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政策
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2010年6月4日央行銀監會等三部門公布的二套房認定標準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契約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信貸規定
《國十條》規定
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具體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髮〔2007〕452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髮〔2007〕359號,以下簡稱《通知》),依據國家住房消費政策和相關規定,現就執行《通知》第三部分“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各商業銀行應根據《通知》及本補充通知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政策
工商銀行
上海分行副行長張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第二套住房工商銀行傾向於以“戶”為認定單位,而對於已經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即使已經還清貸款,再次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時也將被視作第二套住房。張琪表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在對新房貸細則進行具體協商,預計本周將會陸續出台。
光大銀行
第二套房貸款首付不低於40%
繼華夏銀行之後,光大銀行昨天也出台了房貸細則。該行細則中明確,僅對首套自住房執行固定優惠利率,對於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以及商用房貸款,均暫停辦理定息房貸。
光大銀行房貸細則規定:對於認定的“第二套房”,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對於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的要求是:每增加一套住房,其貸款首付款比例應在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的基礎上增加2個百分點。
對於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貸款利率的基本要求是:第三套房貸款利率應按基準利率的1.15倍執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貸款利率應按基準利率的1.2倍執行。
此次,光大銀行對其固定利率房貸也作出調整:僅對首套自住房貸款執行固定優惠利率。暫停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以及商用房貸款執行固定利率。
華夏銀行
第二套房首付為4成
央行、銀監會於國慶前夕聯合發布房貸新政後,商業銀行的執行細則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記者昨日了解到,華夏銀行總行向分行下發了執行細則,細則規定第二套房的首付為4成,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每增加一套住房,首付提高不少於5個百分點,貸款利率在前一套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低於2%。
這意味著,向該行申請第三套住房貸款首付將不低於4成5,第四套不低於5成。對於如何認定第二套住房,細則規定,已利用貸款買房再申請貸款購房視作第二套住房。細則還要求各分行通過央行的徵信系統,詳細查詢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號碼及購房套數。不過,細則並沒有明確規定是以個人還是以家庭為單位來認定第二套住房。
在執行央行和銀監會的檔案以及上述細則的前提下,華夏銀行各分行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更具體的操作細節。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的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深圳炒樓現象較普遍的特點,深圳分行執行細則時只會更加嚴格。
建設銀行
第二套房首付為5成
建行已明確貸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以“戶”為單位,並已將北京地區的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以“戶”為單位,就是說夫妻雙方無論誰擁有住房,另一方購買住房時都將視為第二套住房。
判定標準
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範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會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么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