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犯罪。 根據這一規定,這種罪名只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一般公民是不能成立本罪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犯罪。
根據這一規定,這種罪名只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一般公民是不能成立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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