房給予政策性貸款優惠,而投機性/投資性住房嚴格控制,增加投資成本

簡單介紹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實施標準

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政策影響

10年4月15日,“史上最強”的涉房調控拉開帷幕,差別化房貸政策的矛頭直指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儘管一周來反響褒貶不一,但新政能否解決中國樓市的諸多問題卻成為各方共同關注的話題。

政策效力的時空對比

從中國樓市的調控歷程來看,“4.15新政”並非首創。

此次調控從政策邏輯來看是對07年“9.27新政”的繼承和延續,所不同的是在房貸的差別化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使調控矛頭直接指向了樓市中的投資與投機性需求,從而避免了07年政策的“一刀切”。 此次調控是以提高購房門檻、拉高月供負擔和購房成本作為政策出發點的。以總價200萬元的房產為例,在一般的改善性需求的條件下,新政前後的首付金額有20-60萬元的增長,而在相同的首付前提下新政前後的月供對比約有12.7%的增幅。對投機性購房需求而言,政策在提高進入門檻和購房成本方面的效果將極為明顯。

銀行業的“骨牌效應”

“4.15新政”的出台使與樓市聯繫緊密的銀行業遭遇到了連帶影響。從新政對銀行業的影響來看,雖然調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升息差、防範風險,但在中、短期內伴隨著政策效力的顯現,樓市的成交量必將會受到影響,購房人對房貸的需求也會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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