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左雲縣林業局,為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增加負責對森林公安隊伍進行指導、監督、管理的職能。
(四)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或私營)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制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的徵用、占用進行初審和審核。負責管理和協調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工作。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濕地保護標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荒漠化防治標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初審;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或私營)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花卉等林產品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規範全縣林業生產行為;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縣級財政部門預算;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協調和管理林業政策性貸款;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國家及省市級林業項目審核、投資計畫管理、實施監督以及有關林業項目工程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及投融資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強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左雲縣林業局設2個科(室)。(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訪、督查、機要、檔案、保密、計畫生育、宣傳報導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局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及後勤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強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