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馬克昌(1926.8.12-2011.6.22),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家、傑出教育家、卓越社會活動家、博士生導師,新中國刑法學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長和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湖北省首屆“荊楚社科名家”、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法學學科小組成員等職。獨著的《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主編的《犯罪通論》和《刑罰通論》分別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主編的《經濟犯罪新論》獲中國圖書獎;任主編之一的《刑法學》和副主編的《中國刑法學》分別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和特等獎;主持完成的“著重提高研究生素質,培養刑法學高層次人才”項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2011年1月29登上中央電視台《大家》欄目。
馬克昌先生,於2011年6月22日19時16分在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逝世,馬克昌先生靈骨落葬於石門峰名人文化公園,享年85歲。
研究領域
中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
主要兼職
中國法學會名譽理事;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特聘顧問教授 ;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副會長;
武漢大學學術委員會顧問;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等。
代表著作
《刑法學》(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法學知識手冊》,參與編寫(中州書畫出版社1983年版)
《刑法學》(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論》(上編),副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關於刑法的若干問題》,參加編寫(河南省法學會印1984年版)
《刑法》,合著(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刑法學教學大綱》(高等學校法學教材大綱),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
《論共同犯罪》,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中國刑法學》,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刑事法學大辭書》,主編之一(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犯罪通論》,主編(武漢大學1991年版、1999年修訂版)
《中國刑事政策學》,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刑法學全書》,第一主編(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的修訂與完善》,第一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刑法理論探索》,獨著(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刑罰通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1999年修訂版)
《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2004年再版)
《經濟犯罪新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學》,第二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學》,第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獨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刑法熱點疑難問題探討》,第二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刑法學》,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中日共同犯罪比較研究》,第一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馬克昌文集》,獨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榮譽獎項
主編《犯罪通論》(1991年出版),獲首屆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優秀成果獎、著作一等獎;
主編《刑罰通論》(1995年出版)第二屆全國高等學校人文社會優秀成果獎、著作二等獎;
主編《經濟犯罪新論》(1998年出版)獲中國圖書獎;
獨著《比較刑法原理》(2002年出版)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
人物評價
馬克昌,刑法學家,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人。武漢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後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1979年,受學校委託參與負責武漢大學法律系的恢復籌建工作,先後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2006年8月馬克昌80歲生日之時,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國際刑法學會中國分會主席高銘暄、日本學校法人同志社總長大谷、德國馬普外國刑法和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希伯實等國內外法學界知名人士紛紛向馬克昌寄來賀信,高度讚揚馬克昌積極參與國家立法,作為新中國法學奠基人之一為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讓馬克昌感到最為欣慰的是,昔日的學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博士、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鮑遂獻博士也來祝賀,他們表示要繼承和發揚導師的優秀品質、不辜負他的教導、為中國法學事業作出貢獻時,老人的眼裡頓時閃出激動的淚花。
人生履歷
那是一個早已被塵埃湮沒的歷史細節。
1926年8月12日,馬克昌出生在河南省西華縣紅花集鄉的一個地主家庭里。七歲那年父親因病去世,馬克昌從此被少年喪父的陰影籠罩著,他過早地體味到人間的悲痛和苦澀。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1937年,馬家在奶奶主持下情況稍有好轉。到了收穫季節,卻從北方傳來日本侵略中國的“七七”炮聲。1938年,國民黨為抵禦日軍西進,炸毀了黃河花園口,無情的洪水吞噬了他的家園,使他與家人從此過上了困苦的生活。但是,無論家裡的條件多么艱苦與惡劣,他在求學的路上從來沒有打過退堂鼓。
1941年,15歲的馬克昌以優異成績考入周口聯合中學,在該校認識了女同學曹智慧。
曹智慧1925年生,比馬克昌大一歲,其父是學校教導主任和數學老師。
周口聯中雖是男女同校,但分班上課,互相併不來往。儘管如此,曹智慧的麗質還是在馬克昌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
1944年,日軍進攻中原。周口聯中因中原淪陷被迫停辦了。為了生計,1945年秋,馬克昌到項城縣賈嶺國小當語文老師。半年後,他又到逍遙鎮聯中當語文老師。
天道酬勤。1946年2月~7月間,馬克昌憑著自己的刻苦努力,先後報考了武漢大學法律系、河南大學法律系、西北師範學院文史系。“當時我家位於黃泛災區,經濟困難,招生簡章介紹武漢大學法律系司法組有助學金,很想上武大。考試完不久,我被錄取進了位於開封的河南大學法律系。但讀了兩個月,卻又先後接到武漢大學和西北師範學院的錄取通知書。”於是,馬克昌離開開封,回家稍做準備,就乘南下的列車,到山清水秀、風景優美的武漢大學學習法律。
來到武漢大學後,馬克昌想起心儀已久的曹智慧。知道了她當時的通信地址後,他向她發出求愛的信。一封、二封、三封。曹智慧終於給了令馬克昌滿意的答覆。經過大半年恩恩愛愛的通信,1947年夏,兩人在河南雞公山攜手進入婚姻的殿堂。雞公山上的新婚蜜月,是馬克昌生活中難以忘懷的日子。後來,他每逢坐火車從北京往返,經過雞公山車站時,他總會憑窗眺望雞公山山峰——雞公頭,回憶那段甜蜜的歲月,直至火車遠去,雞公頭消失在視線之外。
馬克昌結婚後繼續在武大讀書,愛妻曹智慧於1949年秋回到西華縣紅花集,隨後到縣中任教,以微薄的收入資助馬克昌的學習費用。在曹智慧的傾心支持下,馬克昌在武大畢業後留校當老師了。繼而,他又被保送到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學習。作為新中國的第一屆研究生,他師從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系統地學習和研究了蘇聯的刑法學理論。
1952年7月,馬克昌從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畢業,在路過河南老家時將愛妻接到了武漢。
當年,愛妻考上了華中師範學院美術系,從而實現了兩人比翼雙飛的夢想。
1954年,曹智慧從華師畢業分配到武漢十一中當美術老師。同年11月大女兒誕生,家安在十一中校內。從此,馬克昌有了一個安樂窩。
治學精神
1957年5月下旬,伴隨著酷暑的來臨,已經提升為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助理的馬克昌,聽到校園裡的高音喇叭發出的通知——全校師生請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於6月26日在首都北京隆重召開,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即將赴京開會,現向各位徵集提案,如有提案,請你們寫好後送給我。
馬克昌曾在1956年冬就應邀與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高西江同志一道參加了我國刑法的起草。此時,聽說全國人大代表又要徵集提案,心裡無比激動。經過思考,他寫成題為《建議全國人大儘快制訂刑法》的提案。大意是:我國建國已經八年了,審判刑事案件大多還無法可依,審判人員判案隨意性很大,希望儘快制定一部刑法,以便審判人員依法判案,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受侵犯。
馬克昌的這條建議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不僅最終沒有被大會採納,相反成了他“右派”的罪證之一。
1958年5月,他被打成“右派”後,發配到湖北省蘄春縣八里湖農場勞動改造。隨後,武漢大學法律系與全國諸多大學法律系被撤銷。
1959年9月,馬克昌因在農場表現好,第一批摘掉右派帽子,被武漢大學安排到一伙食科當出納員。兩年後又被調到圖書館擔任圖書管理員。在這裡,他每天是白天熱忱為讀者服務,晚上經常是深夜讀書。多方面的閱讀,增強了馬克昌的文化素養。正所謂“災難對有的人來說是不幸,但對有的人來說卻是財富。”
在國家動亂的歲月中,在民主與法制荒蕪的日子裡,馬克昌雖又幾度遭遇暴風驟雨式的政治摧殘,有許許多多理論與思考無法見諸文字。但他始終保持著豁達的心態,默默地等待著春天的到來。
1979年1月,馬克昌的錯劃右派得到改正,徹底告別了歷史性災難。同年8月25日,被通知參與重建武漢大學法律系工作。不久,他又被委任為法律系副主任。1983年9月,剛剛被批准為教授的他,受命擔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三年後,武漢大學法學院成立,他出任第一任法學院院長。
馬克昌的復出,讓多年守望他的妻子曹智慧驚喜不已。此前,這對恩愛鴛鴦在動盪中先後生育了三個孩子,沒有哪一個孩子讓父親照料過,都是曹智慧一人在她執教的中學裡將他們帶大。丈夫平反了,一家團圓了,曹智慧不讓丈夫為家裡的事分心,支持他一步一步地向法學頂鋒攀登上去。
1992年12月,由馬克昌主編的大陸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專著《中國刑事政策學》出版,填補了大陸刑事政策學研究的空白。1993年4月由馬克昌任第一主編的《刑法學全書》出版,這是迄今為止我國最權威的一部刑法學巨型工具書。他主編的《犯罪通論》和《刑罰通論》分別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主編的《經濟犯罪新論》獲中國圖書獎;任主編之一的《刑法學》和任副主編的《中國刑法學》,分別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和特等獎。
晚年努力
2003年,馬克昌教授以78歲高齡,完成了後來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的專著《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該書耗時近4年,80萬字,不僅全面比較研究了外國刑法理論,建立了完整的比較研究體系,還以獨特的研究視角,將德日等大陸國家刑法學進行橫向比較研究,令人耳目一新。著名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這樣評價此書:“馬先生此宏著已經築起了一座高峰。仰止於此山之高,許多內容食而尚不解其味。首編內容已跨入理論刑法學範疇,末章內容已延伸至非刑罰處置方法,堪稱比較刑法原理之集大成者。這無疑為中國比較刑法研究提供了一本最全面的教科書和專著。”
正直品性
馬克昌既有精深的學術造詣,又極善於運用法學理論指導實踐。他常常教育身邊的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他的妻子在退休前多次被評為市、區優秀工作者。他的學生許多在國家和省、市公檢法部門工作,但他的三個兒女沒有一個享受特權的,全憑自己的真才實學去贏得社會認可,其中大女兒在武漢大學出版社任美術編輯,兒子在省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小女兒是江漢大學美術系主任。
早在1980年10月,馬克昌被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邀請赴京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起訴書的討論,隨後,法務部又指派他擔任林彪死黨原空軍司令員吳法憲的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的起訴人與被起訴人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角色,對於前者,他作為那個時期的受害人之一,巴不得能早一天站出來為歷史性審判作出貢獻;而對於後者,讓起草和修訂刑法的人去幫一個著名的反面人物辯護,他的心裡是一百個不樂意。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應享有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自己作為一名教書育人的法學教授,不帶頭履行法律規定,以後還有誰來維護法律尊嚴?
在情與法的較量中,馬克昌沒有感情用事,而是選擇了用法律保護人權。他通過研究反覆查閱案卷,及與被告的交談,發現公訴機關對吳法憲的起訴書有幾處疑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開庭。在法庭上,馬克昌以辯護人的身份為被告吳法憲提出了三點辯護意見,即: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吳法憲參與了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活動,起訴書指控吳法憲的這一罪行不能成立;吳法憲是林、江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時應與首犯區別對待;吳法憲在接到起訴書後直到開庭審判的過程中,能夠認罪、悔罪,並揭發同夥,對此應考慮予以從輕處罰。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吳法憲參與策動反革命政變的罪行未予以認定,對吳法憲能供認自己的罪行並且揭發他人的表現,以明確的文字予以肯定,最後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誣告陷害罪三罪並罰,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吳法憲對馬克昌為他的法庭辯護而感恩戴德,對特別法庭的判決口服心服。
“馬克昌曾是非常稱職的人大代表!”武漢市人大一位領導拿出當年報導人大工作的報紙說,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歷史上第一個質詢案就是馬老等8位委員提出來的。
那是1988年7月,武漢市南航進口汽車修配廠經理盧某突然被武漢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抓進了看守所。這個刑警大隊以盧涉嫌投機倒把為由,不僅沒收了盧5輛大卡車,還責令繳納了11萬元罰款。盧出了看守所後,找到時為武漢市人大常委的馬克昌,要求還他一個公正。
“刑警隊咋能非法插手經濟糾紛?”馬克昌問明情況後,馬上報請市人大對公安局提出意見。
武漢市公安局不僅沒有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反而對盧加了個罪名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隨即將案卷退給了公安局。公安局拖著,對問題不予解決。
1990年1月12日,馬克昌等8位人大常委在武漢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上對此案提出了書面質詢。認為:此案屬公安機關越權辦案,應予依法糾正。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該質詢案交武漢市政府辦理,並限期作出書面答覆。不久,公安局糾正了這起錯案,及時退還對盧追繳的財物和罰款,並向人大書面匯報了造成這起工作失誤的原因。按說馬克昌對此案監督已盡到了一個人大代表的責任。但是令他沒想到的是,盧得到公正處理後,卻對甘肅省一家私營企業欠債不還,導致該企業派人到武漢找盧討債。令馬克昌氣憤的是:此人去找盧時,盧卻避而不見。此時,他們找到馬克昌求助,馬老平心靜氣地以一個長輩的名義給盧寫了一封書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來人持信去找盧。這時,盧見了甘肅來的人,與他們簽訂一個還款協定。隨後,甘肅來的人趕到武漢大學面謝馬老說:謝謝你幫我們討了錢債,否則,我們回去真沒辦法交差。
馬克昌在對湖北省及全國許多地方公檢法系統“充電”時,反覆提到,證據是案件的靈魂,沒有證據,就不能立案,形成不了證據鏈就要撤案,天王老子打招呼都不行。
一次,河南省開封市某法院三名法官在依法執行一起經濟案中,被當事人捏造事實告到中央某領導那裡。不久,河南省某法院依照中央某領導的批示,分別判處這三位法官有期徒刑3年。河南省高級法院在複查中認為一、二審法院判決有明顯偏向,但又礙領導人批示不好撤銷,於是帶著案卷專程來到武漢大學向馬克昌請教。後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馬克昌關於要用證據定性的法律意見書,責成河南省高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式撤銷了某法院的終審判決。
2006年3月,武漢市青山區法院根據檢察院起訴,對沒有指使、沒在現場、沒有動手的嫌疑人李某,以故意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六年,並附帶民事賠償一千餘元。馬克昌接到湖北人大有關部門轉來的諮詢函後,馬上翻閱了有關案卷,發現這是一起法院不採信公安局偵查結論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錯案,便通過有關方面向武漢市中級法院反映。但該院認為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快一年了,如果完全撤銷一審判決,就意味著一審法院不僅要承擔錯案追究責任,還要承擔國家賠償。於是,決定不開庭審理。
此時,馬克昌正在負責博士生考試,十分繁忙。但當他聽說武漢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就可能會維護原判的訊息後,連夜鋪紙下筆,書寫了一份《關於李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意見》。
2006年6月2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馬克昌的法律意見,臨時作出決定,開庭審理李案。庭審結果與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大相逕庭。
人物故事
“世紀審判”揚名聲
1946年,馬克昌以優異成績考取武漢大學,就讀法律專業,1950年留校任教,從此他將自己的一生獻給了中國的法學事業和所熱愛的武漢大學。
身為法學專家的馬克昌其實極少作為律師出庭,而特別法庭上的舌戰,則是他畢生最為特殊的一段經歷。1980年10月,馬克昌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邀請,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起訴書的討論。隨後,受法務部的委派,擔任該案被告人吳法憲的辯護人。
在情與法的兩難境地中,他不計個人在“文革”中所受的磨難,選擇了忠實地履行律師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馬克昌對特別法庭提出了實事求是、合法合理的辯護意見,要求對被告人吳法憲從輕判處。馬老說,當時道出“從輕判處”4字後,台下觀眾竊竊私語:原來是真辯啊!馬克昌的辯護意見得到了特別法庭的重視,並最終被採納。從此,他聲名大噪。法律界許多晚輩後學提到馬老的這段經歷都會肅然起敬。
勤奮嚴謹結碩果
馬克昌教授的一生,筆耕不輟,碩果纍纍。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裡,逐步形成了學品與人品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統一、厚積而薄發的治學風格。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評價說,馬先生可謂“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在為學上所做到的“知、量、恆”是後輩們難以企及的。
1979年,53歲的馬克昌重回武大,與著名法學家韓德培共同籌劃恢復法學教育。7年後,武漢大學在全國率先重建法學院,馬克昌任首任院長。1996年和1997年,他又作為專家代表,參與刑法修正案的討論,提出了“限制死刑的適用範圍”等意見,引起高度關注,“南馬北高”(北高,高銘暄教授)眾所周知。
改革開放以來,馬克昌任副主編的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刑法學》,是我國恢復法學教育後出版的第一部權威的刑法學教科書,初步建立起一個比較完善的刑法學體系。他主編的《犯罪通論》、《刑罰通論》被譽為“刑法學百寶書”。這兩本著作已成為我國刑法學研究的典籍性文獻,是刑法學者案前必備之書。我國大陸地區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專著《中國刑事政策學》,第一部系統研究西方刑法學說的刑法論著《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也都由他主編。
晚年,在巨大的學術榮譽面前,馬克昌壯心不已,集中精力撰寫《比較刑法原理》。2001年8月,該書終於完稿。這部比較刑法學領域的登峰之作,參考了國外相關著作50餘種,系統地梳理以德日刑法學為主的刑法總論知識,總計80萬言。 馬老不會用電腦,他以“爬格子”的方式一筆一划寫出這部書稿。2002年,《比較刑法原理》出版。其後,該書獲得國家圖書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如今,五本厚厚的手稿被收藏於“武大師生文庫”,見證著一位刑法學泰斗的學術追求與崇高地位。
2003年,馬老77歲高齡時,他歷時四年,用筆寫就的80餘萬字的個人專著《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是當年我國法學界唯一獲獎的書籍。在病重住院期間,馬克昌先生還擬定了與《犯罪通論》、《刑罰通論》相配套的姊妹篇《百罪通論》的編寫計畫,並親自撰寫了5萬餘字的書稿。直至逝世前,馬老還時刻惦記著尚未完成的個人著作《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還不時感慨已經沒有精力去撰寫構思已久的個人獨著《刑法總論》。
誨人不倦受愛戴
馬克昌從教61年,為我國培養了大量高級法律專業人才,被海內外學者尊稱為法學界的“馬家軍”。馬克昌教授把畢生精力投入到我國法學教育之中,即使年事已高,每年仍招收3名左右博士生,並親自為博士生修改論文、批閱申請答辯的博士論文。
馬克昌的兒子馬霄漢說,媒體採訪時,稱他為馬老“唯一”的兒子,但他卻認為父親與學生之間的師生之情甚至重於他與父親之間的父子之情,父親所有的學生都是馬先生的兒子。
曾經師從馬克昌的李邦友,現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法官、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合作導師。他回憶說,他在武大求學期間,馬先生一直都在關心、照顧著他的工作和生活。即使在他去了西南政法大學後,馬先生的關心也一直沒有間斷。
即使因病住院,馬克昌依然心繫著他的法學事業。2011年4月12日,著名刑法學者馬克昌在病房中給博士生們上了最後一節課。兩個月後,馬老與世長辭。
心繫法治為國家
在大律師張思之看來,馬先生不急不躁,寬容大方,總是能找到妥當的處理方式。有一次,時任湖北省委書記的俞正聲到馬先生家裡看望他,說到了黨內的“雙規”問題,馬先生說要給時任中紀委書記的吳官正寫信,反映一些問題,俞正聲說,好,你來寫我也來寫。後來吳官正方面給馬先生來信說明了情況,還就規範“雙規”下發了一個通知。馬先生深諳在中國社會現實下,法律專業知識必須同政府決策結合,方能對法治有實質性的推動。他的學生多在司法實務部門任要職,最高法院兩位主掌生殺大權的副院長張軍、熊選國,都曾受教於他門下。
死刑覆核權剛收回最高法院不久,死刑政策曾有起伏,馬先生寫信給最高人民法院,鼓勵他們一定要把“少殺慎殺”堅持住。
在馬先生看來,外界之評雲淡風輕。他曾幾次對記者說,法律人如果遷就於民意,法治肯定搞不成。“當你歡呼輿論審判的勝利時,別忘了輿論審判的災難終有一天會落在你身上。”
馬老師最後一次參加最高法院特邀專家諮詢會是2010年初,當時他剛做完手術,身邊人勸他別外出,他說,當面給最高法院院長提建議的機會不能錯過。
設立馬克昌基金會
為了更好地培育人才,多出科學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務社會,馬克昌先生出資、募資建立了“武漢大學馬克昌法學基金會”,這是全國高校法學領域首個以個人命名、且正式註冊的基金會。基金會成立後,馬先生多次將稿費等個人收入捐給基金會。
明月清風懷舊貌,斯人已乘黃鶴去。公去大名留青史,嘉志留存勵世人。
主要著作介紹
《刑法學》(第五版)
本書為教育部組織的面向21世紀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之一,供高等學校法學本科使用。
刑法學是高等學校法學教育中一門重要的主幹課程。《刑法學(第5版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努力按照高等教育法學專業主幹課程教材的要求,正確地闡述我國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並注重內容的科學性、系統性、相對穩定性和時代特色。特別是為了適應國家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本教材十分注意闡述研究我國新刑法典頒行以來刑事法治的新進展和刑法理論研究的新成果,以提高教材的學術水平和套用價值。
《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
一部勾勒西方自啟蒙運動開始到二戰之後刑法思想發展軌跡的著作。刑法學的研究,離不開刑法學說即法學大師或著名刑法學者的刑法思想。試看日本刑法總論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學中學派抗爭的揚棄”、“刑法及刑法理論之史的展開”等章節,就是明顯的例證。基於這樣的認識,於1996年主編了《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一書,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受到讀者歡迎,印刷六至七次。《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啟蒙運動開始到二戰之後刑法思想發展軌跡的著作,系修訂《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而成,全書以西方不同歷史時期有代表性的刑法學者為寫作對象。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
本書由刑事政策根據其指導功能的不同,可分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寬嚴相濟對司法領域而言,可以說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導刑事立法、刑事執行,因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刑事政策根據其所處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體刑事政策。寬嚴相濟是基本刑事政策,“嚴打”、死刑政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等則是具體刑事政策,後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容可歸結為: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嚴中有寬,寬中有嚴,寬嚴有度,寬嚴審時。運用這一政策,切忌不能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還要注意與當時的社會情況相結合,並且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
《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
本書榮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原國家教委博士點基金項目“比較刑法研究”的成果,書中的觀點,均以外國刑法著作的論述為根據,內容分三部分,包括刑法的基礎、犯罪論、刑罰論,其中以犯罪論為主,為便於讀者了解觀點的來源,對有關外國學者的論點均作了註解,明示論點所來自的著作,對我國的刑法研究有重要意義。
《刑罰通論》
本書是學校研究生院資助作為研究生教材出版的,後經校學術叢書編委會討論列入學術叢書,擬與原先出版的《犯罪通論》成為姊妹篇。
本書在體系上,除緒論外,分為刑罰種類、刑罰裁量、刑罰執行和刑罰消滅四篇,另設附編論述非刑措施。在資料運用和學術觀點處理上,作法與撰寫《犯罪通論》大致相同,以便體現兩書成為姊妹篇的構想。但刑罰論畢竟不像犯罪論那樣,學說林立,理論深邃,因而本書雖注意在理論上深入探討,但比較起來,還是在實用性上較強。
《犯罪通論(根據1997年刑法修訂)》
本書共分為緒論、犯罪構成、犯罪形態和排除犯罪性行為四編,基本上囊括了犯罪論的有關內容;在資料的運用上,本書立足於我國的立法、司法實踐和研究成果,並適當兼顧國外的立法規定和刑法理論,努力對各個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探討;在學術觀點上,本書既不人云亦云,亦不一味追求標新立異,而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實事求是,評說利弊,比較得失,擇善而從,或提出己見,充分說理。
《外國刑法學總論(大陸法系)》
本書是“大陸法系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之一,全書共分15個章節,主要對外國刑法學的基礎知識作了介紹,具體內容包括刑法與刑法學、刑法的基本原則、構成要件論、未遂犯論、保全處分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經濟犯罪新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研究》
本書是國家“八·五”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犯罪研究”的成果。經濟犯罪是一種新型的犯罪,我國學者對它的研究起步較晚,對什麼是經濟犯罪,意見頗有分歧,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由於我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犯罪,所以我們研究的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犯罪,僅限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它們也可能侵犯公私財產,但與傳統的財產犯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不同,它們是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或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並且以違反一定的經濟管理法規為前提。
逝世訃告
沉痛哀悼!一代刑法學宗師,林彪集團核心成員吳法憲的辯護人,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馬克昌先生,於2011年6月22日19時15分在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逝世,享年85歲。
馬克昌教授遺體告別儀式定於26日上午9時在武昌殯儀館舉行。
人物銅像
借著學院天井明亮柔和的天光,他靜靜地坐著,膝頭放著一本書。他身後的法學院圖書館裡,他的學生們正在知識的浩瀚海洋中遨遊。
他就是馬克昌,中國著名刑法學家、已故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但珞珈山下的這座豐碑,已不是那個血肉之軀的新中國法學奠基者了。這是他惟妙惟肖的銅像,黃銅堅硬的質地將他定格,他在不朽的法學學術園地永生。
2013年3月,馬克昌教授銅像聳立在武大法學院圖書館天井花園中。他坐在長凳上,膝上放著一本攤開的書,似乎沉浸在精彩閱讀後的沉思中。他不寂寞,長凳旁邊經常放著鮮花,還不時有學生走來,坐在他身旁,捧一本書,與他一起沉思。
懷念詩篇
馬克昌弟子、武漢大學教授陳家林所作之詩:
八十五載風雨路,
六十一年求索情。
滄桑歷盡雄心在,
學問融通貫筆端。
世紀之案弘法治,
珞珈山麓育英才。
星沉碧落人歸去,
前賢偉業賴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