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高級經濟師(SeniorEconomist)是中國人事部門制定的職稱之一。高級經濟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凡申請參加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資格業務考試。高級經濟師實行資格評價與職務聘任相分離。
範圍和對象
企事業單位中,凡直接從事經濟管理、生產經營管理、經濟計畫、經濟貿易、經濟監督、經濟研究、生產調度、財稅金融、開發投資、證券保險、網路商務、物資物價、資產評估、人力資源管理、房地產業、旅遊業、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工專業技術培訓教育、企業經濟法律、企業管理諮詢等崗位工作的經濟專業人員,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確認或通過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高級經濟師考試報名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評審條件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二、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熟悉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三、了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 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 能力 ) 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二、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 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業企業前三名(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五、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總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項目的諮詢評估或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融資項目的論證,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長期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七、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的研究, 並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
報考條件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考試形式
高級經濟師考試、評審、答辯是由各省獨立組織的,考試形式、考試時間、命題範圍、考試特點、取證程式等都不同,考試形式差別比較大。高級經濟師考試形式大致有3種:開卷筆試;閉卷筆試;人機對話。部分省不考試。從程式上看,一般要經過考試—答辯—評審—發證—單位聘用等過程。
考試特點
高級經濟師考試沒有指定教材,考試大綱公布也比較晚,很多省份的考試大綱每年都有一些變化。考試的特點是簡單、範圍廣、題量大、綜合性強。因此建議考生複習時注重基礎知識、提前半年複習、大綱變化的部分重點關注、做好強化訓練。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6月中旬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註冊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註冊登記。
著作、論文要求
任經濟師以來,公開發表、出版的與本人實際從事專業一致的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或主編專業著作、譯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學校經濟類教材一部以上。(作為主編,本人撰寫部分需超過5萬字,未註明本人分享撰寫字數的按所有參編人員平均計算。論文集不算)
(2)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三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規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為申報評審條件。
(3)參加編寫專業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寫部分超過3萬字)。並且,在省級以上正規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經濟專業大報的經濟版面上,獨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資格合作完成,公開發表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一篇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