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價格和利潤

工資,價格和利潤

《工資、價格和利潤》是K.馬克思於1865年 6月20日和27日在國際工人協會總委員會會議上用英語所作的演說。

K.馬克思於1865年 6月20日和27日在國際工人協會總委員會會議上用英語所作的演說。1898年由馬克思的幼女愛琳娜以《價值、價格和利潤》(Value, Price and Profit)為題,首次在倫敦發表,後來德文版改名為《工資、價格和利潤》。  

寫作背景19世紀60年代初,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運動重新高漲,工人紛紛舉行罷工,要求增加工資和改善勞動條件。1864年成立了國際工人協會(後稱第一國際)。但是,當時在第一國際的領導機構總委員會中,大多數成員都還沒有接受馬克思主義。在討論如何對待正在興起的罷工運動這個問題時,產生了嚴重分歧。總委員會委員、歐文主義者J.韋斯頓極力反對工人為爭取提高工資而罷工。他認為,即使通過罷工鬥爭提高了工資,資本家也會相應地提高消費品價格,結果工人仍然得不到好處。所以,罷工鬥爭對改善工人狀況是有害無益的。1865年 5月,韋斯頓在第一國際總委員會討論罷工問題時,宣傳了以上觀點。為了批駁韋斯頓的這種對國際工人運動極為有害的見解,馬克思在總委員會會議上做了兩次演說。

基本內容全書包括14節。在前 5節中,馬克思批判了韋斯頓的錯誤觀點及理論依據。韋斯頓的看法是以“國民產品量”和實際工資總額都是一個不變數作為前提提出來的。馬克思指出,這兩個前提都是錯誤的。工人實際工資的增加也不會象韋斯頓所認為的那樣必定會提高商品的價格。工人的工資和資本家的利潤都是工人創造的價值,在商品的價值不發生變化的條件下,這兩個部分的比例可以發生變化,提高工資會使利潤減少,但並不影響商品的價值量。

在第 6~13節中,馬克思說明了價值和價格的關係,勞動力的價值如何決定,剩餘價值的生產和分配,以及利潤、工資和價格的關係等問題。到1865年馬克思已經建立起他的勞動價值理論和剩餘價值理論,並且已經完成的全部草稿。這篇講演用非常緊湊而通俗的形式闡述了他的已經成熟了的經濟理論。

在全書的最後一節即第14節中,馬克思針對韋斯頓的錯誤觀點,也針對P.-J.蒲魯東和F.拉薩爾的錯誤觀點,說明了爭取提高工資的鬥爭的意義和局限性。他指出,爭取提高工資水平的鬥爭“是根源於工人所處的被迫把自己當作商品出賣的地位”,因此,不應該放棄這種鬥爭。不過,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種鬥爭“只是在反對結果,而不是在反對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工人應當摒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資!’這種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革命的口號:‘消滅僱傭勞動制度!’”(第2卷,第203~204頁)。

馬克思的這篇重要演講精闢地說明了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的關係,並爭取和教育了第一國際的領導成員,對當時和以後的國際工人運動起了重要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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