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美術師

工藝美術師

工藝美術師須掌握本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以及本專業有關的標準、規程、法規,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將新技術成果套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作品設計意念新穎,風格鮮明,能獨立完成本專業的研究、設計項目,業績較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工業產品設計、廣告設計、室內外裝飾設計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的,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藝美術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工藝美術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藝美術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2.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攻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3.創作設計成績突出,作品在省內享有盛譽,在國際專業評比中獲獎,為國家爭得榮譽,並取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者。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件。

專業技術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兩項縣級或一項市(廳)級以上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

(二)獨立(或主要設計負責人)完成兩項產品的系列設計、製造。

(三)參加一項國家級的專業展覽。

(四)參加兩項省(部)級的專業展覽。

(五)獨立完成兩項中型的室內外裝修設計。

(六)參加編寫一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部)級規範、規程。

(七)參與編寫過工藝美術專業的培訓教材,及參加過工藝美術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教學工作。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攻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縣級 科技進步一等獎攻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獲重大國際專業展覽評比銀獎一項或銅獎兩項。

(四)獲國家級專業評獎二等獎以上一項或三等獎兩項。

(五)獲省(部)級專業評獎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

(六)作品被市(廳)以上有關專業單位徵集收藏兩件。

(七)經國家、省(部)評定屬同行業領先水平已採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築裝飾優秀設計,三星級工程二項或四星級工程一項。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

(三)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

(四)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

附則

(一)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藝美術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審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解釋: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2 年以上”含“2年”。

2.“省級以上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號的專業期刊,或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於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3.“市級專業期刊”是指: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於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4.“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是指:市(廳)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專業學術會議。

5.“科技成果獎”包括: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優秀設計獎等。

6.“市”是指地級以上市;“縣級”包括縣、縣級市、區。

7.“有關專業單位徵集收藏”是指:美術館、珍品館、博物館徵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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